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司法
军事司法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0年内共计78篇,主要集中在中国军事、法律、世界军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7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948篇;相关期刊50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西安政治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6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军事学等;军事司法的相关文献由78位作者贡献,包括徐占峰、谢丹、曹莹等。
军事司法
-研究学者
- 徐占峰
- 谢丹
- 曹莹
- 何清
- 刘爱民
- 吕慧
- 吴羡
- 唐晓芳
- 孙锐
- 宁银平
- 张子文
- 张朝晖
- 彭刚
- 李昂
- 游雅南
- 田友方
- 罗璇
- 赵江涛
- Arne·Willy·Dahl
- 万学俭
- 于伟
- 于恩志
- 代炳权
- 侯芳
- 兰晓晖
- 叶峰
- 吴新元
- 吴韬
- 周广利
- 周广利1
- 周航
- 夏勇
- 安海涛
- 宋新立
- 尹争艳
- 尹曦铭
- 张山新
- 张建田
- 张纪孙
- 徐丹彤
- 徐啸林
- 支亮
- 明晨燕
- 易俭如
- 李书伟(图)
- 李佑标
- 李军
- 李孟1
- 李晶
- 李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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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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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之一.中国传统法律制度起源于氏族社会的部落战争,决定了军事司法制度在我国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地位.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部分,军事司法制度必然也会随着国家形态的变化而变化,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不同的国家政体也就必然会有着不同的军事司法制度.国民政府时期,作为我国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其军事司法制度既承接了封建社会和清末民初的军事司法传统,也吸收了西方欧美国家的军事司法制度的经验,形成了我国近代较为完成的军事司法制度,在军事司法制度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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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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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理念是司法制度的基础,司法制度是实现司法理念的重要支撑,不同司法制度的背后总有与之相适应的司法理念.军事司法制度的军事属性决定了其在军事理念现代化方面有其独特之处.我国现代化军事司法理念既继承了中国传统司法理念的精髓,也极大的借鉴了国外先进军事司法理念和发展路径,为此,在探讨我国军事司法理念现代化的过程中,也有必要对世界各国主要的军事司法理念一并进行探讨,以此来反思我军军事司法理念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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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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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为建立完善军事司法干部职业保障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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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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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军事行政执法与军事司法的衔接问题包括实体衔接和衔接程序机制两个方面.目前,在实体衔接方面,军事行政执法与军事司法在功能作用、 规制对象、 制裁措施上的衔接还不够顺畅.在衔接程序机制方面,衔接位序、 案件移送与受理、 反向衔接等专门程序尚未建立.对此,应强化军事行政执法与军事司法的耦合关系,完善衔接程序,建立配套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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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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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个法治国家,各项事业都要依法进行,而我国军队的管理也不例外,同样需要法律法规的管理和约束,随着我国军事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军事司法也在不断的进行改革,并取得了较大成就.本文主要围绕我国军事司法改革所取得的成就进行阐述,对其产生的启示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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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广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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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个法治国家,各项事业都要依法进行,而我国军队的管理也不例外,同样需要法律法规的管理和约束,随着我国军事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军事司法也在不断的进行改革,并取得了较大成就。本文主要围绕我国军事司法改革所取得的成就进行阐述,对其产生的启示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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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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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军队法治共同体是相互认同、紧密联系的观念共同体、事业共同体、解释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为建设法治军队提供坚强的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保障,可以说是法治军队实现的灵魂.对此,应克服当前军队法治共同体构建面临的诸多现实困境,科学设计培育路径,在共同体成员遴选、职业培训、科学管理、职业转换等方面探索创新充满活力的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具有我军特色的军队法治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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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光;
胡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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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军事司法的理论认知可概括为管理工具论、司法权延伸论和调和论三种模式,三者以界定权力本质为研究基础,缺乏共识、难以推进.通过强调活动形式的司法性,聚焦于军事司法这一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程序法与军事社会的共融问题.不同于普通司法,军事司法与救济对象的公法关系并不是单向度的.其特殊性在于,军事司法权与军事指挥权在权力对象上是一致的、在法益上联系密切,因此在前者的制度设计中必须将后者作为重要影响因素.基于两种权力作用方式的不同,将军事司法划分为四种类型,并着重探讨介入军事法律关系的军事司法权、保障军人一般社会权益的军事司法权两种制度类型的正当性基础、职权范围和制度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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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占峰
- 《2006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军事学》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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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行政法理而言,以国家行为不可诉理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理论反对创建军内行政诉讼制度,理由不能成立,国家司法权说是创建这一制度的直接理论基础。就实践发展而言,创建这一制度是新形势下贯彻依法治军方针、推进军队行政法治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军人权利保护、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充分挖掘军事司法潜能、构建和谐军营的内在要求。在制度设计时,应当尊重国家司法改革和新军事变革的规律,通过限制受案范围和适用时间、简化组织机构、制定合理的管辖制度、建立有效的程序机制,创建一套适应法治和军事双重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军内行政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