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
小额诉讼的相关文献在2001年到2022年内共计45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51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99篇;相关期刊216种,包括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下旬刊)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江西省第三届研究生学术交流会、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小额诉讼的相关文献由482位作者贡献,包括汪静、孙永军、宫雪等。
小额诉讼
-研究学者
- 汪静
- 孙永军
- 宫雪
- 王茂兵
- 顾亚慧
- 黄琨
- 万达
- 何敏
- 冀鹏飞
- 刘珊涌
- 后双双
- 吴志伟
- 吴洁
- 周琴琴
- 唐康
- 孔龙凤
- 庞婷婷
- 廖中洪
- 张勇
- 张榕
- 张艳琼
- 张金辉
- 徐辉
- 敬玲
- 曹文荣
- 李敏怡
- 李浩
- 杨鹏
- 林倩
- 汤维建
- 王亚明
- 王保艳
- 王婧
- 王怡
- 王申娜
- 王鹏
- 甘渭花
- 纪淑璐
- 肖强
- 胡健
- 苏婷婷
- 范淑霞
- 裴秋玉
- 谢冰斌
- 谢金玲
- 谢颖
- 贾博涵
- 邓梦荻
- 郑峰旭
- 革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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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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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社会纠纷不断增加,消耗了大量宝贵的司法资源,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此提供了智能裁判的新机遇。相当一部分小额诉讼的标准性强,格式化、非人格化的程度高,使当下的弱人工智能更可能在这些司法领域先行展开智能裁判系统的建设。此类小额诉讼及其他类型案件的智能裁判系统的研发,需要对该领域法律规范、典型案例、学理、部分案例进行知识整理,并根据不同类型和层级的要素建构法律知识图谱体系,然后根据前述工作流程的成果研发软件系统,并让软件对大量案例进行智能学习。此外,在司法智能化的设计与建构中,还需要注重对合同内容的审查,以及对消费者、弱者权益的保护。这也是当下弱人工智能时代,司法智能化所必须经历的“人机协作”的长时期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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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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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民诉法修改稿征求意见来看,我国小额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仍是效率和适用率。小额诉讼制度程序正义的论证似乎并不充分。本文以小额诉讼再审案件为分析样本,剖析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反思并廓清小额诉讼理论中长久以来的误区。提出从制度价值层面,应当为小额诉讼制度适当“松绑”,回归提供便利高效低成本的价值目标。就规则设计层面,小额诉讼程序设计关键点在程序的“简化”和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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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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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简化裁判文书体例和说理是提升诉讼效率、适应小额诉讼程序改革的基本要求。当前,通用的裁判文书格式固化、式样单一、内容繁杂冗长,已无法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高效司法的需要,难以与小额诉讼程序完全匹配,束缚了小额诉讼程序改革。简化裁判文书、提高诉讼效率,需要从增强法官的专业能力出发,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在加强说理和法治宣传的同时,对裁判文书的体例结构进行适当简化,创新裁判文书的式样,拓展无裁判文书适用的案件范围,完善当事人司法监督和权利救济渠道,做到程序规范、格式简化、说理透彻、处理得当,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小额诉讼程序改革,体现法治精神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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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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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次开庭审结在我国的小额诉讼中能否真正落地,需遵循民事程序法的内在机理,更需符合小额诉讼独特的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一次开庭审结应当是基于小额程序特征、案件性质、相关程序与制度配套等多维化程序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保障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基于一次开庭就能使案件达到“成熟于作出裁判”之状态,不仅需要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时保持谦抑性,将真正适合于“一次开庭审结”的案件纳入程序,更需要通过在小额诉讼中试点略式强制答辩等制度整理和固定审前攻击防御方法,与此同时也需要强化法官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监护”和“教示”功能,贯彻特殊化的庭审规则,以实现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应有价值和独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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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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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尔斯曾经说过:“一个社会无论效率多高、多大,如果它缺乏公正,则我们不会认为它比效率较差但公正的社会更理想。”作为与人们生活作为密切的民事诉讼法,兼顾公正与效率是重要原则之一,而在民事诉讼法中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博弈也从未停止,作为最能反映诉讼经济性和效率的小额诉讼制度,通过探究其概念与具体实践,从而寻找到其内部所蕴含的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是法学生必不可少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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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善刚;
曹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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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提升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整体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我国展开了以小额诉讼的构建为核心的繁简分流程序改革。在德国,围绕小额案件建立特别程序以实现纠纷迅速解决的司法改革早在2001年就已基本完成,并在此后的20年里积累了大量理论及实践经验。2021年12月24日修改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进行了重要修订,从小额诉讼的基本理念出发,对比德国小额裁量程序,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在标的额基准的合理划定、诉讼程序的进一步简化及救济途径的建立上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德国的小额裁量程序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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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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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小额诉讼程序仍然遵循当事人主义诉讼机理,与简易程序差异不大,对小额简单案件难以充分发挥效率优势,小额争议案件审理效果也不佳,因此导致立法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被刻意"闲置".域外小额诉讼本质上是对诉讼机理的极度简化,但这一方案并不适合我国国情.基于小额纠纷解决的社会福利性质,有必要在小额纠纷解决程序中适用非讼法理,适用职权探知主义、职权进行主义以及自由证明原则裁判,提高法官在小额纠纷中查明事实的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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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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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小额诉讼程序并没有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立法最初被期待的作用。由于法院仍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审理困境,因此,思考如何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大数据分析技术正在被用来保障法院办案的公正与效率。基于此,有必要结合小额诉讼程序发展的现状,总结其制度价值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律科技的运用方面来探讨小额诉讼制度的完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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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明;
周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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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应对“案多人少”的司法审判压力,域外相关国家设计了小额法庭、一期日审理原则、小额索赔程序等进行案件分流,从而减轻诉讼压力,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正义。立案登记制下的中国司法面临着大量审判任务,简案快办、集约审判都亟须小额诉讼程序释放更多的程序效能。但是,程序适用率偏低、效率优势不明显、转换率较高的运行弊病掣肘着小额诉讼程序效能的发挥。所以,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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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第三届研究生学术交流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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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析了小额诉讼的概念和各国小额诉讼的特点,然后结合小额诉讼在中国产生的背景和经过,指出小额诉讼的不足,最后针对不足提出几点解决问题的建议,包括对于小额诉讼的立案数额采用概括的抽象规定形式,明确规定不适用小额诉讼案件的性质与类型,对自然人、公司、企业小额诉讼的立案标的额作有区别的规定,禁止自然人与企业、公司小额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对小额诉讼采用强制适用与协商适用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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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望
-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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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所对应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应进一步类型化为民间买卖、借贷、借用、租赁纠纷案件等六种.确定小额案件立案的标的额应在现有法条所规定的省级标准下进一步考察同一省内不同地区的差异性,由省高院确定各省不同地区小额案件立案的标的额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一种不错的选择.通过再审程序对小额案件的一审裁判进行纠正没有必要.现行法律条文过于简单,基层法院的实践可以提供一些完善思路. 小额诉讼尽管己在美国、韩国等国家运行了许多年,但在我国它是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安排。立法上稍欠精密的规定给司法实践留下了更为广阔的施展空间,相信基层法院的亲身实践可以为小额诉讼的立法完善提供一些思路。也希望笔者对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理解可以为基层司法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