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
司法文书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41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汉语、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88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238篇;相关期刊201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第七届“黄河学”高层论坛暨出土文献与黄河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司法文书的相关文献由420位作者贡献,包括侯兴宇、宁致远、张建飞等。
司法文书
-研究学者
- 侯兴宇
- 宁致远
- 张建飞
- 钟旋
- 杨淑芳
- 罗书平
- 邱世华
- 阳述周
- 劉慶
- 吴佩林
- 吴平平
- 周祝一
- 奚小玮
- 姜峰
- 孙乃沅
- 安秀萍
- 岳海翔
- 张勇
- 徐臻
- 惠欣恒
- 拉毛
- 易继松
- 朱海麒
- 李世忠
- 李林
- 李洁
- 李琴
- 李鹏
- 杨晨
- 毕慧
- 江邈清
- 王乐庆
- 王振峰
- 王福伟
- 王红艳
- 王转霞
- 王颖
- 田荔枝
- 白雄文
- 石鹏
- 秦青
- 童兆洪
- 翁昌年
- 蒋鸿铭
- 蔡弋戈
- 贾凯
- 赵耀
- 邵文虹
- 钱济民
- 闫纪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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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清;
詹日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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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文书送达制度贯穿整个司法程序,关系着当事人能否顺利参与诉讼,相关裁判的落实执行,公平正义理念的体现。当前,由于粤港澳大湾区遵循的法系不同,缺乏统一的送达指导意见,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文书协助送达现状存在较多问题,“送达难”问题突出,具体表现为送达程序过于繁琐、受送达主体信息获取难、送达效率低等。建议尝试通过下放送达权限、完善现行送达方式和探索新的送达方式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文书送达协助制度,这不仅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制度的建设,而且更能助力于将其打造成世界级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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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延忠;
陈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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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进行涉外商事诉讼及仲裁案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向住所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少人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这就是司法文书的涉外送达。能否有效送达,事关司法效率及程序正义,也关系到相关判决和裁决能否得到承认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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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朵;
马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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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转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判决书是否构成侵权,涉及司法文书再利用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与个人信息权益的个人利益之间的衡量问题。鉴于个人信息属于新型权益类型,法律法规对其保护路径和免责事由尚无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仅根据本案具体场景和信息内容,认定被告行为不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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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彦昌;
王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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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诉状是清代诉讼活动中形成的重要司法文书,现存于世的清代诉状作为司法档案的一部分大多保存于地方档案馆.清代诉状为我们研究清代司法文书以及清代法律史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有鉴于此,通过对清代诉状从公文程式以及诉状内容等角度进行系统的梳理,可为清代法律文书史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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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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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岳麓秦简(三)》收录的主要是秦王政时代的司法文书,自2013年6月公布以来,学界讨论热烈且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今拟在整理者和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其中的个别字词进行相关补释,希望能对汉语词汇史的研究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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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长坡;
智亚利;
刘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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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建设立足于时代前沿的“智慧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设中,智审辅助办案系统是实现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尝试,它通过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关联案件、参考案例、法律法规等信息的推送服务,为立案法官自动生成司法文书,为办案法官自动生成裁判文书,通过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智能化服务,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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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常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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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包山楚简,1987年出土于湖北省荆门市包山二号战国楚墓,计有278枚竹简和1枚竹牍,包括司法文书简、卜筮祭祷简、遣册简、赗书牍四种。遣册简共27枚(含断简,不含无字简),分别出土于椁室的东室、西室和南室。其中编号为267—277的11支遣册简发现于专门放置车马器、兵器的南室,并置于该室西南部的1件车壁皮饰上,较整齐地呈束状堆放,所记内容为墓主丧葬"用车"。赗书竹牍1枚,出自南室东部的1件马甲之上,所记内容为赗赠"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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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ang Ma;
马建刚;
Yinglong Ma;
马应龙
- 《第六届中国计算机学会大数据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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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全国司法机关智能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应用的深入推进,积累了海量的司法文书,这为开展司法大数据应用和司法智能服务提供了基础.通过司法文书的相似性分析,实现类案推送,为司法人员提供智能辅助办案服务,可以显著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本文提出了一种语义驱动的方法来学习和分类司法文书.首先提出并构建了面向司法领域的领域知识本体以清晰表达文档级语义,然后在领域本体基础之上对司法文档进行相应的领域知识抽取.接着利用图长短期记忆模型(Graph LSTM)对司法文书进行训练和分类.最后,通过实验验证了该方法的有效性,实验结果表明该方法要显著优于一些常用的机器学习方法(如LSTM和S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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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庆
- 《第七届“黄河学”高层论坛暨出土文献与黄河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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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去研究秦、汉法制,仅能透过书面文献里爬梳资料,律令条文虽见诸史籍,然多遭割裂而难见全貌.七○年代后,湖北省境内分别出土睡虎地秦简与张家山汉简,此二批出土竹简载录不少完整之法律史料,相对于记载未明或删节缺漏之书面文献,自然可为秦、汉法制研究带来更多契机.《汉书·刑法志》虽有上谳议罪的记载,然却未曾见相关文书传世,一直要到汉简《奏谳书》发表后,学者方得一窥原始面貌.过去史家习言汉承秦制,秦时有「延行事」,汉代《奏谳书》是否与其有直接关系?乃溯源典章制度之时所必须考论者.又奏谳文件所具备之文书格式、内容等,本文亦将藉《奏谳书》案例进行析论说明.最后则是针对《奏谳书》出现之重要词语「县论」及「它县论」进行全面观察,并据以阐释其法律专有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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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庆
- 《第七届“黄河学”高层论坛暨出土文献与黄河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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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去研究秦、汉法制,仅能透过书面文献里爬梳资料,律令条文虽见诸史籍,然多遭割裂而难见全貌.七○年代后,湖北省境内分别出土睡虎地秦简与张家山汉简,此二批出土竹简载录不少完整之法律史料,相对于记载未明或删节缺漏之书面文献,自然可为秦、汉法制研究带来更多契机.《汉书·刑法志》虽有上谳议罪的记载,然却未曾见相关文书传世,一直要到汉简《奏谳书》发表后,学者方得一窥原始面貌.过去史家习言汉承秦制,秦时有「延行事」,汉代《奏谳书》是否与其有直接关系?乃溯源典章制度之时所必须考论者.又奏谳文件所具备之文书格式、内容等,本文亦将藉《奏谳书》案例进行析论说明.最后则是针对《奏谳书》出现之重要词语「县论」及「它县论」进行全面观察,并据以阐释其法律专有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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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庆
- 《第七届“黄河学”高层论坛暨出土文献与黄河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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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去研究秦、汉法制,仅能透过书面文献里爬梳资料,律令条文虽见诸史籍,然多遭割裂而难见全貌.七○年代后,湖北省境内分别出土睡虎地秦简与张家山汉简,此二批出土竹简载录不少完整之法律史料,相对于记载未明或删节缺漏之书面文献,自然可为秦、汉法制研究带来更多契机.《汉书·刑法志》虽有上谳议罪的记载,然却未曾见相关文书传世,一直要到汉简《奏谳书》发表后,学者方得一窥原始面貌.过去史家习言汉承秦制,秦时有「延行事」,汉代《奏谳书》是否与其有直接关系?乃溯源典章制度之时所必须考论者.又奏谳文件所具备之文书格式、内容等,本文亦将藉《奏谳书》案例进行析论说明.最后则是针对《奏谳书》出现之重要词语「县论」及「它县论」进行全面观察,并据以阐释其法律专有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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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庆
- 《第七届“黄河学”高层论坛暨出土文献与黄河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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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去研究秦、汉法制,仅能透过书面文献里爬梳资料,律令条文虽见诸史籍,然多遭割裂而难见全貌.七○年代后,湖北省境内分别出土睡虎地秦简与张家山汉简,此二批出土竹简载录不少完整之法律史料,相对于记载未明或删节缺漏之书面文献,自然可为秦、汉法制研究带来更多契机.《汉书·刑法志》虽有上谳议罪的记载,然却未曾见相关文书传世,一直要到汉简《奏谳书》发表后,学者方得一窥原始面貌.过去史家习言汉承秦制,秦时有「延行事」,汉代《奏谳书》是否与其有直接关系?乃溯源典章制度之时所必须考论者.又奏谳文件所具备之文书格式、内容等,本文亦将藉《奏谳书》案例进行析论说明.最后则是针对《奏谳书》出现之重要词语「县论」及「它县论」进行全面观察,并据以阐释其法律专有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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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庆
- 《第七届“黄河学”高层论坛暨出土文献与黄河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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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去研究秦、汉法制,仅能透过书面文献里爬梳资料,律令条文虽见诸史籍,然多遭割裂而难见全貌.七○年代后,湖北省境内分别出土睡虎地秦简与张家山汉简,此二批出土竹简载录不少完整之法律史料,相对于记载未明或删节缺漏之书面文献,自然可为秦、汉法制研究带来更多契机.《汉书·刑法志》虽有上谳议罪的记载,然却未曾见相关文书传世,一直要到汉简《奏谳书》发表后,学者方得一窥原始面貌.过去史家习言汉承秦制,秦时有「延行事」,汉代《奏谳书》是否与其有直接关系?乃溯源典章制度之时所必须考论者.又奏谳文件所具备之文书格式、内容等,本文亦将藉《奏谳书》案例进行析论说明.最后则是针对《奏谳书》出现之重要词语「县论」及「它县论」进行全面观察,并据以阐释其法律专有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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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庆
- 《第七届“黄河学”高层论坛暨出土文献与黄河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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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去研究秦、汉法制,仅能透过书面文献里爬梳资料,律令条文虽见诸史籍,然多遭割裂而难见全貌.七○年代后,湖北省境内分别出土睡虎地秦简与张家山汉简,此二批出土竹简载录不少完整之法律史料,相对于记载未明或删节缺漏之书面文献,自然可为秦、汉法制研究带来更多契机.《汉书·刑法志》虽有上谳议罪的记载,然却未曾见相关文书传世,一直要到汉简《奏谳书》发表后,学者方得一窥原始面貌.过去史家习言汉承秦制,秦时有「延行事」,汉代《奏谳书》是否与其有直接关系?乃溯源典章制度之时所必须考论者.又奏谳文件所具备之文书格式、内容等,本文亦将藉《奏谳书》案例进行析论说明.最后则是针对《奏谳书》出现之重要词语「县论」及「它县论」进行全面观察,并据以阐释其法律专有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