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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

行刑衔接的相关文献在2010年到2022年内共计21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预防医学、卫生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3篇、专利文献2042篇;相关期刊146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制与社会等; 行刑衔接的相关文献由295位作者贡献,包括姜瀛、闻志强、凌忆光等。

行刑衔接—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13 占比:9.45%

专利文献>

论文:2042 占比:90.55%

总计:2255篇

行刑衔接—发文趋势图

行刑衔接

-研究学者

  • 姜瀛
  • 闻志强
  • 凌忆光
  • 刘仁文
  • 刘晓华
  • 刘璐
  • 刘红梅
  • 吴琳
  • 孙戈
  • 孙玲俐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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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王诗华
    • 摘要: 当前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与打击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这两个方面,二者的衔接往往会对该领域的规制成效产生深远影响。从21世纪初发展至今,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的基本框架已大致建成,且主要包含了实体衔接与程序衔接两个方面。然而,当前立法进程欠缺协同化、证据移送标准模糊等衔接不畅的突出问题,致使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部门在具体案件的处置中存在诸多障碍。因而必须从实体层面出发,在衔接食品安全法的前提下,适度扩张食品安全犯罪的范围,完善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的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在程序上做好相关法律规范的优化,并做好证据认定以及移送程序的协调。
    • 孙戈
    • 摘要: 目前,有关证据转化的研究多立足于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而刑事证据转化为行政证据的效力研究和程序设计则被忽视。通过对现有证据转化模式的批判可以发现:刑事证明标准并非高于行政证明标准,刑事证据收集认定程序未必更为严格,刑事证据“当然转化”为行政证据的模式影响公民权利的实现。“刑事—行政”证据转化是解决“事实证明的需要与证明资源有效性”这一根本矛盾的客观需求,其转化的深层基础是行政法与刑法的密切关系以及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相似性。明确多种转化情形的证据移送接收主体,确立“经审查转化”的要求,设置补充调查程序以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强调刑事非法证据、技术证据无需审查不可转化,是建构“刑事—行政”证据转化的最优路径。
    • 刘俊超
    • 摘要: 行政刑法背景下行政权逐渐扩大和社会关系领域复杂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上的阙如凸显,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上行政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的混同产生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诉性审查诘问。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诉性基础不仅指向其存在的必要性还指向对其限制的必要性,因此判断行政强制措施可诉性与否需要从司法识别与起诉条件两方面加以判断。囿于行刑衔接框架下行政强制措施在不同进路下存在特殊性,需要通过对规范条文与个案判断的清理方能确定何种强制措施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马文涛; 孟伟; 申郑毅; 于辉; 常江; 李正; 黄飞翔; 贾广敏
    • 摘要: 近年来,河南省以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通过采取充实屠宰监管力量,开展暗访巡查/飞行检查,强化技术手段、黑名单管理,启用畜禽屠宰监管平台等系列措施,严打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指出了当前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存漏洞、法律法规不健全、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由此提出了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监督执法实效、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两法衔接、完善技术手段等对策思考。
    • 于登君
    • 摘要: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也是一项具有一定政策导向的罪名,旨在进一步控制安全生产风险,体现了积极预防型的刑法立法导向。此罪对当前的海上行政执法也产生了较大影响,对于哪些海上违法行为符合“具有重大性和紧迫性的现实危险”,将会是今后一段时期实践的重大课题。作为海上行政执法机关,需要改变以往的执法观念,在传统“行政处罚——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元处理模式之间,介入“危险作业罪”的考量,在现实紧迫危险已然形成的情况下,考虑按照“危险作业罪”启动行刑衔接程序。
    • 周恒
    • 摘要: 2015年以来,《食品安全法》虽经历了数次修订(正),但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衔接还不够周延,导致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司法部门移送的食品安全“构罪免刑”案件时,存在法律适用争议,影响食品安全“行刑衔接”的效果。《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兜底性条款、《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到人”条款,虽能作为查处依据,但可能与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背离。因此,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构罪免刑”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李爱年
    • 摘要: 蒋兰香教授是我国为数不多的专门研究环境刑法的学者,其自2004年探讨环境刑事法律问题以来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2020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又出版了其持续深耕细作的学术专著《环境行政执法中刑案移送与司法承接的衔接机制研究》。该书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学界唯一一本专门研究环境“行刑”衔接方面的学术专著。著作“小题大做”,对环境行政执法中发现的环境犯罪如何移送、司法机关如何承接,应当构建何种环境行刑衔接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 王菡; 李梁
    • 摘要: 环境刑法与环境行政法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两者的立法理念和司法机制存在差异,因而对于环境犯罪的规制难免会出现“真空地带”。在司法实践中,环境刑法过度介入社会治理会违背刑法谦抑性的内在品格,而环境刑法避而不用又会出现对环境犯罪打击力度不够的弊端。因此,需要从环境犯罪行刑衔接问题的基本情况出发,探究环境犯罪行刑衔接问题的解决路径。
    • 李鑫
    • 摘要: 国际反兴奋剂立法蕴含着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追诉机制,我国反兴奋剂专门立法及相关立法直接或者间接地规定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追诉机制。但是,在前者中行刑衔接不力,在后者中行刑衔接基本阙如,故难以实现对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有效追诉。兴奋剂检查的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不一致、兴奋剂样本取证难度大、责任主体沟通渠道不畅、移送监督机制保障不足等,是建构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追诉机制面临的难题。为此,有必要先制定统一的行刑衔接基本法,然后针对反兴奋剂违规行为制定具体、专门的行刑衔接实施细则。在具体举措上,应当制定严于国际反兴奋剂法的检查标准,建立反兴奋剂机构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协同侦查模式和兴奋剂犯罪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移送的外部监督。
    • 宗宣羽
    • 摘要: 当前我国行刑衔接程序中言词证据转化机制较为混乱,原因在于:相关立法的重复性与分散性、实践中办案机关间的独立性与冲突性与学界观点的多样性。应当以完善相关立法为前提,发挥信息交流平台的协调作用,形成对行刑衔接言词证据转化的实质监督,建立完善的行刑衔接言词证据适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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