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文献在2005年到2022年内共计40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04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689475篇;相关期刊262种,包括东方法学、法制与社会、中国对外贸易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十二届中国标准化论坛、2016年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暨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文献由448位作者贡献,包括程啸、张新宝、齐爱民等。
个人信息保护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689475篇
占比:99.94%
总计:689881篇
个人信息保护法
-研究学者
- 程啸
- 张新宝
- 齐爱民
- 王利明
- 吴玄
- 彭錞
- 王融
- 肖冬梅
- 高富平
- 任颖
- 侯富强
- 刘业
- 刘宪权
- 刘晓春
- 刘晓春1
- 叶鹏霄
- 周辉
- 宗海莹
- 常宇豪
- 庄荣文
- 张明
- 朱宁宁
- 李军
- 杨在会
- 杨帆
- 杨立新
- 杨芳
- 栗战书
- 江必新
- 沈红雨
- 王涵
- 王锡锌
- 石佳友
- 葛鑫
- 许可
- 郑晓剑
- 郭成志
- 阿计
- 丁奕雯
- 丁晓东
- 万方
- 万茸茸
- 严思斯
- 习近平
- 于丽丽
- 于晓洋
- 付冰冰
- 何俊
- 何凡
- 何国锋(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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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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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我国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初步确立了数据可携带权。本文立足这一制度,对数据可携带权的本体、理论基础及适用困境进行讨论,提出该权利属于个人信息自决权的一种类型,并对其权利主体、客体和具体内容展开论述。目前我国立法体系日趋完善,数据安全和技术成本也不再是难以克服的问题,从权利保护、数据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成本效益的视角来看,我国具备可携带权的本土化条件。同时,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可携带权还面临着不少障碍,需要聚焦于权利本身,厘清权利的界限,也必须完善外部的各项机制和配套措施,从不同维度共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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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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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数量日益增多,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治具有很大增益,但也存在其局限性。目前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治,侦查机关应当在结合其特点与新形势背景的基础上,通过精准防控予以预防,通过部门合作与区域合作实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全方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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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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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将个人信息的保护带入了一个新纪元,其与《刑法》的规范衔接问题应是当下理论与实务关注的重点“。两法”的衔接面临法律责任条款的虚置化、罪名涵盖的法益保护不周延等规范供给困境,以及基于内容错位带来的基础性概念、规制个人信息违法处理行为方式等规范冲突,需要予以重点关注和化解。但《刑法》也需与时俱进,立法上需改变传统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流转规制观念,转向使用规制,且细化立法与增设行为类型以促进法益保护周延性,刑事司法也应总结以往实践,顺应时代潮流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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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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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金融消费者及其数据信息资源成为金融机构竞争的核心要素。金融消费者相较于传统消费者兼具一般性和特殊性,需结合行业特点和监管需求对其内涵和外延加以明确。在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方面,目前还存在法律保护交叉、民事责任不足、金融信息风险来源多元、消费者金融信息权意识薄弱等问题。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在金融领域的特色,应厘清法律衔接,提高金融信息权立法层级,明确消费者信息权的内容和信息处理者的责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完善金融领域的纠纷解决机制,为金融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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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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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后疫情时代下,通过数字手段对涉疫人员进行追踪与排查对控制疫情局部小范围的爆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之而来对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要求进一步增加。本文通过对后疫情时代中现存的个人隐私权保护现实困境进行分析,结合中国当下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保护的基本现状进行阐述,进而提出后疫情时代下隐私权保护的新面向,旨在加强完善后疫情时代下的个人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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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作为;
李宏芳;
赵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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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据在医疗服务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高速发展,个人健康医疗数据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安全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行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认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本研究在分析医疗机构个人信息特点及其面临的网络安全威胁的基础上,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体系建设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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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既桢;
琚文胜;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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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澳大利亚为推广应用“我的健康记录”系统,颁布了《我的健康记录法案》。“我的健康记录”系统是一个国家级系统,旨在使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间能够安全地共享健康信息,同时使医疗卫生服务对象能够控制谁可以访问其健康记录。法案从术语及系统用户职责定义到用户注册,健康信息处理,再到相关处罚等均予详尽规定。这种为支持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将相关制度提升到法案的高度的做法,实现了制度的顶层设计与信息化的建设协调同步,有助于避免区域信息化建设普遍存在的重建设轻运维、重建设轻应用的问题,对我国的卫生信息化建设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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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曾经人们戏称这是一个全民“裸奔”的时代,刚买完房子,就接到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刚生完孩子不久,就接照相馆推销上门照相的电话……曾经,人们的个人信息被随意收集、窃取、交易,近年,随着相关部门加大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以上的局面得到逐渐改善。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个人信息安全将得到全方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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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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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提升对核心资源数据的利用活性化,发展新产业等目的,韩国立法机关在2020年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了幅度最大且最具有现实意义的一次修正。此次新增“假名信息”的概念并明确其具体的含义,否认需要耗费极多时间和费用、运用超前技术才能被识别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与此同时,还扩大了“知情同意原则”的例外情形,认为只要与收集信息的目的合理关联,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不经信息主体的同意利用或者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若是出于统计、科学研究、公益记录保存等目的,亦可无须信息主体的同意对个人信息进行假名处理。这些修正内容为今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诸多有价值的启发,可以积极地予以借鉴。具体而言,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肯定匿名化信息的相对性,确立目的相关联原则以及合理框定不适用“知情同意原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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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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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相继出台,对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政之下,如何全面、扎实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为各家银行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