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必要性
(一)基层人民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
(二)提高诉讼效率,缩短审前羁押期限,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
(三)检察机关实现国家刑罚权,有效预防犯罪的制度创新
二、基层人民检察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制约因素
(一)“严打”政策的长期影响
(二)过多适用逮捕强制措施
(三)公诉人亟待观念的更新和素质提高
(四)内部审批手续繁琐,法律文书复杂
(五)部分罪名犯罪难以实现快速起诉
(六)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配套机制不够完善,公、检、法三机关的协调不力
(七)法律规定的缺失
三、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设想
(一)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必须遵循宽严相济原则
(二)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相关法律
(三)建立基层检察机关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配套制度,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运行机制
(四)加强与相关机关协调,建设快速通道
(五)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六)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