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162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贸易经济、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1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64391篇;相关期刊75种,包括决策探索、现代审计与会计、财务与会计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神农杯”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论坛等;鉴证业务的相关文献由138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明辉、胡波、中注协专业标准与技术指导部等。
鉴证业务—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64391篇
占比:99.75%
总计:64553篇
鉴证业务
-研究学者
- 刘明辉
- 胡波
- 中注协专业标准与技术指导部
- 余泽忠
- 冀大鹏
- 华金秋
- 吴普松
- 唐宇
- 张三保
- 彭兰香
- 李欣
- 李金龙
- 秦荣生
- 罗樱
- 胡春元
- 陈孟
- 陈广垒
- 陈波
- 丁瑜
- 于剑
- 任萍
- 何建民
- 何敬
- 侯庆山
- 倪海鹏
- 刘克文
- 刘力宏
- 刘圣妮
- 刘建国
- 刘靖生
- 匡芬芬
- 单喆慜2
- 叶陈云
- 吕建昌
- 吴旭虹
- 吴杰
- 吴溪
- 周元祥
- 姚宝雄
- 姚晓宇
- 姜其温
- 孔凡军
- 孙成刚
- 孙淑芹
- 官小燕
- 常志安
- 常法亮
- 张丽萍
- 张广印
-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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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程;
黄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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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详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深入思考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本文从十个方面提出修改该征求意见稿的政策建议,包括:立法宗旨,鉴证业务种类和保证程度,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治理机制和内部管理,执业准则,配合单位和机构及其法律责任,执行延伸程序和引入法证会计,监督管理,特定实体审计,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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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明发;
魏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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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证业务审计是以出具鉴证意见形成鉴证报告为目的对鉴证对象的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增强除鉴证对象管理者之外的财务信息预期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信赖程度。鉴证业务审计的核心工作是收集审计证据,而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全过程中获取审计证据的载体。在审计实务中,审计底稿贯穿审计程序始终,是实施审计质量控制的对象,也是出具审计报告的重要依据。在制作审计底稿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大量的工作表格,电子数据资料分析,这时,审计人员就会采用Excel或“E审通”来制作审计工作底稿。既能保证审计的质量,又能提高审计效率,可以展现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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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业标准1月17日,修订发布《应用指南》等15项应用指南。行业监管截至2月15日,各级注协开展常态化诚信教育74次,监管约谈282家次,整改帮扶236家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216次,其他181次。行业党建1月21日,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书记朱忠明主持召开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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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1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11项准则;1月17日,中注协修订发布了《应用指南》等15项应用指南,均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为一致性修订,对相关准则及应用指南作出文字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完善审计准则体系”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的要求,中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特殊目的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进行了修订。为保持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更好地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实务工作,并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中注协对其他相关准则及应用指南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特殊目的审计准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应条款作出文字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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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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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计学》课程作为高校经管类专业的重点必修课之一,具有理论性强、综合性高、实务性专的特点。一般来说,《审计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围绕传统的审计理论体系展开,依据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规范,主要针对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业务承接、制订审计计划、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完成审计工作及出具审计报告的工作流程展开。近年来随着信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运用信息系统对核心业务进行处理,并在系统中生成、存储重要的业务及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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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芬芬;
陶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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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审计作为一种主要对数据进行判断、分析的鉴证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必然会受到影响.大数据作为一门新兴产业技术,其信息处理的高效性和数据传递的实时性,是当下企业内部审计所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本文主要考虑和研究大数据时代下,其相关技术将会给企业内部审计带来何种机遇以及挑战,并基于此提出一些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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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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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保持的内心状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出于真诚自觉保持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职业怀疑的态度,避免其专业判断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不作有损于职业声誉的结论。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在第三者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判。也就是审计项目在实施、报告过程中不受其他方的影响,能够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被审计对象的现实情况。并非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之间独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