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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

成员资格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23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农业经济、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8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1531篇;相关期刊153种,包括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第四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4)、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等;成员资格的相关文献由286位作者贡献,包括徐健、文森特·帕克、斯库特·M.·科森等。

成员资格—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88 占比:10.89%

会议论文>

论文:7 占比:0.41%

专利文献>

论文:1531 占比:88.70%

总计:1726篇

成员资格—发文趋势图

成员资格

-研究学者

  • 徐健
  • 文森特·帕克
  • 斯库特·M.·科森
  • 朴京旻
  • 柳珍淑
  • 艾伦·奥尼尔
  • 郑圣勋
  • B·D·约翰森
  • L·霍雷恩
  • A·K·劳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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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邓丽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明确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建议》。邓丽建议将认定成员资格纳入正在起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成员资格的要素,明确成员资格取得、丧失和保留的具体情形,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
    • 韩丹
    • 摘要: 当今时代农村经济越发展现出活力,随着乡村旅游、农家乐等新型乡村经济的兴起,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的农村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准入标准便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主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准入标准作为研究内容,将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社、村委会、农民集体的关系进行梳理区分,运用我国现行《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一众学者对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资格认定在具体情况下的不同观点进行整理分析,逐步形成三个协同认定标准,第一,坚持户籍在本村即有准入资格;第二,认定其长期在本村生活,并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履行相应义务,并以此为生,即可享有成员权利;第三,将灵活标准作为补充。
    • 李慧英
    • 摘要: 自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被纳入村民自治范畴,由村民自治“多数表决”予以认定,由此引发持续不断的外嫁女等群体权益“两头空”现象,得到中央政策的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属于农民个体的基本权利,不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自治原则,而应遵循法治原则,这要求制定全国统一的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与此同时,也需要明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促进政府依法监管,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治,将法律落实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规则之中。
    • 张融融
    • 摘要: 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30年试点工作的展开,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问题显得尤为迫切。依法认定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是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重要途径,在落实到基层的具体实践中,面临着来自传统习俗和集体分配制度的挑战。要应对挑战,首先要对影响人们性别观念的传统习俗进行变革,主要是通过一些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农民群众参与到推进性别平等的活动之中,创新乡村礼仪形式,培育性别平等新风俗。其次要制定体现性别平等的集体分配制度与资格认定办法,在制定过程中要始终贯彻法律原则,调动乡村“一把手”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民主协商作用,将依法认定落实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规范之中。
    • 李慧英
    • 摘要: 我国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面临着路径的重新选择,即由村民自治转向依法治理。从1998年以来,我国集体组织一直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认定外嫁女成员资格,将其纳入村民自治范畴,形成处理集体成员权纠纷的依赖路径。由此,导致外嫁女成员权受损,集体收益分配不公加剧,人口性别结构失衡。依据各地司法部门、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组织另辟蹊径、积极探索依法认定成员资格的成功经验,建议在全国人大正在酝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认定成员资格,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强化政府的责任与集体组织的执行力,从根本上化解外嫁女成员资格认定的难题。
    • 李晨曦; 伍浩松
    • 摘要: 【经合组织核能机构网站2022年4月12日报道】经合组织核能机构(OECD/NEA)2022年4月12日宣布,已决定从5月11日起暂停俄罗斯成员国资格,并已向俄罗斯方面通报这一决定。俄罗斯于2013年加入核能机构。在俄乌冲突爆发后,经合组织2月25日发布声明,宣布正式终止俄罗斯申请加入经合组织进程,并将关闭经合组织位于莫斯科的办事处,同时停止向俄罗斯发出部长级邀请。
    • 摘要: 在设立新的工作组时,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要求专家表示意向,以完成成员资格。通知张贴在这里,通常为期约六周,并通过ICRP网站上的社交媒体和新闻文章进行宣传。申请只能通过ICRP工作组门户网站的意向书接受。申请需要一份简短的简历,其中包括您的全名,电子邮件地址,您申请的TG(工作组)号码,简要的工作经历,相关主要专业成就,发表文章,以及其他描述您如何满足相关资格的信息。它必须是pdf格式,英文,不超过两页。
    • 邢国威
    • 摘要: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逻辑基础在于要从制度上保证农民不受剥削,并通过土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基本保障。因此在集体土地上从事农业劳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核心要素。衡量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要应根据户籍确定。妇女因婚姻迁居,应当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因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生活的时间较短而对其成员资格减等,且不应通过自治程序进行限制。出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应通过法院解决。如此,方能更加有效且公正地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 陈巍; 赵玉石
    • 摘要: 伴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兴起,但其发展缓慢且后劲不足。文章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及立法现状入手,着重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界定的法理基础,进而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界定中的开放与限制。
    • 郭晔; 宋亦凡; 肖宇
    • 摘要: 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农民享有集体各项权益的基础。当前,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加快,为明确成员资格的原则底线、强化政府责任,保障农村婚嫁妇女平等享有集体成员权益提供了机遇。但是,在法律出台前各地集体经济组织已基本完成对本集体成员的认定,仍有少数农村妇女未被认定为任何一个集体的成员,权益受损且缺乏救济渠道;已被认定为集体成员的农村妇女存在因婚姻状况变化而丧失成员资格的风险。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实现共同富裕背景下,应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确立成员资格的取得、丧失、变更等原则,从源头解决妇女集体成员身份“两头落空”的制度缺失问题,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农村落实,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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