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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109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75篇、会议论文23篇、专利文献721篇;相关期刊458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7种,包括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首届中国法学名家论坛等;罪刑法定原则的相关文献由1087位作者贡献,包括陈兴良、赵秉志、游伟等。

罪刑法定原则—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75 占比:59.10%

会议论文>

论文:23 占比:1.26%

专利文献>

论文:721 占比:39.64%

总计:1819篇

罪刑法定原则—发文趋势图

罪刑法定原则

-研究学者

  • 陈兴良
  • 赵秉志
  • 游伟
  • 蔡道通
  • 刘宪权
  • 王充
  • 徐岱
  • 马荣春
  • 刘树德
  • 姜涛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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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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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永升; 蔡鹏程
    • 摘要: 妨害安全驾驶罪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着法律性质不明和构成要件内容不够细化的理论与实践难题,因此有必要从立法理由、法律性质与构成要件内容三个层面对该罪名进行细致化的法教义学解读:在立法理由层面,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民意”与法治发展的双向互动,有利于刑法分则内容精细化,提升犯罪打击效率,同时还有利于推动集体法益保护观念的树立,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法律性质层面,妨害安全驾驶罪属于具体危险犯,是积极刑法观的集中体现,亦是轻罪行为犯罪化的集中体现;在构成要件内容方面,可以分解出三种入罪行为模式,对行为模式中“交通工具”“行驶中”“暴力”“擅离职守”“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公共安全”等构成要件要素的解读是适用该罪名的关键所在。
    • 罗恒; 古靖炜; 王丽兰
    • 摘要: 由于立法上的瑕疵,“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罪名在新冠疫情期间被过度地扩大了适用范围。鉴于该罪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刑法》立法目的的其他规范,不能成为《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入罪的依据。此外,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等也无权扩大刑法的规制范围;应适时修正立法、规范司法,扩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范围。
    • 孙艺佳; 李荣
    • 摘要: 实证研究表明,自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司法实践中出现泛化适用的现象,主要表现在该罪挤压前置法的适用空间、适用范围向其他章节罪名扩张、构成要件判断标准发生偏离等方面。这种现象源自司法适用未有效遵守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保护性质抽象、构成要件标准模糊等原因。为了限缩高空抛物罪在司法实践中的不合理扩张,应当采取积极谨慎的态度,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规范界定法益内容,明确构成要件要素的内涵与外延。
    • 姜涛; 刁永超
    • 摘要: 兜底条款作为一项刑法立法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刑法规范的有限性与社会生活的无限性之间的裂谷鸿沟,具有存在的合理性。然而,兜底条款本身却因缺乏明确性而饱受学界诟病,司法实践中也有被恣意扩大适用的情况。抽象性的规范结构是兜底条款明确性受到质疑的关键原因,同时也是进行明确性判断的重要依据。明确性原则是判断刑法中的兜底条款是否合宪的判断标准。在对兜底条款进行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对明确性标准进行体系化建构,合理划定兜底条款的外延边界,以追寻刑法规范之灵动与安全的平衡,这是刑法中兜底条款适用之法教义建构的核心内容。
    • 汪真如
    • 摘要: 针对套路贷犯罪之惩处,相关司法解释在规范层面对此作了规定。然而,司法适用中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这些争议主要聚焦于套路贷犯罪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及其罪名适用与罪数认定。对于套路贷犯罪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应紧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进行甄别,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对于套路贷犯罪的罪名适用和罪数认定,应将其深度嵌入现行刑法体系中,严格依照刑法理论加以评判。
    • 罗恒
    • 摘要: 应急状态“释”急需要刑事政策介入与应对,应急状态的界定应当以相关危险状态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重大挑战为标准,应急刑事政策则应直接面对犯罪的预防与打击,并决定法益保护的重点与需要调整的对象。在应急状态下,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不应割裂,而应借鉴风险社会中功能主义刑法体系模式,实现刑法教义学与应急刑事政策之间的贯通。阶层违法性构成要件本身具有的价值化倾向。刑事政策功能化导向要求基于应急状态下紧急管控需求,强化社会管控,刑罚的目的性转向侧重于一般预防,以实现紧急情况下的治理平衡。应急行政为犯罪构成提供的支撑,以及其体现的应急刑事政策导向,为刑事政策在阶层化构成要件中实现实质化、体系化创造了条件,并对个别犯罪类型从刑事政策之机能视角加以观察,从而使应急刑事政策进入犯罪论体系,这并不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在刑事立法上,应根据不同应急场景面临的风险,准确地进行评估、预判,积极构建体系化、区别于常态化的,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并行的应急刑事法律体系,实现应急刑事政策的实质化与应急刑事法律体系化。在司法层面,刑事政策对于刑事司法的影响本身就是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刑事司法应当在刑事政策指导下同时坚持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实质理性对形式理性进行补充,形式理性则对实质理性进行限制,以防止司法突破罪刑法定原则,并反对地方司法机关作出“二次解释”。在个案裁判中坚持最低诉讼保障,在继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承认超刑法规范的出罪、减轻罪责事由存在,并适当扩大量刑自由裁量权,以实现应急刑事政策在适用中的理性化。刑事政策制定、实施必须坚持基本权利特别是生命权不可克减、必要性、刑事诉讼最低人权保障等原则,对诉讼权利的限制立足点应当是应急状态的需要。应急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应当设立并准确适用“日落条款”,以确保应急刑事政策适用限缩于应急状态下。
    • 王武超
    • 摘要: 法定犯时代的到来冲击了古老的罪刑法定原则,为其提供新的时代内涵。检例第90号案例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强调进一步彰显了这项原则的时代价值,即法的安定性和保障人权。为更好地发挥罪刑法定原则的时代价值,需从形式上保证法定犯前置法的明确性,达到立法与司法的明确化;同时,要在实质上维持前置法与刑法的法秩序统一性,使法定犯之证成符合整体法秩序的要求。在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正确选择前置法,并以实质解释的方法解构法定犯的犯罪构成,可以使法定犯的出入罪更为合法合理。
    • 庭德洪
    • 摘要: 囿于见危不救内涵不清,理论界对见危不救入刑问题形成“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分歧。见危不救是指能够提供救助且救助对自身或第三人无现实危险却不提供救助、造成死亡结果的举手不劳。见危不救入刑是刑法积极应对见危不救现象的应然之举,是完善见危不救法律规制体系、纠正刑事司法长期偏误的内在要求,是刑事立法兼顾罪刑法定与罪刑相适应两大基本原则的重要体现,理应得到理解和支持。
    • 张晓菡
    • 摘要: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位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表明了未成年人的权利是本罪的主要保护法益。在主观罪过方面,本罪有超越一般犯罪故意的犯罪目的,该特殊目的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了行为的犯罪性,在理论上应属于非法定的目的犯。未成年人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范围不限于法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也不能作无条件扩张,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范围与规定的前述四种行为在性质上作同类解释,在参照法条上应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限。使用概括性词语“等”字的立法方法,不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背,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刑法的稳定。
    • 林驰; 周倩
    • 摘要: 【裁判要旨】认定“套路贷”作骗犯罪应当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认定:从套路的认定与借款人明知问题、借款人对单个步骤明知与对整个套路步骤明知的关系、空刷资金流水与借款人明知的关系、放贷人告知借贷相关问题的时间与借款人明知的关系等方面判断被告人是否虚构事实;从是否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或者以其他手段恶意垒高债务、攫取的不法利益是利息还是借款人其他财产等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借款人进入“套路”借款,实际上已经将其财产处分权基于放贷人的“套路”主动交给了放贷人,即可认定借款人主动交付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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