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6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86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0218309篇;相关期刊315种,包括东方法学、法学、法律方法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2005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等;法律方法的相关文献由454位作者贡献,包括陈金钊、焦宝乾、孙光宁等。
法律方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218309篇
占比:99.99%
总计:10219000篇
法律方法
-研究学者
- 陈金钊
- 焦宝乾
- 孙光宁
- 张志文
- 孙跃
- 葛洪义
- 谢晖
- 赵玉增
- 邱成梁
- 姜福东
- 宋保振
- 戴津伟
- 杨建军
- 周赟
- 张传新
- 王彬
- 邱爱民
- 陈光
- 刘成安
- 刘治斌
- 吴冬兴
- 周永坤
- 姜世波
- 张月
- 於兴中
- 朱政
- 李桂林
- 李鑫
- 杨永杰
- 武飞
- 王仲云
- 王国龙
- 胡桥
- 胡玉鸿
- 范春莹
- 贾海龙
- 贾焕银
- 万长松
- 何震欣
- 侯学勇
- 刘拓
- 刘昕杰
- 刘琦
- 刘风景
- 吴丙新
- 唐欠欠
- 崔雪丽
- 张其山
- 张德淼
- 张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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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凡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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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辩护人交叉询问的方法是协助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律方法,有别于庭审之外对证人的询问。交叉询问的法律方法具有保障辩护人充分质证、推进庭审实质化和实现有效辩护的功能。基于立法与司法实践,辩护人交叉询问可分为消极模式和积极模式,辩护方在庭审中对两种交叉询问模式应当综合运用。我国辩护人交叉询问方法的设计应首先确立交叉询问以服务法官裁判为中心和以争点解决为重点的基本原则,具体应当坚持以问答式询问为主、叙述式询问为辅、反询问允许诱导性发问、询问不得取代证人以及交叉询问与实物证据出示相结合的询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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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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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公司违规减资的行为层出不穷。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①第一百七十七条对公司的减资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但关于违反该规定的具体责任类型、责任承担者、责任范围等问题,在我国相关法律中都未提及。实践中,法官运用设证推理、类推适用等不同的法律方法,选择不同的利益着重点,对减资行为进行不同的法律解释,对“股东在公司违法减资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每一种法律方法的适用都存在其独到之处与劣势,理解不同案例中法条适用的具体思路,反思不足之处,力求思考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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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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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研究中的性化语用非常普遍,特别是在法理学文章中性化修辞堪称特色。然而法学界对法律语用的专题研究很少,性化语用没有与定义思维融贯,含糊使用的现象比较突出。但性化语词的模糊性恰可作为意识形态话语工具。对法律的性化修饰及运用,既要看到其积极意义,也要注意其弊端。性化语用一方面会增大对法律本体认识的模糊,另一方面也会提升传播的效率。就提升思维和规范行为来看,对法律的性化语用需要强化定义思维,以便在定性的基础上恰当使用。法治话语体系的塑造,需要确定捍卫法治的性化语词,确定其基本含义和体系要素,探寻要素间的逻辑一致性,找到具体的实施方法。这对改造传统的思维方式的弊端、塑造捍卫法治的法理思维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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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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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法律和法治实践的发展,应运而生的我国法律方法研究也从蹒跚学步日渐迈向繁荣成熟,在学理建树、学术影响、教学影响以及实践回应等方面,皆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此同时,它还存在创造不足、自我重复、逻辑欠缺、闭门造车等诸多不足。因之,设法从规范为主、兼顾事实,司法为主、兼顾其他,制度为主、结合学说,法律方法为主、兼顾法学方法等方面出发,以寻求补足之,是构建主体在场的我国法律方法论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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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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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满足立法环节和法律实施环节的现实需求而进行的翻译工作属于法律翻译。翻译的功能而非翻译的内容是判断是否构成法律翻译的核心特征。在法学的视域下,法律翻译与法律解释同属于法律职业者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式、技术、方法,即一种基本的法律方法。法律翻译与法律解释有着各自的适用原则和具体方法。法律翻译的适用原则既包括所有领域的翻译工作所共通的原则,亦包括法律翻译领域专有的适用原则。法律翻译的具体方法既包括语言学的方法,亦包括法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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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楚雅;
苏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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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原则的适用需要经过细致论证,目前我国适用原则的法律方法研究已经可以为适用原则的司法实践提供指引,而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则为该实践提供了范例。在指导性案例108号中存在规则与原则的冲突,适用公平原则为规则创制例外需要符合三个标准:穷尽规则、更强理由、论证责任规则。指导性案例108号已经初步达到原则适用的上述标准,但论证过程稍显粗糙。对该案论证可以继续完善和补强,具体内容包括援引立法解释、国际惯例、法律一般原理等渊源。在需要适用法律原则时,合同法指导性案例应当注意明确原则适用具体方式类型,尽量充实和丰富判决论证理由,而且适用原则的论证责任应当由法院承担,以当事人主张相关事实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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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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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对于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在司法实践当中出现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认定标准模糊、提起主体范围狭窄、一元化证明标准存在价值冲突、诉前检察建议存在滞后性、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空白地带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借助法律解释、法律论证等法律方法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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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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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与英美和欧陆国家的司法传统与司法实践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中国讨论后果与后果考量,必须以中国的司法实践为基础。一方面,后果考量基于规范,受规范约束,因此,切不可离开规范而言后果;另一方面,后果考量与传统法律方法互为补充,一起在司法实践的不同面向发挥作用,共同型构出整全的司法过程,是人民法院多样性职能的具体体现。“规范”和“职能”视角的分析展现了后果考量生发和运作的具体情境及其制度属性,也证明了单纯从形式角度认识后果考量的不足。当然,正因为后果考量与“规范”和“职能”密切相关,因此,法官必须在规范和职能范围内进行后果考量,后果考量的作用方式必须得到严格框定,以促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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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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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解释方法作为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法律方法,除了文义解释应优先适用外,其他法律解释方法并无特定的适用顺序,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数种同时适用。本文着重对常见的几种法律解释方法进行理论分析,并结合相关案例探讨应如何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来提高法律解释的可接受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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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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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意定监护”首次进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这也意味着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预先选择监护人。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现已废止)(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把“意定监护”的适用年龄从60岁以上的老人,扩展到18岁以上所有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相关探索也正式开始。由于我国意定监护制度尚在探索初期,在实践过程中难免出现需要法官灵活适用法条才能解决的纠纷,在判决过程中会使用到多种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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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选
- 《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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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领域出现的“类似案件不同判决”现象,涉及到疑难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何行使的问题.从法律方法的视角观察,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为法官提供了思考和解决疑难案件的框架,但决定性环节仍需法官运用自己的价值判断.从根本上说,法律方法的运用,能够使裁判的获得成为一种民主公开的过程,一种分析说理的过程,从而也是司法公正的实现过程.法律方法虽然不能保证法官得到唯一正确的答案,却能大大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和说服力,这是法律方法在司法领域的最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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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江峥
- 《对接京津——战略实施 协同融合研讨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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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事业管理的方法是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与其管理对象之间建立联系的桥梁,而其中的法律方法又是最基本的方法之一.法律方法的主体是广义的政府组织,由政府组织制定具体的法律,从而确定公共事业领域里的行动规范.只有完善和实施法律方法,才能保证我国公共组织稳定、高效地运行.政府在公共事业管理中,对于法律的具体制定要掌握好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要求,对于整体的要求必须制定出一个宏观的架构,所有的公共组织都能够有一个具体的法律依据,必须尽快摆脱计划经济时代的痕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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