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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特色的缺失及其规制——以地方立法“抄袭”为视角

         

摘要

目前我国地方立法缺乏特色,存在较为普遍的立法''''抄袭''''现象。出现这一现象一方面是由于中央与各级地方立法权限划分不明晰,使地方立法创新风险不可测;地方自治程度低,使得立法创新的空间、需求和资源不足;公众参与未常态化,导致地方立法的信息获取优势难施展等原因使地方立法难以发挥因地制宜的优势。另一方面,对立法活动行政化管理的思路和立法质量本身难以判断、追责的特性,又导致地方立法机关把立法数量当作政绩,最终导致地方立法的非理性膨胀。而解决该问题的稳健且可行的切入口则要从立法自身规律出发,建构更为科学、细致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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