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一般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1篇、专利文献14683篇;相关期刊67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等;
任意撤销权的相关文献由95位作者贡献,包括倪莞、吴嘉琎、周平等。
任意撤销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4683篇
占比:99.38%
总计:14774篇
任意撤销权
-研究学者
- 倪莞
- 吴嘉琎
- 周平
- 央珍
- 孔伟娟
- 常宝
- 龚需林
- 严豪卿
- 严雪
- 任亚迪
- 余巍巍
- 俞桂芳
- 冷华
- 刘卓彬
- 刘建荣
- 刘惠芹
- 刘慧兰
- 刘璐
- 包佳琦
- 史一楠
- 吕舜林
- 周燕
- 唐宏川
- 夏东昌
- 夏凤英
- 姜海顺
- 孙何俊
- 尔虹霞
- 尹秋婷
- 庾寒蕊
- 廖家明
- 张丽燕
- 张伟
- 张彩云
- 张月
- 张红
- 张蕴文
- 张蕾
- 张薇
- 徐文超
- 徐晓勇
- 惠琛玥
- 曹祥坤
- 朱梦云
- 李娟
- 李彦芳
- 李百慧
- 李莼
- 李金华
-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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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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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赠与人死亡后,赠与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是否需要履行是目前需要考虑的问题。司法实务认为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行使,其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无权的观点有失偏颇。任意撤销权在我国通常是在受赠人提出履行合同的请求后才行使的,作为一项形成权,其还带有一定的抗辩属性,而受赠人的请求交付权是否只能针对赠与人行使有待商榷。当赠与人去世后,遗留的财产是先履行赠与合同还是先由继承人继承也需要明确,在目前环境下,可设置或明确任意撤销权可在赠与人去世后,由继承该赠与财产的继承人获得赠与合同的主体地位,并享有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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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巍;
张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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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无偿+诺成+非要式”的契约模式下,“道德义务性质”赠与排除任意撤销权的理论正当性可以得到证成。实务中“道德义务性质”赠与纠纷可类型化为四种,应分别予以处理。离婚协议中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赠与条款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夫妻间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父母对成年子女的赠与原则上不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但促进成年子女婚姻关系缔结的赠与除外;其他亲属间赠与,仅近亲属及长期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间的“扶助”性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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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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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规定因缺乏必要限制,背离了设立的初衷、偏离了民法的整体体系、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进行完善.一方面,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不应被单方撤销,任意撤销权本质是任意解除权,行文上应改“撤销”为“解除”;另一方面,采取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具有受到保护的特殊价值,为更好地实现任意撤销权立法的根本目的,应排除适用任意解除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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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勇;
王洋;
李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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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对赠与的任意撤销及限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赠与人对其赠与的财产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有几种情形排除任意撤销权的使用,其中就包含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道德义务性质”的规定有限,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的裁判尺度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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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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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案例检索,与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相关的案例数量大,呈现增长趋势,但就其性质及法律适用存在同案不同判.就"赠与子女"条款与离婚协议其他条款间关系而言,应当采用离婚协议整体说,各个条款相互牵连,构成一个整体.就该条款产生的父母与受益子女之间的关系而言,应认定成立附离婚条件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受益子女有权独立诉请义务方履行且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能排除普通金钱债权之强制执行.就合同撤销权而言,受益子女不享有撤销权;区分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认定的赠与条款与登记离婚协议,前者协议双方不得申请撤销,只能依据民事诉法申请再审;后者协议双方可根据民法典婚姻编规定行使撤销权,就婚姻编缺少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总则编或参照适用合同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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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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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妻间房屋赠与的法律适用问题历来争议不休,司法实务界与学术界也难达成统一.司法实务界以约定另一方单独所有还是共有作为区分赠与合同与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标准,学术界存在约定财产说、特殊赠与说、中间说三种代表学说.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条在原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使得部分观点的缺陷愈发明显.夫妻间房屋赠与约定应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的范畴,第32条应解释为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法院在裁量时把握无撤销适用余地的原则,但综合考量婚姻关系中的各项因素,在特殊情形下得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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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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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情形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但由此产生的诉讼纠纷也是层出不穷.学界对相关条款的性质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本文认为,认定前述条款的性质,应当从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出发,不宜认定单一条款的性质,也不宜任意撤销该条款,子女享有交付财产的直接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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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丽萍;
胡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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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将赠与人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于特殊赠与合同,而对于实践中常见的普通赠与合同,受赠人是否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未明确.从解释论角度,将赠与关系分为不同阶段,分析相应阶段赠与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及相应请求权基础,再从信赖利益角度论证受赠人请求损害赔偿的合理性,实现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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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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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议增添侵害自然人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等条款,统合人身损害赔偿的规范体系。建议增加胎儿生命利益、健康利益等条款,彰显民法典的人文关怀。建议增加消极安乐死的条款,合法化、规范化消极安乐死行为,保全人之生命最后的尊严。建议增加人体捐献者意思表示的撤销条款与人体试验受试者意思表示的撤销条款.明确两者的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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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爽;
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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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应当受《合同法》的调整.在满足赠与合同成立要件的前提下,父母和子女间成立赠与合同关系,可以依照赠与的解释路径进行法律适用.在离婚协议依法保障子女权利的情况下,该赠与不负有法定义务及道德义务,则夫妻作为赠与人,任一方均可以任意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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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学院
- 公开公告日期:20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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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判定任意非赋权图同构的算法,所述算法包括针对任意非赋权图的同构判定,提出一种新的算法,即在两个图中分别依次删除最大度数顶点及其关联的边,并对其邻点进行标记,在余下的子图中,如法炮制,直至余下的子图为空图,然后按照顶点标记判断两图是否同构,通过计算、比较两图的度序列、被删除的顶点的度数以及它们邻点的度集合,证明两图同构问题的复杂度是多项式的。本发明方法结果准确,计算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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