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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水域内船上作业人员的安全训练

         

摘要

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水域内,在船只上作业时发生的意外伤亡事故数目仍处于高水平,其中尤以货物处理作业为甚,当中内地船员的严重意外事故个案更是大幅增加.特区政府有鉴于此,遂修订有关法例,引进船上作业人员强制性安全训练的规定:指定工种的人员,包括领班、理货员、起重机操作员、信号员、装卸工人、叉式起重车操作员、工程督导员、驳船或内地货轮船员等,须接受认可的安全训练,并且要持有有效的训练证明书,才可以在船上工作. 透过强制性安全训练,向船上作业人员灌输相关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指引,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以达到减少工作事故的目的.香港特区政府海事处计划在2002年实施有关新法例.届时,在香港特区水域内所有上述船上指定工种的作业人员,包括来自内地的内河货轮和沿岸货轮的船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训练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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