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产权
私人财产权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0年内共计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8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928篇;相关期刊82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等;私人财产权的相关文献由97位作者贡献,包括孟德娟、李炜光、林来梵等。
私人财产权
-研究学者
- 孟德娟
- 李炜光
- 林来梵
- 缥缈
- 丛中笑
- 余向荣
- 党治国
- 全承相
- 冯玉芝
- 刘云甫
- 刘俊芳
- 刘剑文
- 刘怡
- 刘晓华
- 刘泽伦
- 刘灿
- 刘祥超
- 刘霞
- 刘静仑
- 叶伟熙
- 吴彩虹
- 周明海
- 周永
- 周述杰
- 孙春艳
- 孙雷
- 宋华琳
- 宋德安
- 尤昌辉
- 崔淑英
- 廖丹
- 张德军
- 张鹏
- 徐艳秋
- 方龙胜
- 施峰
- 晓芹
- 朱俊强
- 朱最新
- 朱迎春
- 李俊
- 李刚
- 李寿喜
- 李晓燕
- 李梦琳
- 李永丰
- 李继红
- 李艳梅
- 李虹燕
- 李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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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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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对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明确了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更有助于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 关于法定继承人,继承编草案在第1126.1127条中作出规定,其范畴仅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晚辈直系血亲仍属于代位继承人,如(外)孙、(外)孙女列入法定继承人.最大的更改是,在法定继承人范畴引入了一类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前死亡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如侄子(女)、外甥子(女)被纳入代位继承人范畴,但除此之外的亲属均被排除在法定继承人范畴之外.这也意味着,呼声甚高的"四等以内亲属"纳入法定继承人范畴的期待落空.但从实践来看,仅有此条规定,就能保证继承权领域的绝大多无人继承的财产能找到适格继承人,同时也未对实行了30余年的法定继承人范畴做出大规模的更改,也符合我国传统的"财产仍在自家人手中"的观念.比如,在公证实务中存在大量的五保户遗留有小额遗产,但按照现行继承法规定,非常多数的五保户是找不到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因为未婚无子女的年老体弱五保户,他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也均不在世的情况极其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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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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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产权体制起源于英美法系,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其类别主要分为国家财产权、私人财产权、共有财产权与混合财产权.这四种财产权体制既有理论与实际运用的优势,又存在自身局限.通过对财产权体制的利弊分析,描述了在不同情境下应当适用何种财产权体制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事实上,每一种财产权体制都存在局限,没有普世最优的选择.只有在不同情境下适用不同的财产权体制,才能保证环境利益的最大化.通过上述分析,将财产权体制的成功经验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对我国环境保护有所借鉴和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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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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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一种流行的正义观念认为,正义的核心问题是私人财产权及其相关的个体权利.该观念存在两个问题:将分配正义或财产正义置于正义问题的核心;将私人财产权置于财产权的核心.对这两个问题的剖析表明,这种推崇私人财产神圣性的观念忽略了公有制在财产正义中的地位.事实上,考虑到中国现实,对公有制的政治哲学探讨将有着深远的学术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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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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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经济思想史角度看,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构成了西方财产权思想的来源及哲学基础.近代欧洲社会确立私人财产权利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一进程体现了人类历史的进步.但是,私人财产权不是永恒的而是一个历史范畴.马克思用历史唯物主义和生产关系分析方法揭示了资本主义私人财产权制度的进步意义与内在矛盾.用马克思的财产权思想和方法剖析当代资本主义财产权结构和财富差距时我们看到,资本主义财产权的核心实质是资本强权,分配的不公源于财产权占有的不平等.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评和对未来社会公有制的构想中,包含了他深刻的财产权思想:一是财产权的正义公平,二是财产权与人的发展,三是社会和谐与利益均衡.这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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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伟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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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并没有现代法的权利的概念,甚至可以说对于老百姓来说,权利观念并没有真正形成,因此对于私人财产权的保护是十分有限的。在缺乏权利观念的法律传统下,中国古代土地立法制度也存在着对私人财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旨在通过以现代财产权的角度,探讨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不足,总结出其对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启示。%There is no the concept of modern China law rights in the ancient time. Can even be said that for ordinary people, the concept of rights has not been formed. Therefore to protect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is very limited.In the legal tradition of lacking of the concept of rights, Chinese ancient land legislation system also exists the lack of protection for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This paper is to through starting with the modern property rights perspective, discuss on the shortage of land system in ancient China, summarizes the enlightenment to the current land system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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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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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遗产税立法的必要性毋庸置疑,遗产税立法面临的困境主要是私人财产权保护的限制.基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遗产税立法应以财富重新分配并促进社会平等为目的,以社会资源垄断说为其课税依据.同时有必要在关怀私人财产权的前提下,选择遗产税的立法路径,即确定遗产税为财产税系的主体税种之一,实施渐进式的遗产税立法体系,分步确定遗产税征收目标,确立分遗产税制模式及相应的税法要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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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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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加坡的法律制度虽然暗合了法家的不少主张,但法家并不是新加坡法治的思想源头。说实话,几乎完全由英文教育的精英所统治的新加坡,恐怕在成为法治国家以后也不会有什么人懂得或有兴趣去了解何为'法家思想'。新加坡作为一个华人社会不同于传统中国社会(如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最大特征是它的法治,这一点新加坡自身深以为傲,也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李光耀曾经指出,新加坡成功的关键是法治(rule of law),以法律在今日新加坡社会至高无上的地位来看,可以说这一点并非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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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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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防征用权作为一种公权力,是国防征用活动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一国国防公共权力的法律表达,国防公共利益是其存在的“合理内核”;私人财产权的当代“扩张”,使其与国防征用权客观上发生着冲突,此冲突的实质是其背后国防公共利益与私人个体利益间的冲突.作为两种表达差异的法律权利,两者冲突表象下亦蕴含着平衡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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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林
-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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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公有林权作为一项私人财产权,对其保护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对非公有林权的保护包括对非公有林权的法律确认,对非公有林权流转交易的保护、非公有林权受限制情形下的利益补偿和司法保护,这样制度的衔接与互动,构成对非公有林权保护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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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
-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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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公有制林业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环境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的非公有制林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与其发展不相适应的机制、政策和法律问题,导致了石光银现象的发生。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探讨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中涉及的所有权、财产权等相关权利的行使方式,保障措施以及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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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
-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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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公有制林业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环境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的非公有制林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与其发展不相适应的机制、政策和法律问题,导致了石光银现象的发生。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探讨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中涉及的所有权、财产权等相关权利的行使方式,保障措施以及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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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
-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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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公有制林业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环境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的非公有制林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与其发展不相适应的机制、政策和法律问题,导致了石光银现象的发生。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探讨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中涉及的所有权、财产权等相关权利的行使方式,保障措施以及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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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
-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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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公有制林业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环境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的非公有制林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与其发展不相适应的机制、政策和法律问题,导致了石光银现象的发生。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探讨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中涉及的所有权、财产权等相关权利的行使方式,保障措施以及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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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
-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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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公有制林业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环境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的非公有制林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与其发展不相适应的机制、政策和法律问题,导致了石光银现象的发生。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探讨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中涉及的所有权、财产权等相关权利的行使方式,保障措施以及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