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程序
前置程序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39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89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98164篇;相关期刊253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华北电力大学第八届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第四届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等;前置程序的相关文献由464位作者贡献,包括钟志勇、于伟、余向前等。
前置程序—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8164篇
占比:99.60%
总计:98556篇
前置程序
-研究学者
- 钟志勇
- 于伟
- 余向前
- 余婧
- 吴羿
- 吴贺旭
- 孙德强
- 孙慧
- 安学习
- 张淼晶
- 张璜
- 张艳斐
- 张艺馨
- 张辉
- 徐元琳
- 方欣
- 曹文洁
- 朱大明
- 朱慈蕴
- 李小五
- 栗宁
- 桑小瑶
- 汪盈
- 王媛
- 王建敏
- 王彦
- 王自阳
- 王菲
- 田亮
- 程潇绮
- 管延昌
- 肖冠荣
- 范鹏展
- 莫小春
- 葛智平
- 谈金萍
- 郑英刚
- 郝海青
- 郭娟
- 钱亚飞
- 陈娟
- 陈芷涵
- Li Zheng
- 丁仕均
- 丁宇翔
- 丁望岳
- 丁璨
- 万广军
- 严姣
- 严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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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以下简称原司法解释)在规定前置程序的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刑事判决作出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3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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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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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是一项新生的制度,同时也是一项创新的制度。虽然行政公益诉讼已经初见成果,但是由于法律规定较为简略,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缺乏具体的办案指南和操作细则,因而在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同样,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阶段也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如案件线索的来源受限、检察建议的设置不明、调查核实的权力有限等,因而需要积极拓宽案件线索的来源、明确规范检察建议的设置、有效强化调查取证的刚性,以此来完善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的检察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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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芝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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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利益受损时,原则上应当由公司直接提起诉讼。公司拒绝起诉、公司怠于起诉、公司不能起诉、公司起诉将耽误时机,是将案件引流至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别理由。司法实践中存在滥用“履行无意义”豁免的现象,不利于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履行无意义”豁免并非不可或缺,为了降低该制度的运行成本,需要严格限制其适用,明确其适用规则。前置程序的履行是否无意义,应根据有利害关系或缺位的董事、监事在公司管理机构中的占比进行判断。原告股东兼任监事的,不应豁免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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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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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现行立法规定的多元起诉主体,本着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开展、解决诉讼冲突、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的原则,依据相应的设立标准,让最合适的主体有机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首先,设置行政执法前置程序,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协调融合。其次,按照环境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将案件范围二分,在此基础上根据顺位设计的标准合理划定三类主体的起诉顺位。具体而言,针对严重或者较为严重地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宜采取“行政机关优先,环保公益组织次之,检察机关补充”的模式;对于损害结果严重程度较低的案件,则宜采取“行政机关、环保公益组织不分次序,检察机关补充”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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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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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法院愈来愈倾向于对中介机构即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作出实质判断。2022年1月22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2022新司法解释》)废除了虚假陈述违法行为“重大性”认定的前置程序,司法判断中介机构责任从形式审查走入实质审查新阶段。诚然,随着法院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经验的积累以及前置程序的取消,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充分释放证券诉讼对证券市场的净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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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红;
周建云;
丁璨;
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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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军队采购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是供应商在军队采购活动中对自身权益的主要救济途径,对监督军队采购活动的廉洁公正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军队采购质疑期现行规定,对军队采购质疑期实务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军队采购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是供应商在军队采购活动中对自身权益的主要救济途径,对监督军队采购活动的廉洁公正有重要意义。而质疑期是对质疑的前提性规定,只有在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才有被受理并处理的可能。因此,在军队采购质疑处理实务中,要对质疑期的时间范围和材料收取有充分的理解并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因恶意、无效质疑影响采购效率,营造健康公平、阳光透明的采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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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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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秦山核电不断深化改革,真抓实干,勇做新时代核电领跑者,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为强核梦、强国梦贡献更大力量。秦山核电立足“三新一高”,以组织保障、顶层设计、强化落实为抓手,推进五大方面改革行动,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以冲锋在前的姿态跑出了高发展加速度。完善现代企业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秦山核电制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事项清单”,明确四大类25项78条事项,确定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具体内容和前置程序,确保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前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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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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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动政治监督在国企落实,对企业党委会前置程序实施监督,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保证.企业纪委通过对党委常委会履行前置程序实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强化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的发挥,不断增强政治监督的实效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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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国锋;
陈杭平;
刘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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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消极执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监督的重要领域,也是落实监督精准化、深层次监督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应准确厘定消极执行内涵外延,确立消极执行判断标准,关注责任财产执行主要环节,做强民事检察,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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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运通;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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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成本高,诉讼周期长,激励机制缺失,证据规则模糊,侵权人承受力较低,是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态势,由此导致环境修复的进程缓慢。因部分类型环境污染的不可逆性,在无法及时修复的情形下,恢复原状不能或期限超长,显然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相悖。为最大限度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内在优越性,应当在融合关联制度的基础上,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基于鉴定评估和修复费用的高昂的现状,及尽快修复环境的现实需求,可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提前给付环境生态修复费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加快修复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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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超;
姚宏科
- 《第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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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德日刑法理论渐入我国,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路径的量刑规范化改革成为实务界的热点问题.但实践中发现理论界寄予厚望的量刑建议操作起来尚存诸多难题,由于种种因素制约,使得量刑建议工作步履蹒跚,滞涩难行,为解决这种现状,笔者提出科学架构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引入前置程序,建立量刑建议的指标体系,以现行可行的方法开展量刑监督,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深入推进必须破解理论和实践两层困局,当务之急是进行相关制度的配套建设,在提高量刑建议准确率、可信度、实效性的目标追求下,真正有效地实现量刑公正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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