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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代法律体系的多元结构——以宋令为例

         

摘要

宋代法律体系呈现多元结构,如海行法、在京法、特定事务之法、特定地域之法、特定官司之法。以宋令为例,其关系呈现如下:在京法可细分为两大类,分别对应海行法与特定事务之法,这可由命名方式体现,前者如"在京通用令",后者如"在京禄令";而特定事务之法同样可以作海行与特定二分。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或处于平行状态,如海行法与在京法,或处于上下交叉状态,如特定官司之法吸收海行法、在京法等条文,或呈现动态转换的关系,如海行法的个别条文会发展出一部特定事务之法,进而又会产生出海行法的特定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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