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决权
自决权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11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政治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5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5167篇;相关期刊99种,包括马克思主义研究、唯实、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法、二零零六年全国第五次护理专业学术会议、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三次学术年会等;自决权的相关文献由111位作者贡献,包括王英津、斯特雷姆劳、段丽萍等。
自决权
-研究学者
- 王英津
- 斯特雷姆劳
- 段丽萍
- 段林
- 王江波
- 谢慧
- 谷亚平
- 邢爱芬
- 郭锐
- Q.Sakamaki
- 丁锐
- 丹尼斯.H.朗恩
- 何阳阳
- 余军
- 冀洋
- 刘丽
- 刘实根
- 刘海安
- 刘珊
- 刘立涛
- 刘继绵
- 卜凌嘉
- 卫欢
- 叶江
- 周贺微
- 喻亚平
- 姚涤非
- 姬妍
- 孙艳艳
- 安佰生
- 宝桂琴
- 封志科
- 尚宝
- 康华茹
- 张新桥
- 张泽峰
- 张炜
- 张瑞康
- 张素洁
- 张耕
- 张雪娥
- 徐彩曦
- 徐晶晶
- 徐海波
- 徐玢
- 德全英
- 戴玉
- 曹瑞
- 朱利江
-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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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谭;
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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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乌克兰1991年独立后一直未能在全体国民中成功构建国家层面的民族认同,克里米亚作为乌克兰境内的自治共和国,其居民更是存在严重的国家认同问题,而且克里米亚与俄罗斯确实存在民族、历史和文化上的“同一性”,这些成为克里米亚“脱乌入俄”的内部推动力。尽管如此,它们都不能为克里米亚“脱乌入俄”提供国际合法性,因为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都对民族自决权作出了规定,主张自决权原则的国际法律文件同时也对行使自决权作出限制——不能违反国家领土完整和边界不可侵犯等原则。十分明显,2014年3月16日“全体克里米亚人公投”不符合现行国际法有关自决权的原则。然而,克里米亚最终还是“脱乌入俄”了,虽然国际社会迄今未承认其合法性,但是其中“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因素的作用与影响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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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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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职业体育数据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属性,职业体育数据保护关乎运动员、赛事组织者、数据管理者等多主体的基本权益。但当前我国尚未制定职业体育数据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业规范,引发了现实中职业体育数据保护知情同意原则的失灵、数据自决权的虚置、财产性保护的阙如等问题。提出,应通过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制定行业规范等路径,以及通过集体谈判协议等形式实现私人救济,加强职业体育数据保护,助力我国职业体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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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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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人脸识别信息存在非法采集、秘密比对、信息泄露等问题,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针对生物识别信息引发的法律问题,美国采取隐私权保护模式,欧盟采取数据权保护模式,二者都强调个人对自己生物识别信息的决定权.人脸识别信息自决权在内容上具有人身专属性和唯一性特点,在法律属性上强调权利人知情同意.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尊重权利人的自我决定权,故人脸识别信息的权利属性是信息自决权这一新型权利.为加强对人脸识别信息自决权的保护,法律应通过保护权利人真实自由的同意,根据场景理论限制二次同意的范围,以及明确豁免例外,以保障人脸信息自决权的行使;同时将未经权利人同意收集人脸信息的行为扩大解释为无形损害,通过惩罚性赔偿的方式进行有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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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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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行法一直以来是国际法中争议不断的问题.从司法层面,国际法院(ICJ)的实践对其确认和发展做出过相当贡献.在2019年2月ICJ就查戈斯群岛从毛里求斯分离一案出具的咨询意见中,法院论证了自决权是一项习惯国际法,进而确认其是一项具有对世性的权利.在此基础上,结合联合国的权威文件、国际司法机构的判例、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实践,可以进一步判断自决权是一项强行法规则.对于自决权属于强行法的分析,有助于澄清强行法的判定标准,并且为国际法委员会(ILC)对强行法的研究提供若干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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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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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79年至国内首部人权白皮书发布的1991年,是中国国际人权话语积累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其间,中国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共发布7份立场文件,参与会议发言113次,表达了对被压迫国家和人民争取自决权的支持、对发展权的积极倡导、对以人权之名干涉他国内部事务的反对,并努力推动国际人权机制的改进和完善。中国人权话语传达出不同于西方的思想内核:人权是历史的、发展的,自决权和发展权是首先要强调的人权,人权包括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同等重视两大类人权,以及建立平等、相互尊重和包容的国际人权秩序。这些在后来都发展为中国人权理念的核心要素。中国国际人权话语之所以在1979、1984和1990—1991年获得显著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需要对外部批评和压力作出回应。但内部理论资源的缺乏及“被动防卫”的特征,也导致了中国人权话语在内容和思想上的局限性。当前中国提升人权话语权,需强化和凸显人权话语的思想性,同时增强自身参与国际人权事务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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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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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战以来,领土变更公投成为殖民地等非自治地区行使自决权并走向独立建国的重要途径.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有三种进行领土变更公投的情形,即非自治领、未被殖民化的占领地以及分离主义地区.领土变更公投主要包括自决性公投、民主性公投和混合性公投,三者之间既有交叉也有区隔,都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本来,只有自决性公投才是领土变更的合法支撑,但随着分离主义的发展,自决性公投已然走形,极少民主性公投也给其开了先例.分离主义对自决权措置与滥用的案例屡见不鲜,使得主权国家反对分离问题的任务更加严峻.文章通过对国际社会22个主要案例的考察和比较,认为拒绝给予分离公投权利、排除大国干扰、善用国际法和强化国家能力等是遏制分离主义势头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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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欢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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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决权是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和重要的集体人权,虽然颇具争议性和敏感性,但有一点在传统层面上却是存在共识的,那就是殖民地、托管领土与非自治领土的人民享有自决权。学理上,这种自决权也被称为"殖民主义自决权""古典自决权"或“传统自决权”。琉球地位问题肇始于1879年的“琉球处分”,二战以后琉球的领土地位获得了重新处分的契机,却先后因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和1971年的《关于琉球与大东群岛的协定》而被搁置。于是琉球被先后置于美国和日本的管理之下。琉球作为潜在的托管领土,其人民享有无可争议的传统自决权。琉球人民要求琉球独立或并入邻国都不涉及分离主义、分裂主义等争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