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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46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67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362篇;相关期刊318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律与生活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等;合同义务的相关文献由483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文成、汪跃平、刘庆等。

合同义务—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467 占比:16.50%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4%

专利文献>

论文:2362 占比:83.46%

总计:2830篇

合同义务—发文趋势图

合同义务

-研究学者

  • 李文成
  • 汪跃平
  • 刘庆
  • 刘文静
  • 刘玉勋
  • 包俊
  • 孙青鹏
  • 崔建远
  • 张劲松
  • 曹伊清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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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董步昂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世界范围内首开先河,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将绿色发展理念上升至法律制度之高度。《民法典》从总则、物权编、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等方面规定了“绿色原则”的适用,建立起《民法典》的“绿色规则”体系。《民法典》合同编作为调整民事交易活动的基本法律,是落实“绿色原则”和完善“绿色规则”的重要领域。为了更好地有效引导民事主体“绿色”生产生活交易行为,应不断在“绿色化”进程中突破立法困境,将生态文明理念贯彻落实到《民法典》合同编中。本文拟通过对合同编“绿色规则”的价值意义、规范效力和运行中的困难进行分析,探寻“绿色规则”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实现途径,以期对司法实践的运用提供理论参考。
    • 摘要: 案例一: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原合同义务原告杜某与被告某连锁企业签订了《开办资助型加盟店协议书》,约定杜某加盟被告的某零售系统,双方就保证金、加盟费、加盟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约定的加盟费用为12000元/年。后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附条件的加盟费用变更为24000元/年。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按照约定的优惠政策提供商品,双方按照24000元/年结算加盟费。受各方因素影响,原告连锁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诉请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多收取的加盟费等费用。
    • 李欣亮; 曹国振; 王峰
    • 摘要: “直播带货”是近几年消费投诉热点之一,之所以投诉问题比较多,主要是商家没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基于合同义务视角分析商家违法市场行为,并提出规范商家市场行为相关建议,对于促进“直播带货”健康发展、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显得尤为重要。
    • 杨伟民
    • 摘要: 合同当事人旧物回收义务的民法规范存在义务主体界定不明确、旧物回收合同效力规范层次混乱、法律责任适用不清晰等诸多问题。《民法典》中有关旧物回收的法律条文在适用上应当遵循以总则编绿色原则为价值指引,以合同编具体条文规范为基本准则,区分合同效力的不同类型来加以处理。违反旧物回收合同义务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旧物回收义务作为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只要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旧物回收义务,皆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而违约责任之外的其他责任为合同当事人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提供了更多的制度基础。
    • 谢亦周
    • 摘要: 〖提要〗在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台风是较为常见的自然灾害,货损纠纷的责任方往往抗辩台风构成不可抗力而主张免责。对此应围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个条件进行审查,在不同情形下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本案货物绑扎系固的责任归属,应当取决于双方租船合同的特别约定。涉案期租出租人应承担绑扎系固的合同义务及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 吕爽
    • 摘要: 《民法典》合同编第558条将旧物回收义务规定为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之一,第625条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了对特定标的物的回收制度,这标志着企业旧物回收义务被正式纳入民法调整范围。企业承担旧物回收义务,体现了企业应承担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企业旧物回收义务目前在民法法律规范中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具体表现在义务承担主体界定不明确、缺乏旧物回收内容和范围的规定、法律责任适用不清楚等等。通过对法律规范解读,我们发现,《民法典》合同编第558条规定的旧物回收义务实则具有后合同义务性质,而第625条规定的旧物回收义务亦可能成为合同的主要义务;旧物回收义务的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和材料供应商等;旧物回收义务的对象既包括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回收的物品,也包括相关主体自行决定回收的物品;在旧物回收方式上,可以采取自行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式;在履行旧物回收义务后,还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处理和利用回收的物品;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履行旧物回收义务的可能面临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公法责任。推动建设和完善企业承担旧物回收义务的法律机制,将为促进企业履行好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提供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支撑。
    • 吕文学
    • 摘要: 2.19分包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中包含了主要供应和服务的项目以及被批准的分包商的清单,包括制造商。承包商应在已批准的分包商清单中选择和雇用分包商。如果某些项目没有列明分包商,承包商应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分包商并编制这些项目的分包商清单。承包商可以提议增加或删除清单上的分包商并提交雇主同意,但应给予雇主合理的时间进行审核和同意。雇主对于任何分包商的同意不解除承包商的合同义务、职责和责任。
    • 刘美婷; 陈露曦
    • 摘要: 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PPP项目招投标、协议订立、投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均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导致东道国政府方与私人投资者可能无法按照PPP协议约定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进而导致PPP项目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加。目前我国"走出去"企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就新冠疫情方面询保的事项逐渐增多。
    • 张乐
    • 摘要: 新冠病毒全球爆发以来,世界各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程度的人员及货物自由流动限制措施。这些措施一方面减缓了病毒的传播,另一方面也给原本正常的商务活动带来了麻烦,造成大规模项目违约现象的发生。对于延迟或不能履行的合同义务,不能履约一方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减免合同义务。本文研究缅甸法律中有关"不可抗力"制度的具体规定。
    • 胡鹏鹏
    • 摘要: 民法典合同编"绿色规则"的实现,不仅需要明确合同主体的环境保护义务,还应当扩展合同的效力规则、履行规则和解释规则。目前,合同编确立了合同履行的"绿色规则",增加了合同主体的绿色附随义务、旧物回收义务和绿色包装义务等规定,但"绿色规则"条款的责任规则与合同效力规则的缺失,绿色有名合同未明确,以及如何与环境法等法律制度有效衔接问题,使得"绿色规则"的实现面临诸多挑战。因此,有必要完善合同编"绿色规则"条款中的合同效力、解释规则和违约责任,同时确立符合"绿色规则"的环境合同制度,增强民法典的社会化,促进民法与环境法的衔接,推动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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