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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全球化

法律全球化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30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85篇、会议论文15篇、专利文献561100篇;相关期刊203种,包括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法学、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全球化时代的比较法——移植与创新国际会议、第二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暨亚洲比较法学会成立大会、第六期中国现代化研究论坛等;法律全球化的相关文献由286位作者贡献,包括朱景文、姚选民、严存生等。

法律全球化—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85 占比:0.05%

会议论文>

论文:15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561100 占比:99.95%

总计:561400篇

法律全球化—发文趋势图

法律全球化

-研究学者

  • 朱景文
  • 姚选民
  • 严存生
  • 余成峰
  • 冯玉军
  • 刘志云
  • 刘潇潇
  • 吕明
  • 姚天冲
  • 朱良好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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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彭兵; 郭剑平
    • 摘要: 当代主权国家的法律发展离不开法律全球化的供给。无论是历史抑或是当前事实都表明法律全球化趋势的客观存在,它表征为公法、私法及社会法的全球化。法律发展的全球化关键在于法律发展的本土化,“本土”是全球化的“本土”,其交集着特殊性和普遍性的意涵。面对法律本土化何以与外来法律融适调和的问题,一国在法律移植过程中需要以“事物的本性”为内因,以传统优秀资源为基础,鉴别、整合、推新他国的法律事实、法律规范及法律价值。“商谈型”创造性转化是移植过程的核心图景,应出于主体性、内源性、自主性的限度需求,与域外法律连接关联,实现法律供体的转换续造。具体以判例制度为例——典型的法律全球化展现形式,关注法律趋同化进程中,我国如何对域外法制汲取转化,透视一国法律本土化的应对方式。
    • 姜敏; 郝煜洋
    • 摘要: 学术话语权是一种软实力,主要是指学术话语的影响力、判准力、引领力和应用力。当代哲学社会科学话语权的提高,已是中国的重大问题。作为哲学社会科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曾有过“中华法系”的辉煌时代。但随着清朝政府的衰落、西方法学话语的全球化运动、“西法东进”和中国晚清时期的各种要素的助力,导致中华法系话语体系解体。自此,中国法学话语即便没有在国际上销声匿迹,但也成了西方视域下的法学现代化的反面教材。尽管当代中国法学学术研究已呈硕果累累的繁盛景观,对域外法学的研究亦已成炙盛之势,但其在国际上依然处于失语或无语的境况。中国法学在国际上话语权的缺失之因包括:中国法学话语主体意识的缺失,导致中国法学学术研究主体缺乏自信和对中国古代和近代法的几乎全盘否定;中国学术研究的重复性生产和创新性不足,导致中国法学话语的学术质量不高;与域外法学的交流和对话沦为了单向度的学徒式的学习;西方法学话语的全球化运动仍在进行,其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但中国法学和法治建设已取得重大进步,需要中国学术话语反应这些进步和成绩,并在国际上传播其声音。因此,当代的中国法学必须提升学术话语权。法学学术话语的国际话语权的有无,与法学研究成果的数量及不断的重复性生产并无直接关系,通过对域外法学的“提线木偶”式的研究亦无法获得。法学话语权的提升应当针对前述原因寻找对策,做到“对症下药”。因此,中国法学学术研究必须首先重塑中国法学话语的主体性意识,从而祛除“他者异化”和“自我异化”的话语倾向;其次,在与域外法学进行交流的时候,应有对中国法学学术研究的自信,以改变学徒式的交流样貌;再次,更应以独立自主的研究姿态,进行创新性学术生产以解决学术话语的质量问题,从而让中国成为法学学术话语的生产者而非消费者;最后,要高度重视和关注国际社会的法学问题,以高质量的“中国方案”突破域外法学话语的霸权壁垒,推动国际法学事业的发展。在域外法学话语依然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中国还应当采取措施主动把其学术成果推向国际。
    • 郭雨城
    • 摘要: 在传统国际法中,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但迄今为止,尚无一种令人信服的理论能够对二者的动态联系做出合理的说明。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社会的法律实践凸显出了“世界宪政”“区域治理”以及“全球自治”等多元化的发展态势。正是基于这些变化,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也进行了深度重构,并在此基础上展现出一种“动态利益协调”的新型关系,这对于全球治理机制的完善以及我国构建新形势下的对外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白云芳
    • 摘要: 在《地方性知识》这本书中明确指出法律是文化的一种,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各种地方性知识,都有其不可代替的价值。然而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世界各国经济、政治、文化联系日益密切,国际趋同化现象越来越明显,民族多家法制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着国际化和本土化的抉择,本文通过对法律全球化、法律本土化存在的必合理性进行分析,认为民族国家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坚持本土化是基础,是关键在此基础上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化的经验。
    • 印伟
    • 摘要: 全球化法律发展理论的逻辑起点是法律文化的传播,法律文化的传播为法律全球化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内在基础和驱动力量,而法律的全球化发展势必会影响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发展与变革.《人类学笔记》蕴含着马克思晚年丰富的法律发展思想,其通过探寻东方法律文化的变革历程,主张一种复合式的全球化法律发展理论.这种全球化法律发展理论能够为探索世界法律发展的多样性统一图景指明方向,并且对于全球性法律重构进程中的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发展道路选择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即中国既要与世界法律文明交往与沟通,也要有鲜明的民族法律文化特色.
    • 田培沣
    • 摘要: 旧有的法律全球化是西方发达国家攫取世界霸权在法律上的反映,表现在法律上的谋略为西方法律霸权主义.在世界多极化趋势下,新兴发展国家和弱小国家要求在全球化时代中维护自己的利益,表现在法律上的谋略为法律全球多极化.中国面对西方法律霸权主义要勇于捍卫自己的利益,对于符合自身利益与世界发展趋势的法律要能够包容.中国应当坚持弘扬传统法律文化,坚持和传递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观,加强法治现代化建设,提高对外法律沟通的能力,提高对霸权行为的反制能力,加强“一带一路”等多极化发展路径的法治化建设.
    • 袁慧
    • 摘要: 充分决定机制是欧盟个人数据跨境转移的核心机制,实质是基于欧盟个人数据保护基本权利和次级欧盟数据保护规范,对第三国或者地区法律保护水平的评估,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范畴的实施机制.相较于《1995数据保护指令》,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在原来两大模块评估框架的基础上增加至三大模块,分别对实体保护原则、实施机制以及对公权力机构限制措施进行"最低限度保护"的评估.欧盟有意将该机制发展成实现欧盟个人数据保护规范全球化的重要路径.充分决定机制开始从法律中心主义向外交中心主义转变,成为欧盟重塑国际地位的重要方式.
    • 余成峰
    • 摘要: 印度知识产权在演化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版权法与专利法立场有别的悖论体系.这与印度特殊的法律全球化进程有关.印度的民主宪制结构推动其社会功能系统的分化,社会民众特别是草根群体能够积极介入和影响法律议程的设定.特别是在药物专利领域,通过动员各种全球性的道德共振网络和人权话语,通过灵活利用各类国际论坛、大众舆论和正义评价机制,印度对接了世界社会的各类功能媒介和权利资源,来制衡西方国家和跨国公司对知识产权规则的单向解释,从而为经济发展和民众福利赢得了自主保护空间.在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双重网络机制下,通过跨越世界与本土的公共商谈和大众博弈,印度知识产权形成了演化的独特动力.它为反思法律移植理论提供了生动的案例,也为中国的法律全球化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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