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包括中国、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在内的主要亚洲经济体以其结构性特征成功发展知识产权法制与产业:普遍采用国家级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由专家起草的成文法主导知识产权法发展以及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或专业法官。同时,主要亚洲经济体知识产权法制呈现出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过度刑事处罚、注册商标数量爆炸性增长、克制使用专利强制许可、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豁免适用竞争法、对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的标准趋同、著作权法逐渐采用合理使用一般条款但商标法未广泛接受等特点。寻求加强亚洲各国合作的路径、通过贸易协定特别是自由贸易协定改善国际知识产权法、探索更为公平可行的著作权许可费支付机制,以及充分评估知识产权法院或专业法官的利弊得失,是促进亚洲知识产权法合作发展需关注的重大议题,而知识产权法的合作发展是促进亚洲繁荣与维持亚洲和平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