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转让
权利转让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14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1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618篇;相关期刊79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法人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中国生态经济学会2006年年会等;权利转让的相关文献由95位作者贡献,包括学园编辑部、绝缘材料编辑部、学园编辑部1等。
权利转让
-研究学者
- 学园编辑部
- 绝缘材料编辑部
- 学园编辑部1
- 电线电缆编辑部
- 卢政宜
- 郭林
- 何适
- 余仁峰
- 兰州工业学院学报编辑部
- 冯婷艳
- 刘保玉
- 刘娅
- 刘平
- 刘方池
- 卜祥瑞
- 卢汉卫
- 卿志琼
- 叶恋花
- 叶海涛
- 吴庆
- 吴飞
- 周详
- 周跃立
- 姚莹
- 孙冬梅
- 孙家丽
- 孙立武
- 宋建立
- 宋晓
- 岳文
- 常廷彬
- 康振统
- 廖承荣
- 张乐中
- 张书林
- 张展赫
- 张意如
- 张晓明
- 张淑君
- 张统生
- 彭倩
- 徐瑛
- 戴晓翔
- 朱晓喆1
- 朱源
- 朱爱国
- 朱雪冬
- 朵渔
- 李井华
- 李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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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因其引起的所有纠纷和责任,由文章作者自行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文责自负,严禁抄袭。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凡投本刊的稿件一经录用,本刊即认定作者将该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权利转让给本刊。作者如不同意转让上述权利,请务必在投稿时注明,否则一律视为同意。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转载本刊之部分或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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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为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涉密和一稿多投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本刊不负任何连带责任。2.全体作者同意,所投的稿件一经录用,作者即将论文整体以及附属于作品的图、表、摘要及其他可以从论文中提取部分的全部复制传播的权利一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转让给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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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因其引起的所有纠纷和责任,由文章作者自行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文责自负,严禁抄袭。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凡投本刊的稿件一经录用,本刊即认定作者将该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权利转让给本刊。作者如不同意转让上述权利,请务必在投稿时注明,否则一律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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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为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涉密和一稿多投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本刊不负任何连带责任。2.全体作者同意,所投的稿件一经录用,作者即将论文整体以及附属于作品的图、表、摘要及其他可以从论文中提取部分的全部复制传播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转让给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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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为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涉密和一稿多投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本刊不负任何连带责任。2.全体作者同意,所投的稿件一经录用,作者即将论文整体以及附属于作品的图、表、摘要及其他可以从论文中提取部分的全部复制传播的权利一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转让给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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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为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涉密和一稿多投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本刊不负任何连带责任。2.全体作者同意,所投的稿件一经录用,作者即将论文整体以及附属于作品的图、表、摘要及其他可以从论文中提取部分的全部复制传播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转让给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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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材料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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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凡是在本刊上刊登、并由本刊支付稿酬的作品,均视为该作者同意将作品的全部权利转让给本刊,且允许本刊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出版、网络出版、光盘等)使用、编辑、修改;本刊有权对作品再次使用,并可授权给第三方而无需另行支付稿酬。未经本刊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纸媒质、网络、光盘等介质转载、张贴、结集、出版)使用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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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为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涉密和一稿多投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本刊不负任何连带责任。2.全体作者同意,所投的稿件一经录用,作者即将论文整体以及附属于作品的图、表、摘要及其他可以从论文中提取部分的全部复制传播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转让给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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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为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涉密和一稿多投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本刊不负任何连带责任。2.全体作者同意,所投的稿件一经录用,作者即将论文整体以及附属于作品的图、表、摘要及其他可以从论文中提取部分的全部复制传播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转让给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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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材料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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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凡是在本刊上刊登、并由本刊支付稿酬的作品,均视为该作者同意将作品的全部权利转让给本刊,且允许本刊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出版、网络出版、光盘等)使用、编辑、修改;本刊有权对作品再次使用,并可授权给第三方而无需另行支付稿酬。未经本刊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纸媒质、网络、光盘等介质转载、张贴、结集、出版)使用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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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适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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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转外”情形下,不论是否涉及权利转让,专利局都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权转让材料和《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支持变更.笔者对此情形下专利局要求的变更申请人证明文件提出质疑,并从申请人变更是否涉及权利转让两种情况进行分析.在不涉及权利转让的情况下,要求提供申请权转让材料缺乏合理性;而在涉及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因《专利审查指南》对于《证书》的规定是在《对外贸易法》框架下,但“中转外”的权属转移却不属于对外贸易的范畴,因此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证书》,而是仅提供申请权转让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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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碧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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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著作权非排他性以及著作权转让缺乏法定公示方法,相比有体物一物二卖,著作权一物二卖中权利归属确认更困难."一物二卖"规则构建关键在于多元价值平衡,主要涉及登记、交付、价款、合同四大要素.登记主要体现交易安全价值.从规则实效合理性和规则体系自洽性两方面权衡,中国应当设立著作权转让登记制度并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著作权可适用准占有制度,但不应以交付作为著作权转让要件,交付所体现价值并不显著,可不予考虑.价款应仅作为善意取得要件予以考虑.合同要素体现意思自治价值.著作权一物二卖情况下,应由先买人取得著作权,如先买人未登记,后买人满足如下条件:支付合理价款、善意、已办理登记,即可取得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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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碧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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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著作权非排他性以及著作权转让缺乏法定公示方法,相比有体物一物二卖,著作权一物二卖中权利归属确认更困难."一物二卖"规则构建关键在于多元价值平衡,主要涉及登记、交付、价款、合同四大要素.登记主要体现交易安全价值.从规则实效合理性和规则体系自洽性两方面权衡,中国应当设立著作权转让登记制度并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著作权可适用准占有制度,但不应以交付作为著作权转让要件,交付所体现价值并不显著,可不予考虑.价款应仅作为善意取得要件予以考虑.合同要素体现意思自治价值.著作权一物二卖情况下,应由先买人取得著作权,如先买人未登记,后买人满足如下条件:支付合理价款、善意、已办理登记,即可取得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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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碧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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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著作权非排他性以及著作权转让缺乏法定公示方法,相比有体物一物二卖,著作权一物二卖中权利归属确认更困难."一物二卖"规则构建关键在于多元价值平衡,主要涉及登记、交付、价款、合同四大要素.登记主要体现交易安全价值.从规则实效合理性和规则体系自洽性两方面权衡,中国应当设立著作权转让登记制度并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著作权可适用准占有制度,但不应以交付作为著作权转让要件,交付所体现价值并不显著,可不予考虑.价款应仅作为善意取得要件予以考虑.合同要素体现意思自治价值.著作权一物二卖情况下,应由先买人取得著作权,如先买人未登记,后买人满足如下条件:支付合理价款、善意、已办理登记,即可取得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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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碧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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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著作权非排他性以及著作权转让缺乏法定公示方法,相比有体物一物二卖,著作权一物二卖中权利归属确认更困难."一物二卖"规则构建关键在于多元价值平衡,主要涉及登记、交付、价款、合同四大要素.登记主要体现交易安全价值.从规则实效合理性和规则体系自洽性两方面权衡,中国应当设立著作权转让登记制度并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著作权可适用准占有制度,但不应以交付作为著作权转让要件,交付所体现价值并不显著,可不予考虑.价款应仅作为善意取得要件予以考虑.合同要素体现意思自治价值.著作权一物二卖情况下,应由先买人取得著作权,如先买人未登记,后买人满足如下条件:支付合理价款、善意、已办理登记,即可取得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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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玉
- 《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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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学理通说,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在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关系上具有附随性和相对独立性,立法上也相应地设立了抵押权附随债权转让的规则.但现行法的规定及司法解释过于简略,对于将抵押权与债权分别转让的效果如何、依法登记设立的抵押权附随债权转让时是否以办理移转登记为必要、质权与留置权是否同样存在附随债权移转的问题,而学说理论对此有不同的认识.对此,应在尊崇物权法原理的前提下,从保护受让人利益出发,适应现代债权转让的频发性、复杂性处分,采用较为宽松、合理的规则加以解决.抵押权以及权利质权附随债权移转较为常见,而动产质权、留置权附随债权移转的情况相对较少,但绝非不可能。因此,有关问题亦值得讨论,立法或司法解释也有加以规范的必要。笔者主张,基于抵押权附随债权转让的同样理由,以移转动产或权利凭证的占有为要件的动产质权、留置权和权利质权,在其所担保的债权转让时,只要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权归于消灭或者原担保权人将担保财产、权利凭证返还给债务人,则质权和留置权同样应解释为附随债权移转,且不以原担保权人将担保财产的占有移转于新债权人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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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玉
- 《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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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学理通说,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在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关系上具有附随性和相对独立性,立法上也相应地设立了抵押权附随债权转让的规则.但现行法的规定及司法解释过于简略,对于将抵押权与债权分别转让的效果如何、依法登记设立的抵押权附随债权转让时是否以办理移转登记为必要、质权与留置权是否同样存在附随债权移转的问题,而学说理论对此有不同的认识.对此,应在尊崇物权法原理的前提下,从保护受让人利益出发,适应现代债权转让的频发性、复杂性处分,采用较为宽松、合理的规则加以解决.抵押权以及权利质权附随债权移转较为常见,而动产质权、留置权附随债权移转的情况相对较少,但绝非不可能。因此,有关问题亦值得讨论,立法或司法解释也有加以规范的必要。笔者主张,基于抵押权附随债权转让的同样理由,以移转动产或权利凭证的占有为要件的动产质权、留置权和权利质权,在其所担保的债权转让时,只要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权归于消灭或者原担保权人将担保财产、权利凭证返还给债务人,则质权和留置权同样应解释为附随债权移转,且不以原担保权人将担保财产的占有移转于新债权人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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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玉
- 《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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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学理通说,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在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关系上具有附随性和相对独立性,立法上也相应地设立了抵押权附随债权转让的规则.但现行法的规定及司法解释过于简略,对于将抵押权与债权分别转让的效果如何、依法登记设立的抵押权附随债权转让时是否以办理移转登记为必要、质权与留置权是否同样存在附随债权移转的问题,而学说理论对此有不同的认识.对此,应在尊崇物权法原理的前提下,从保护受让人利益出发,适应现代债权转让的频发性、复杂性处分,采用较为宽松、合理的规则加以解决.抵押权以及权利质权附随债权移转较为常见,而动产质权、留置权附随债权移转的情况相对较少,但绝非不可能。因此,有关问题亦值得讨论,立法或司法解释也有加以规范的必要。笔者主张,基于抵押权附随债权转让的同样理由,以移转动产或权利凭证的占有为要件的动产质权、留置权和权利质权,在其所担保的债权转让时,只要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权归于消灭或者原担保权人将担保财产、权利凭证返还给债务人,则质权和留置权同样应解释为附随债权移转,且不以原担保权人将担保财产的占有移转于新债权人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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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玉
- 《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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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学理通说,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在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关系上具有附随性和相对独立性,立法上也相应地设立了抵押权附随债权转让的规则.但现行法的规定及司法解释过于简略,对于将抵押权与债权分别转让的效果如何、依法登记设立的抵押权附随债权转让时是否以办理移转登记为必要、质权与留置权是否同样存在附随债权移转的问题,而学说理论对此有不同的认识.对此,应在尊崇物权法原理的前提下,从保护受让人利益出发,适应现代债权转让的频发性、复杂性处分,采用较为宽松、合理的规则加以解决.抵押权以及权利质权附随债权移转较为常见,而动产质权、留置权附随债权移转的情况相对较少,但绝非不可能。因此,有关问题亦值得讨论,立法或司法解释也有加以规范的必要。笔者主张,基于抵押权附随债权转让的同样理由,以移转动产或权利凭证的占有为要件的动产质权、留置权和权利质权,在其所担保的债权转让时,只要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权归于消灭或者原担保权人将担保财产、权利凭证返还给债务人,则质权和留置权同样应解释为附随债权移转,且不以原担保权人将担保财产的占有移转于新债权人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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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PH有限责任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0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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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转让可转让性受限的项目的系统和方法。首先,该系统和方法等待第一消费者在从供应者处购买项目之后做一个转让项目的请求。然后该系统和方法向供应者发出一个转让项目的请求。该请求可向供应者指示诱导以授权转让。如果转让信息被授权,该系统和方法将关于项目的信息呈现给其他消费者。该信息可作为投标界面的一部分或广告界面的一部分呈现。一旦第二消费者在信息呈现在投标界面时提交中标出价或当信息被呈现在广告界面时提交一个可接受的报价,就可以在依靠或不依靠中介的帮助下完成项目的转让。当转让在没有中介帮助的情况下完成时,第一消费者和第二消费者可直接相互送交项目和支付款。当传送是在有中介帮助的情况下完成时,第一消费者可将项目送到中介而第二消费者可将支付款送到中介。一旦中介收到项目和支付款,中介将该项目送给第二消费者并将全部支付款或部分支付款送给该第一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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