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的相关文献在1955年到2022年内共计1689篇,主要集中在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71篇、会议论文18篇、专利文献95466篇;相关期刊663种,包括江汉论坛、学术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等;
相关会议13种,包括第六届城市社会论坛——中国人口地理格局与城市化未来学术研讨会暨纪念胡焕庸线发现80周年学术研讨会、2013年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学会学术年会、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智库第6届高层论坛等;集体所有制的相关文献由1621位作者贡献,包括晓亮、许经勇、何伟等。
集体所有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5466篇
占比:98.26%
总计:97155篇
集体所有制
-研究学者
- 晓亮
- 许经勇
- 何伟
- 刘刚
- 王瑞雪
- 周新城
- 汪旭庄
- 蒋学模
- 严闻广
- 刘诗白
- 姚康镛
- 孙仲彝
- 张秀丽
- 李昌平
- 王叔云
- 邢逸初
- 顾宝孚
- 黄文忠
- 丰次衡
- 何平
- 刘先壹
- 刘建华
- 卫兴华
- 周克任
- 周寿祺
- 崔晓波
- 李振华
- 柴志坚
- 潘学方
- 王国诚
- 罗玉辉
- 郭书田
- 陈文科
- 韩俊
- 马希锵
- 佳木
- 保尔.拉法格
- 傅文才
- 储殷
- 储畅然
- 刘世贞
- 刘伟
- 刘创
- 刘宏伟
- 刘建军
- 刘熙鈞
- 刘熙钧
- 卢兴
- 吕亚荣
- 吕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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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锦春;
宋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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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方针的制定有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通过回到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方式重新审视我国集体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的关系,挖掘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根本原因。我国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因遵循了“谁占有谁生产”的原则而成为与国家所有制具有平等地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外在表现;当前我国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马克思所有制思想同中国农村社会具体实践特点相结合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一种社会主义制度,且因其基本适应了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应该在未来得到进一步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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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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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奋斗目标,和共产主义是同义语。共同富裕的途径是什么?或者说,广大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途径是什么?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特别强调合作社的作用,认为合作社是小农走向共同富裕和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指出:“在集体所有制下,所谓的人民意志消失了,而让位给合作社的真正意志。”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马克思指出:“如果合作生产不是一个幌子或者一个骗局,如果它要去取代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时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劫难,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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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协乐;
孙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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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在集体所有制下 , 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工作的优劣,直接决定着农村集体 经济能否实现良性发展。近年来,莘县加大农村 集体“三资”专项清理工作,壮大农村集体经 济,为实施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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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羽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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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步入新的历史阶段,改革仍是激活主体、激活市场、激活要素的关键所在。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创新举措,但在三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农村集体所有权这个底线不动摇,避免引起集体所有权被虚化的风险。这不仅是由我国政治制度决定的,更为重要的是符合当下的经济发展规律,可以推动现代化农业的进程。但我们强调落实集体所有权不是说要走过去集体所有制限制个体发展的老路,而是通过探索,找到既能坚守集体制度的内核又能激发市场活力有效实现形式,从而真正发挥土地股份合作制在发展集体经济、坚持集体所有制内核和发展现代农业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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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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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务管理是企业运营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于农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来说,想要进一步扩张自己的企业规模,加强农业生产产量与质量,提高企业经济利益,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持,就需要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但是,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农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务管理并不同于一般企业的财务管理,其需要重视的因素较多,并且要面临的困难也更多,想要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以及市场竞争中搏得一席之地,就必须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深入挖掘其中的不足,并加以改善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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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展;
曾耀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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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征程、实施乡村振兴和追求共同富裕的新时期,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农业农村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新时代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备现实基础,但也面临思想认知困境、参与主体困境、经营管理困境、发展环境困境。为此应通过普及常态化的农村现代化培训站以增进思想共识和技能提升,构建共同富裕原则下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新格局,以科技助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来确保集体“三资”增值,优化健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以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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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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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对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意义重大(一)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优势及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总所周知,农村集体经济是构成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形式。自改革开放发展至今,我国多个地区均实现了发展地方乡镇企业为核心的“先富带动后富”的农村农民发展模式,这种集体所有制在全力推动我国农村地区实现工业化进程中发挥出了巨大的力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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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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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强化乡村治理能力,是乡村振兴的一个重点问题。家庭承包制40年来,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农民个体的积极性,同时不可否认,农业技术的进步要求规模化经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已不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各地一些坚持集体化道路的村庄不断发展壮大,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我们应当正视并研究集体所有制在当下农村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指出,只有坚持集体化道路,才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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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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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要做到"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首先须破除"过渡论"和"激变论"两种认识.集体所有制是由农民所有制突变而来的,集体所有的实践史证明集体所有制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集体所有制具有坚实的宪法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须长期坚持.全民所有制是一种"大公有制",集体所有制是一种"小公有制".集体所有的"小公有"属性体现为集体单独所有与集体成员共同所有的结合,其主体具有多元分散性.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共有应界定为公有制基础上的按份共有而非共同共有.不同的集体之间可以共有公有土地体现了"小公有"具有"私"的成分.集体成员资格的确定应打破传统思维,实现集体成员身份由隶属性向财产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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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雪
- 《山西省土地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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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论上的集体成员并不具备退出权,但自上世纪末,被征地农民开始不同程度地享有了退出的权利.当前征地制度框架下,被征地农民退出时不仅可以得到大部分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而且还有可能参与“农转非”后地价增值的分配.被征地农民分享补偿份额不仅受法律制度作用,而且同其人口学特征密切相关.研究发现,(1)集体成员平等占有土地的预期正在被改写;(2)集体所有制保障成员基本生存和均贫富的能力不断弱化甚至趋于瓦解;(3)随着征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客观上已经形成明晰集体土地产权的倒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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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Yong-an;
李永安
- 《2016中国农林经济管理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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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农村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原生态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等人文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是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协调城乡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选择,但这又无可避免要牵扯到旅游业的发展载体——土地有关的制度问题.当前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虽然是法律规定的农村基本土地制度,但是“集体”在政府行政权力消解下,并没有在实践层面取得法律的主体地位.政府往往绕开法律的规定,直接以行政权力主宰农村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导致法理层面的集体所有虚化为实践操作层面的国家(政府)实际所有,使集体不仅不能成为维护农民权益的组织,反而成为政商合谋攫取农民利益的工具.为此,在各级政府诉求以乡村旅游战略解决“三农”问题的当下,要强化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中的“集体”法律主体性地位,从而优化农民(通过集体)参与旅游产业发展进程中土地权益关系的博弈能力,破解过去政府在国土规划与治理的过程中,出现产业进步、现代化及城市化发展与农民致富、农村发展无关的不均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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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淋议
- 《2019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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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制度的"公""私"性质讨论一直是农业经济问题的研究焦点.自1949年以来,两岸农村土地制度渐出分野,中国大陆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而中国台湾则实行土地私有制.在借鉴国内外现代产权理论和梳理两岸农地制度变迁的基础上,本文从产权强度、产权长度和产权广度考察了两岸农民拥有土地产权的实际差异.结果表明,两岸土地制度除在自由买卖、非农建设以及税费收取等方面具有微小差异之外,两岸农民拥有土地的法定权利相差无几且有殊途同归的趋势.中国大陆虽不是土地私有制,但愈加重视农民的个体财产权利;中国台湾虽不是土地公有制,却有着共享权利的公有成分."公""私"之别并非土地制度的泾渭分明,两种制度安排也有共通之处.因此,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两岸都应当抛弃成见、相互借鉴,更加重视农民拥有土地的实际权利,不断做强、延长和拓广农民的土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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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秀云
- 《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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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确权确地”作为当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方式,在强化对既有农户承包权的保护的同时,也引发农户争夺承包权、承包权与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的矛盾,产生了值得注意的负面效应:否定了集体成员后来者的承包权,无益于无地、少地农户的利益增进;压缩了经营者的利益,不利于农地规模经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虚化了农村土地所有权,易引发乡村治理危机.“确权确地”应进行调整并适时跟进配套措施: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对农地进行合并、成片整治;推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制度联动改革,建立农地退出机制;改革农业补贴制度,调控土地租金.鼓励土地股份合作制和土地信托制经营,探索集体所有制新的有效实现形式.“确权确股不确地”更加能够保障集体成员权,有利于推动规模经营和公共事务的建设,能够兼顾公平和效率,对其实施范围不应加以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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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夏珍
- 《第六届城市社会论坛——中国人口地理格局与城市化未来学术研讨会暨纪念胡焕庸线发现80周年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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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地关系在我国农村地区尤为重要和密切,如何稳定人地关系一直是农村改革的重点.湄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制度试验对农户人地关系产生重要影响.本文通过对500农户抽样调查资料的分析,发现新制度实施以来:农户人口增速放慢,人地压力有所缓解:无地人口、无地劳动力逐步增加,有无地人口的农户约占总数80%左右;劳动力向非农和城镇转移加速,较高的非农收入弥补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有无地人口的农户,其耕地规模均明显低于无无地人口户,而地块数则高于后者.不同农户之间土地占有的差异促进约13%的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尽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制度切断了人口与土地分配之间的天然联系,使人地关系长期处于稳定状态,遏制了土地细碎化,提高了土地生产率,促进劳动力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但是新增的无地人口大多数都渴望享受集体成员应该有的土地权利,他们对调地的愿望十分强烈;目前的土地流转机制还不够健全有效;外出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状况还很不稳定。为此建议:要进一步深化以成员权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改革;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民在城镇落地;建立无地人口的社会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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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
万志海
- 《2013年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学会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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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南京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迅速,为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小康、社会稳定提供了强大支撑.本文分析了南京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阶段、特征、模式。从城市快速发展与农村发展不足,村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快,各级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繁多与村集体经济严重超负荷政府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与实施中客观存在的各项限制方面阐述了主要矛盾.本文认为新形势下南京村级集体经济必须要学习先进,激发活力,坚持城乡一体,加大推力,确保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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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
万志海
- 《2013年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学会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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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南京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迅速,为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小康、社会稳定提供了强大支撑.本文分析了南京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阶段、特征、模式。从城市快速发展与农村发展不足,村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快,各级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繁多与村集体经济严重超负荷政府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与实施中客观存在的各项限制方面阐述了主要矛盾.本文认为新形势下南京村级集体经济必须要学习先进,激发活力,坚持城乡一体,加大推力,确保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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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
万志海
- 《2013年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学会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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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南京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迅速,为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小康、社会稳定提供了强大支撑.本文分析了南京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阶段、特征、模式。从城市快速发展与农村发展不足,村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快,各级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繁多与村集体经济严重超负荷政府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与实施中客观存在的各项限制方面阐述了主要矛盾.本文认为新形势下南京村级集体经济必须要学习先进,激发活力,坚持城乡一体,加大推力,确保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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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
万志海
- 《2013年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学会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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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南京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迅速,为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小康、社会稳定提供了强大支撑.本文分析了南京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阶段、特征、模式。从城市快速发展与农村发展不足,村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快,各级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繁多与村集体经济严重超负荷政府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与实施中客观存在的各项限制方面阐述了主要矛盾.本文认为新形势下南京村级集体经济必须要学习先进,激发活力,坚持城乡一体,加大推力,确保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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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格朗迅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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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揭露一种用于通过“创新专家系统”来产生、客制化以及提供“法律论据链(Legal Argument Chains,LAC.Z)”,当中Z=1、2、3,...的计算机实作方法,此IES包括以下至少一个:一处理器;一内存,用于存储所述方法的可执行码以供所述处理器执行、一输入/输出装置,特别用于与一IES使用者互动的人,当中的至少一个,以及一使用者接口实体(User Interface Entity,UIE),由UIE.Y所组成,Y=1、2、3...;每一LAC.Z有至少一UIE.Y;一执行方法的内存(Memory of Method Execution,MEMEX),包括一组存储单元,“KR‑UIE.Y”以及“HI‑UIE.Y”,以及一全球参考书目(Global Bibliography,GloBi),可由所述处理器存取,以及IES,可运行于一设定模式或一实时模式,且所述IES另包括‑在开始执行此方法之前,或在执行期间通过所述IES的一输入/输出装置输入至所述IES‑所述“测试设定(Test Set‑UP,TSU)”包括测试决定因素:在一给定的符号中的一给定的“一阶逻辑有限法律范数(First Order Logic Finite Legal Norm,FFLN)”;一给定的“”(“FFLN,Reference SetFFLNFFLN”‑以及在此不用所述索引“FFLN”以及其余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术语,例如“(),PTR”‑以及一给定的“PTR数据结构(PTR Data Structure,PTR‑DS)”,具有“FFLN中的某创新(Some Innovation in FFLN),SI”是所述PTR以及一FSTP‑Test的“FFLN中的技术教导(Technical Teaching in FFLN),TT.O”,如此一来若且唯若PTR通过此FSTP‑Test,则SI满足了FFLN,且PTR‑DS是PTR通过此FSTP‑Test满足FFLN的证据,以及一给定的“此PTR的FSTP‑Test的可商议子测试(Arguable Subtest),AST”,其具有某KR‑UIE.Y所存储的AST,用于在执行所述方法时给一IES使用者或所述IES使用,此执行包括在所述IES的A)设定模式,或B)实时模式中的动作执行的重复调用:A)所述IES自动提示所述使用者‑去致能一UIE.Y以表示在B)实时模式中的一LAC.Z‑以调用所述IES,用以i.自动辨认一KR‑UIE.Y,存储要被转换为一LAC.Z的一AST,以及ii.自动辨认一未使用的HI‑UIE.Y,其是让一使用者输入‑如一部分的动作A)‑所述内容以及所述表示应该是属于所述LAC.Z,接着要在IES的输入/输出装置假设为表示所述AST的转换,以及iii.自动输入“LAC.Z::=到所述GloBi,B)i.所述IES自动提示所述使用者以辨认所述GloBi中的一LAC.Z,以及ii.所述IES自动表示A)iii.中所定义的所述LA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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