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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视域下我国商个人制度的完善

         

摘要

cqvip:与商合伙、商法人相比较,商个人长期属于立法的短板,根本原因在于民事主体行商权未得到立法的尊重。商个人法定主义和长期形成的商事登记具有主体赋权功能的意识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现实环境,不少主体如未经登记的无证商贩和个人网店不能在现有条件下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践中的很多问题。针对商个人制度的现状,提出将行商权纳入宪法保护的框架,同时在商事主体层面和商事登记层面进行相应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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