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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能现代化的内在机理——基于美国经验的分析

         

摘要

美国是世界上率先实现司法权能现代化的国家,其经验可以概括为"一个传统,一个理论,一个主义"。美国人秉持实用主义的法律哲学传统,尊重司法过程中法官的经验理性,认同法官造法的权力;其奉行权力制衡理论,超越了严格分权学说,将司法审查权纳入现代司法权能的范畴;其倡导新宪政主义,确立最高法院是宪法的守护者,法官拥有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并发展了宪法解释方法论。美国的率先垂范推动了人类司法文明的传承与创新,也启发我们进一步深入把握和自觉遵循中国司法权能现代转型的内在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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