刑事追诉
刑事追诉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9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3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71篇;相关期刊67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三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0)、2009’沿海区域产业科技管理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等;刑事追诉的相关文献由110位作者贡献,包括于连池、何帆、庄庆鸿等。
刑事追诉
-研究学者
- 于连池
- 何帆
- 庄庆鸿
- 托马斯·魏根特
- 朱纪玲
- 杨林成
- 樊文
- 蒋世明
- 蒋义红
- 陈燕
- 魏武
- 严林雅
- 于绍元
- 付文双
- 任兰
- 任卫华
- 任大贵
- 任红阳
- 任红阳1
- 何坦野
- 何艳芳
- 余为青
- 余文唐
- 余贺伟
- 侯明
- 俞亮
- 克里斯蒂安·瓦格纳
- 党春艳
- 党雪梅
- 刘显花
- 劳义林
- 向泽选
- 吕萍
- 周宏亮
- 周治华
- 周银坤
- 孟君
- 孟昭阳
- 崔凯
- 席志刚
- 张俊果
- 张品泽
- 张婷茹
- 张蔷
- 张静
- 张驰
- 彭宁
- 徐彪
- 徐鹏俐
- 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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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春艳;
张静;
杨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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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作为回应群众呼声、加大民生保护力度而增设的罪名,入刑十年案件逐年上升,成为我国刑事追诉第一的罪名。据统计,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从2011年的27件,快速上升至2020年的1450件,增长了53.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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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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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一些民营企业在其创建、发展以及进行商事活动的过程中缺乏合规意识;民营企业家作为企业负责人,若法律意识不强,则容易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遭遇法律风险,尤其是受到刑事追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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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俊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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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划定网络直播平台帮助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形态和刑事责任边界,应当转变一刀切、等同化的认知模式,采取类型化、个别化的处置模式。依据网络直播平台帮助犯罪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程度,可以将其帮助犯罪的行为划分为对犯罪行为的单纯不作为帮助、对犯罪行为经责令改正后仍不作为帮助、对犯罪行为的作为帮助三种类型。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澄清网络直播平台帮助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形态与具体边界。虽然,在刑事责任形态上,网络直播平台单纯不作为帮助行为应当承担所帮助犯罪的共犯责任;经责令改正后仍不作为的帮助行为,应当承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正犯责任;网络直播平台作为帮助行为,原则上应当承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责任,例外的应承担所帮助犯罪的共犯责任。但是,在刑事责任追究上,如果网络直播平台的单纯不作为帮助行为成立中性业务行为的,经责令改正后仍不作为帮助行为在正常运营上缺乏义务履行可能性或者在技术上缺乏结果回避可能性的,以及作为帮助行为符合不追诉条件的,应当阻却对网络直播平台的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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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雪梅;
祁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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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1年醉酒驾驶入刑以来,全省政法机关不断加大执法司法力度、密切程序衔接,及时有效惩治醉酒驾驶,在遏制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近几年,醉驾案件连年上升,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激增,已取代盗窃罪成为刑事追诉的“第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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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洪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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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追诉时效是刑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期限的起点,而没有规定追诉期限的终点,由此造成理论上的困惑并形成诸多学说.我国追诉时效是以公诉案件为基础构建的,追诉期限实质是公诉案件的追诉期限."起诉时说"符合"追诉"的刑法含义和刑事立法价值,追诉期限终点应提倡"起诉时说"."起诉时说"认为提起公诉之日是公诉案件追诉期限的终点,这是依据1997年《刑法》第87条得出的结论.实际上,《刑法》第87条是关于公诉案件追诉期限的一般规定,而第88条是关于公诉案件追诉期限的例外规定,只有如此才能对第87条和第88条之间的关系作出合理解释."起诉时说"更好地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兼顾.此外"起诉时说"还能比较好地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难题:"因事立案"的情况应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追诉期限可以起到侦查期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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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准强;
陈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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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是现代国家法治理念进步的体现,改变了以往使用刑事追诉或者行政处罚手段规制、惩罚行为人的思维模式,变为关注未成年人行为本身属性,强调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发现、矫治,使其健康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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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近日,北京籍男子郭某某刑满释放后再害人案引起热议。3月14日,在北京一超市内,郭某某殴打劝他戴口罩的72岁老人,致使老人医治无效死亡。3月2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并表示将依法从严予以刑事追诉。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表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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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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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中的追诉时效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八十七条所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也不能适用非刑罚的法律后果,因而导致法律后果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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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德海;
陈杨;
秦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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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监督是一种政治生态,它需要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来实现.但检察权的行使未必是法律监督.这就要求中国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时要有新的机制和制度,而这些新的机制和制度能够保障检察权在行使的时候得以体现法律监督的目的和使命.由此,中国的检察权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刑事追诉权,中国的检察制度也不仅仅是刑事追诉制度,而是一种更宽泛意义上约束权力和权利的手段或形式,是一种政治制度.检察权是实现法律监督的一种权力或工具,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全部目的或者根本使命就是建立起一种约束权力和权利的政治生态.中国检察体制改革要忠实体现宪法的这一原则规定,以法律监督为核心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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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林
- 《2009’沿海区域产业科技管理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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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作权刑法保护已越来越受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视,而刑事法律中有关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法规定明显影响著作权保护力度.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目前都很重视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事处罚,但二者相较,两岸侵犯著作权犯罪立法特点和罪名、犯罪构成、刑事追诉以及刑事处罚上各有千秋.通过比较,大陆应借鉴和吸收台湾地区有关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先进之处,以便加大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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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明;
付文双
-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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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注弱势群体应该是人类社会存在道德规范以来就一直讨论的话题.弱势群体应当获得较其他社会成员更多的精神关怀和物质帮助,是道德规范中不存在争议的立论.但是,究竟应当怎样给予社会中弱势群体以关心和照顾,在社会学领域、人类学领域、法学领域的探讨与研究的结论又不尽相同.因为每一个领域关于弱势群体的界定差异较大,每一个领域的关注方式又由于各自方法论的不同而必然有所不同.规范性的研究主要存在于社会学,法学将弱势群体作为研究的对象,尚未形成可以指导各个法学学科的普适性的原理,具体到刑事诉讼法学领域就更加少见相关的话语.通过对刑事诉讼法学关注的弱势群体进行介绍,探讨了对被追诉的弱势群体进行特殊保护的正当性,并对刑事诉讼中关照弱势群体应坚持的原则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原则、保障诉讼权利充分行使原则、尽量弥补弱势缺陷原则等方面进行了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