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立法
国家立法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52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15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415篇;相关期刊331种,包括法制与社会、民主与法制、人大研究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2010行政法年会、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法、第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等;国家立法的相关文献由500位作者贡献,包括阿计、本刊编辑部、葛胜亮等。
国家立法
-研究学者
- 阿计
- 本刊编辑部
- 葛胜亮
- 赵立新
- 乔新生
- 冯祥武
- 刘和海
- 向治霖
- 吴越
- 周国辉
- 孙启明
- 张明敏
- 徐皓
- 方芳
- 曲淑辉
- 朱菲
- 李亮明
- 李猛
- 杨维汉1
- 林灿铃
- 王仰文
- 王彦兵
- 王盛林
- 石怀川
- 罗豪才
- 蒋传光
- 蒲晓磊
- 蔺如
- 闫伟
- 阿计1
- 陈杰
- 陈菲1
- 黄任民
- 黄蒙地
- J·库斯
- 丁西泠
- 万强
- 万祥裕
- 世平
- 丛文胜
- 严世文
- 严标登
- 乔胜利
- 习近平
- 于平
- 于颖萍
- 付奉义
- 伟民
- 何忠国
- 何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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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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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方实施性立法是国家应急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梳理现有各省应急立法文本,各省立法从体例、结构、立法技术等均大量沿袭上位法,加之大部分地方文本年久失修、立法滞后,导致地方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暴露出体系性、规范性、操作性等不足。在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未正式修订之前,地方立法缺乏必要共识,并呈现碎片化、分散化的特征,需要从立法形式、调整对象、调整内容、区域协同性等方面重新审视。应对现行应急法制体系重新清理,以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形成完备的应急法治现代化保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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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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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破产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中世纪以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在英国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二战以来,经济、科技迎来爆发式发展的时代,现代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随之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也为世界各国立法机构所借鉴和认可,使该制度成为现代法律体系尤其是现代破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在国家层面一直未将个人破产的现实需要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这种破产法体系不健全的状况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国家层面急需引入个人破产制度来完善目前的破产法律体系以适应新时代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深圳制定的地方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境内第一部调整个人破产的法律规范,自2021年3月1日实施以来已半年有余,其实施的社会基础、实际效果、执行情况如何值得调查研究。这不仅对该条例的制度完善以及更好的发挥其作用有积极意义,同时也对国家层面的个人破产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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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莹莹;
史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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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解及对比国际上对数据保护的相关政策,本文对欧盟及美国大数据领域立法情况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并重点关注了大数据领域国内立法情况以及中国国家标准推进情况,以期为运用专利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安全与治理提供部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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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民;
徐莉;
陈乃林;
吴峰;
安琪;
张懿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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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终身学习立法是中国当下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个重点课题。在立法概念界定方面,终身学习更具综合性、整合性、融合性;在终身学习立法的思想原则方面,要彰显终身学习的立法原则,紧扣终身学习权主要问题,确立终身学习的法制规范,尊重学习者的终身学习权益;在终身学习立法的内容方面,应涵盖包括学校教育在内的整个终身学习体系,重点聚焦其他教育法律中很少涉及、法律保障薄弱的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学习等终身学习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终身学习立法落地既需要借鉴国内外典型经验,扎根中国本土,更需要持续的理论成果和专业的人才队伍,最终形成合力促进终身学习立法从理论走向实践,切实解决教育资源公平、学习者权益保障、教育行政主体权责边界、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关系、成人教育与企业再教育关系等系列人民关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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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昭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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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1年颁布实施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确立了保密管理基本制度,明确了国家保密管理权力基本设置,确立了失泄密行为基本罚则,形成了我国保密法律制度要求的基本框架,是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体系的重要探索。从规范性质上讲,其应当属于保密法律,是保密国家立法,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保密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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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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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终身教育”理念从20世纪引入中国后,经历了从理念到政策,再到立法的漫长发展。现如今,世界各国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终身教育法制化是终身教育事业的必然趋势。但我国国家层面的终身教育立法迟迟没有出现,反倒是我国台湾地区和福建省、上海市、太原市、河北省、宁波市先后出台终身教育地方性立法。通过比较分析日本、韩国、美国的终身教育立法情况,深入剖析各省市地方性立法特色,希望对我国终身教育立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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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猛;
孙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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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截至2021年,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数量已增至21个,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现已形成新发展格局,以率先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主要任务和目标,自由贸易试验区将会成为我国深度融入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之际,亟需国家立法给予有力支持和整体推动,一方面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建设提供顶层法治保障,将从沿海到内陆,分布于全国各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有机地结成网络、形成体系,实现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的整体协同发展.另一方面,以制度创新为纽带,可将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立法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进行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和改革试验风险可控的积极作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完善提供有益的实践经验,通过建立两大立法之间的联动衔接机制,构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相契合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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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宁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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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天津、河北、江苏、宁夏四省区市相继修订本地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法规名称一律改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条例"取代"实施办法"是保障妇女权益地方法规更加系统全面的体现.赋予地方法规和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合法地位、确立提升妇女参政议政能力的具体措施、建立纠正就业歧视行为的联合约谈机制、增设父母共同育儿假,是四省区市"条例"在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上的创新举措.四省区市的修法实践有助于拓展地方立法空间,助推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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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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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机构编制法定化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往对机构编制法定化的理解限于国家法律层面,运用国家法律对机构编制进行规范.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需要与我国机构设置、公权力行使的实际情况出发,机构编制法定化应当包括机构编制国家立法,也包括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机构编制法定化中,国家立法和党内法规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功能作用,应当统筹推进、分工衔接,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政务公开、制度稳定与机构改革、建章立制与革故除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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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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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终身教育"理念从20世纪引入中国后,经历了从理念到政策,再到立法的漫长发展.现如今,世界各国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终身教育法制化是终身教育事业的必然趋势.但我国国家层面的终身教育立法迟迟没有出现,反倒是我国台湾地区和福建省、上海市、太原市、河北省、宁波市先后出台终身教育地方性立法.通过比较分析日本、韩国、美国的终身教育立法情况,深入剖析各省市地方性立法特色,希望对我国终身教育立法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