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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的正义和分配的正义

         

摘要

人们批评罗尔斯(Rawls)的正义论,说它要求把诸如收入和财富这样的基本生活要素纳入分配过程,从而使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得到最大的改善,就是说,它不管是否"每个人造出适合自己睡的床".①正如德沃京(Dwokin)所指出的那样,正是这种理论,依据基本生活品的公平分配,才是"有同情心的企图而冷漠的馈赠".本文认为,"幸运的平等主义者们"--正如安德森(Elizabeth Anderson)猛烈攻击的那样--他们忽略了罗尔斯理论的两个基本特征:在分配正义中根据"纯粹程序正义"所起的作用;调节的正义和分配的正义之间的区别.当人们考虑这些特征时,罗尔斯的理论比"幸运的平等主义"看起来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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