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宪法缘何不能成为法院的裁判依据?——兼论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及“宪法司法化”矫正

宪法缘何不能成为法院的裁判依据?——兼论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及“宪法司法化”矫正

         

摘要

依现制,宪法不能被直接援作裁判依据,法院也应拒绝单纯援引宪法之诉.实践中,最高院却屡对宪法的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不少地方法院也在裁判中引据宪法作为论证的补强工具或裁判依据.然而,宪法的司法适用并不同于宪法诉讼或违宪审查制,司法解释也不具有创设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的功能.任何背离体制的探索既是盲目也是危险的,立足体制,激活现行宪法监督适用体系,完善相应的协作机制,或许才是中国民主宪政的根本出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