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方法
其他方法的相关文献在1955年到2021年内共计22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2篇、专利文献10217124篇;相关期刊174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律与生活等;
其他方法的相关文献由237位作者贡献,包括刘颂、容小兴、徐骁等。
其他方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217124篇
占比:100.00%
总计:10217346篇
其他方法
-研究学者
- 刘颂
- 容小兴
- 徐骁
- 李德龙
- 王大伟
- 米歇尔·欧雷特
- 米雪
- 蔡永彤
- 蔡薇
- 谢雷
- 阮持特
- 韩希
- 黎佳慧
- L·S·克拉夫特
- M·L·海曼
- T·H·费古森
- W·W·汤普森
- 万慎曜
- 万跃君
- 乔新生
- 于仲安
- 何仁江
- 何伟
- 何其奇
- 何明洁
- 何森
- 何艳
- 佘桂爵
- 侯双霞
- 侯宏涛
- 俞锦芳
- 候英华
- 冯殿美
- 刘丰
- 刘会生
- 刘伟
- 刘健
- 刘德宏
- 刘敏
- 刘殿庆
- 刘海林
- 博多·舍费尔
- 卫爱民
- 口天
- 史瑀
- 叶松亭
- 吉善雷
- 吕国华
- 吕新锋
- 吕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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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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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通说观点,以醉酒方法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劫罪中"其他方法"的行为模式,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是"其他方法"并不等同于一切方法,尤其刑法将其与"暴力、胁迫"并列共同作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也决定了其在行为性质上应与两者具有一定的相当性,以具有人身法益侵犯的可能性为必要.而对于手段较为平和的劝酒行为而言,实难认定为对人身法益的侵犯行为,因而即使行为人以此作为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不仅会不当扩大抢劫罪的成立要件,还会造成罪刑适用的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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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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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通说观点,以醉酒方法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劫罪中“其他方法”的行为模式,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是“其他方法”并不等同于一切方法,尤其刑法将其与“暴力、胁迫”并列共同作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也决定了其在行为性质上应与两者具有一定的相当性,以具有人身法益侵犯的可能性为必要。而对于手段较为平和的劝酒行为而言,实难认定为对人身法益的侵犯行为,因而即使行为人以此作为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不仅会不当扩大抢劫罪的成立要件,还会造成罪刑适用的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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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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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将离子色谱法和其他方法(滴定法、紫外分光光度法、氟试剂比色法)做比较,分别从检测仪器、药品试剂、检测结果以及检测耗时等方面比较,通过多方面比较,离子色谱法是检测硫酸盐、硝酸盐氮、氯化物、氟化物等检测指标比较可靠、副产物少、所用药品试剂少且操作简单的安全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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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久生;
徐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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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传统行为方式限于"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的物理性生产资料破坏,但因无法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罪情,司法实践中已通过客观解释方法对"其他方法"进行了 3次扩张解释,然而以入罪为导向的客观解释存在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主观的客观解释论"以主观解释之原则性对客观解释的任意性进行了限制,但仍存在主观解释依据形式化和主客观解释逻辑倒置问题.应针对主观的客观解释论之不足进行修正,以同质解释替代同类解释,通过探究前实定法的法益与类型性构成要件行为性质,在目的同一性与功能同一性重合的范围内确定主观解释的边界为"通过使必要的生产资料丧失效用,支配性地使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重视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主观解释完成对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他方法"的扩张解释任务,在主观解释的边界内适用客观解释进行适应现实变动的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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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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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幼小衔接是指孩子从幼儿园进入小学的过渡阶段,这个阶段是否有效、高质量平稳的过渡,将直接影响孩子进入小学后的基础。幼小衔接时,因为学习环境,师生关系,学习习惯等实际问题的层出不穷,让许多家长和教师焦头烂额。除了教师的作用,不可置否是正确的家庭教育也是幼小衔接中的重要环节,本文重点论述幼小衔接过程里家庭教育中家长的角色重要性以及家长实现角色的正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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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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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非典型性抢劫案件中,透过法益构成要件的视角审视抢劫罪中"其他方法"的基本特性包括,与"不知、不能、不敢"反抗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与取得财产具有先后逻辑顺序、作案的手段具有严重人身危害性;对抢劫罪中两个"当场"时空性理解,要看到两行为间的"连续性""关联性"及侵财起意前置性要求,从而对"当场"时空分离作出准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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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瀛;
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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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上海公交咸猪手入刑第一案"中,"利用地铁相对拥挤、不易察觉、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以及被害女性当众羞于反抗心理",成为强制猥亵罪中"强制"要件的认定依据。然而,"强制"应表现为通过某种手段使被害人处于反抗显著困难的状态,地铁的客观状况难以表明被害人已处于反抗显著困难的状态,被害人的现场反应也印证了这一点。此外,将本属于加重情节的"公共场所当众"转化为并不存在的入罪情节,是司法机关人为地在强制猥亵罪中增加了罪量因素,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公交咸猪手"只是具有隐蔽性、不易察觉,但难以使被害人处于反抗显著困难状态,并未达到"强制"程度,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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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华;
薛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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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网络异化形式包括利用技术手段破坏计算机等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和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的破坏生产经营行为.两种行为的法律适用困境在于对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他方法”如何进行解释的问题,传统观点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他方法”的解释已经不符合互联网时代背景的基本语境和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形式.消解破坏生产经营罪网络异化所存在的归责障碍,应当通过对刑法解释的效力位阶进行分析进而探索“其他方法”的基本解释路径,最终作出符合刑法客观目的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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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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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为此罪的罪状不明确,法官在认定时存在很大的空间,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本文主要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探究该罪适用的现状和缘由,归纳总结此罪的类型,分析裁判要旨,为解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适用混乱的现象,并为司法机关规范适用此罪提供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