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端解决程序
争端解决程序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19年内共计122篇,主要集中在贸易经济、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8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99461篇;相关期刊99种,包括中国对外贸易、肉品卫生、造纸信息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2008年国际应用统计学术研讨会、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第三届中国海洋发展论坛 、2005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等;争端解决程序的相关文献由83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勇、梅新育、Chang-fa Lo等。
争端解决程序—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9461篇
占比:99.88%
总计:99583篇
争端解决程序
-研究学者
- 刘勇
- 梅新育
- Chang-fa Lo
- 丁智
- 丁雨霖
- 何其生
- 余敏友
- 倪小璐
- 刘东进
- 刘新荣
- 刘衡
- 刘豪
- 卢世纲
- 吕利安
- 吴宏
- 吴玲琍
- 吴蕾
- 孙治
- 孙莹
- 宿景祥
- 尤宪迅
- 布莱.汤
- 师建华
- 常景龙
- 张发坤
- 张国田
- 张家洲
- 张振华
- 张武
- 张浩
- 张程昱
- 彦双
- 彭俊
- 徐昕
- 扬斯蒂
- 施用海
- 曲涛
- 曹婧
- 本刊编辑部
- 朱伟东
- 朱榄叶
- 李云丽
- 李威12
- 李波
- 李源
- 李炳钟
- 李肇星
- 李诗韵
- 杨仕辉
- 杨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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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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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一带一路"建设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港澳特区法律界不断呼吁中国中央政府采取适当措施,允许特区参与《ICSID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以更好地保护港澳投资者权益。根据"一国两制"方针、《ICSID公约》规定和现有国际实践,特区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名义单独参与《ICSID公约》争端解决程序是可行的。中国中央政府可根据《ICSID公约》相关规定,指定特区作为中国的"组成部分"单独参与《ICSID公约》争端解决程序,并授权特区在其缔结的投资保护协定中将相关投资争端提交ICSID解决。在采取上述行动的同时,为加强信息沟通和内部协调,中央政府还宜考虑建立特区单独参与《ICSID公约》争端解决程序向中央政府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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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静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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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惠国待遇条款能否适用于争端解决程序,是国际投资法实践面临的重要法律问题.从以往仲裁庭的案例实践中可以看出,仲裁庭对此问题意见不一,对最惠国待遇条款主要存在限制性解释与扩张性解释两种观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法律解释应该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为依据,从条款本身含义出发,同时考虑上下文、目的宗旨等因素.欧盟和美国结合其自身的国际投资形势,对最惠国待遇条款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解释.中国正在逐渐从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大国向外商直接投资流出大国转变,适当宽泛地解释最惠国待遇条款也许更能符合中国将来的利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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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13日,从商务部获悉,中欧双方近日在日内瓦签署协议,欧盟同意对中国禽肉产品开放新的关税配额,包括6600吨鸭肉国别配额和5000吨鸡肉全球配额,预计于2019年一季度前后正式实施。据悉,2015年4月,中方就欧盟禽肉关税配额管理措施向欧方提出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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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荣;
杨仕辉
- 《2008年国际应用统计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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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根据WTO争端解决程序,对WTO成立以来受理的争端案的各阶段和美国、欧盟、加拿大和印度的策略选择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发现,申诉方越来越倾向于选择请求成立专家小组的策略,申诉方更愿意选择由专家小组来决定的策略,被诉方选择上诉策略的概率很大,申诉方选择上诉策略的概率相对小,绝大多数案件中被诉方选择了执行WTO决定的策略,对被诉方不执行WTO决定的行为,申诉方无一例外的都选择了请求报复的策略,所有申诉方也都选择了实施报复的策略。美国、欧盟、加拿大和印度的策略选择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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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兵兵
-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第三届中国海洋发展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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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试图证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1条第1款本质上能阻止强制程序发挥作用.它可以构成管辖权前提,即:如果申诉国的申请未满足该条款的要求,上述《公约》第二节所规定的程序根本无法启动,从而不会产生该节之下的管辖权问题.当然,在诉讼中这个条款也可以作为"受理性"问题被提起.在措辞基本没有模糊的情况下,第281条之解释主要取决于缔约国.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如果某个《公约》缔约国在与其他缔约国之间已经达成协议的情形下,还有权单方面结束第281条的适用,那么该协议下的受损方将本能地质疑《公约》基本原则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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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兵兵
-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第三届中国海洋发展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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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试图证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1条第1款本质上能阻止强制程序发挥作用.它可以构成管辖权前提,即:如果申诉国的申请未满足该条款的要求,上述《公约》第二节所规定的程序根本无法启动,从而不会产生该节之下的管辖权问题.当然,在诉讼中这个条款也可以作为"受理性"问题被提起.在措辞基本没有模糊的情况下,第281条之解释主要取决于缔约国.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如果某个《公约》缔约国在与其他缔约国之间已经达成协议的情形下,还有权单方面结束第281条的适用,那么该协议下的受损方将本能地质疑《公约》基本原则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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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兵兵
-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第三届中国海洋发展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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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试图证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1条第1款本质上能阻止强制程序发挥作用.它可以构成管辖权前提,即:如果申诉国的申请未满足该条款的要求,上述《公约》第二节所规定的程序根本无法启动,从而不会产生该节之下的管辖权问题.当然,在诉讼中这个条款也可以作为"受理性"问题被提起.在措辞基本没有模糊的情况下,第281条之解释主要取决于缔约国.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如果某个《公约》缔约国在与其他缔约国之间已经达成协议的情形下,还有权单方面结束第281条的适用,那么该协议下的受损方将本能地质疑《公约》基本原则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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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兵兵
-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第三届中国海洋发展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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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试图证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1条第1款本质上能阻止强制程序发挥作用.它可以构成管辖权前提,即:如果申诉国的申请未满足该条款的要求,上述《公约》第二节所规定的程序根本无法启动,从而不会产生该节之下的管辖权问题.当然,在诉讼中这个条款也可以作为"受理性"问题被提起.在措辞基本没有模糊的情况下,第281条之解释主要取决于缔约国.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如果某个《公约》缔约国在与其他缔约国之间已经达成协议的情形下,还有权单方面结束第281条的适用,那么该协议下的受损方将本能地质疑《公约》基本原则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