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有效保护生态产品供给主体财产利益的要求,引入生态财产权概念,从外在和内在的类型化两个方面单独探讨供给主体生态产品财产利益的财产权建构。研究认为,生态财产权是供给主体对所供给生态产品的财产权利,是自然资源财产权的结构延伸以及生态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补充,有坚实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基础。此外,在类型建构的基础上,应遵循权利演进逻辑,以生态产品供给的需求、界分技术的支撑和利益结构的变化为限度,从单项和整体两个方面拓展生态财产权的类型,明确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内容,实现其内在和实质的类型化建构。同时,完善生态产品的登记认证、抵消和移转制度,为生态财产权的生成和实现提供关键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