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评定
伤残评定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32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外科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7篇、会议论文87篇、专利文献2222篇;相关期刊106种,包括证据科学、法医学杂志、刑事技术等;
相关会议18种,包括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全国第九次法医学术交流会等;伤残评定的相关文献由608位作者贡献,包括邓振华、李生彦、范利华等。
伤残评定
-研究学者
- 邓振华
- 李生彦
- 范利华
- 占梦军
- 吴军
- 夏晴
- 焦炎
- 王宏兴
- 范飞
- 陈晓忠
- 任斌
- 侯心一
- 刘德军
- 利民
- 屈建业
- 张博森
- 李利华
- 樊江波
- 王岩
- 王旭
- 王殿富
- 王英元
- 程亦斌
- 罗宇鹏
- 胡丰涵
- 赵丽萍
- 赵新才
- 陆晓明
- 陆纯明
- 陈晓瑞
- 高娟
- 于传久
- 付宇
- 何广洪
- 何远
- 余家树
- 俞珊珊
- 刘俊芳
- 刘冬梅
- 刘宽林
- 刘朋涛
- 刘泉
- 刘青青
- 包容
- 单兴尧
- 史为栋
- 周志官
- 夏文涛
- 孔斌
- 孙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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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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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卧床老人提供伤残评定上门服务】沈阳市浑南区在水一方社区居民王大爷因患脑血栓卧床在家,只有老伴一人在家照料,子女都在外地。老伴想要给王大爷申请伤残等级评定,但是王大爷户口在和平区,按照评残要求,王大爷应在户籍地和平区申请,但王大爷已不能正常行走,老伴很着急。在水一方社区了解到王大爷家的情况,本着为居民着想的理念,急百姓之所急,积极与浑南区五三街道办及老人户籍地的社区、残联沟通,协调浑南区医院医生上门为老人评残。通过上门服务,减少了老人及家人的奔波,简化了评残流程,让王大爷足不出户完成了伤残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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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宏玮;
王黎平;
张庆;
徐一宏;
徐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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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和分析近年来我军伤残评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方法 回顾近年来参加各军兵种因军事训练所致骨关节运动系统疾患病例在伤残评定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及特点,并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结果 我军伤残评定中以骨与肌肉、四肢关节伤病为主.评定过程中存在病史资料不完整、客观证据不足、手术不及时,术后不重视康复及缺乏随访资料等问题.建议以一种常见训练伤为切入点,通过完善训练伤注册登记程序,规范化手术流程及术后康复,严格术后随访,并使用功能量表及仪器评定功能,建立健全训练伤资料数据库等举措来解决伤残评定中的部分问题,更加客观、公正地完成评定任务.结论 诊疗规范、资料齐全、体系化建设既是军事训练伤诊治今后的发展方向,也是伤残评定的重要条件,值得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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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陨石;
徐强;
沈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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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qvip:1案例1.1简要案情及病史摘要某年12月23日,祁某右手指遭挤压受伤,伤及右手示指、环指近侧指间关节、远侧指间关节及掌指关节,中指毁损(图1),后行手术治疗并康复出院。因案件处理需要,要求进行残疾等级评定。1.2法医学检验伤后10个月行法医学检验。体格检查:右手中指自根部以远缺失,双手示指、环指关节被动运动活动度见表1,余掌指、指间关节被动活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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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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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创伤是诱发残疾、死亡的一个主要原因,创伤性骨折是临床中的常见、多发疾病,是一种关节内骨折,包括稳定性骨折、不稳定性骨折,前者即仅为单独外踝骨折,未发生移位,除了稳定性骨折之外,其余骨折类型均为不稳定性骨折,稳定性骨折一般采用石膏固定等保守疗法,也可以应用螺钉固定、微创钢板进行治疗,对于不稳定性骨折,则需要采用手术疗法,根据韧带损伤程度看是否需要对韧带进行修补.本文基于此作为基础,探讨常见踝关节骨折类型与伤残评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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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依据政策,严格程序,认真把关,保证了全省伤残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但也存在少数地方政策把关不严格、申报材料不完备、报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伤残评定工作实效。为进一步加强伤残评定工作精细化管理,规范受理、申报和审批行为,切实维护伤残人员合法权益,制订了《湖北省伤残评定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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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兴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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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中,关于雇员受伤的伤残评定案件十分常见,占司法鉴定工作的一定比重,对于这类人身损害案件在2017年以前是使用GB/T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或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进行伤残评定一直存在争议.2017年元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废止.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仍不对等(同一损伤鉴定意见差别甚远),鉴定标准的选用分歧更大,雇员受害适用哪个标准进行伤残评定国家没有明确法律法规限定,成为司法鉴定人十分困惑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浅谈个人的观点以供同道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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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生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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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层法医在在开展交通事故伤残的评定中,由于交通事故受到突发因素,人为因素,气候因素等各方面的影响,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致残致死率很高,这也给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带来了许多困难.本文针对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方面存在的难点与对策展开了讨论与分析.在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过程中,要使受伤人员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使双方当事人对于法医鉴定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存在的局限性要有充分的了解。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其鉴定结果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下的相对准确,有利于事故的处理,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双方的利益,双方的当事人就要尊重鉴定的结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缠。对于一些伤残程度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案件,要积极对案件进行调查走访。在调查过程中,要善于同从事故双方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办案人员的看法,不要盲目自信的以自身的主观意识来进行判断。在大多数人的普遍认知中,交通事故的肇事方都应该付主要责任,一些鉴定人员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主观的认为肇事方的辩解只是为了为自己开脱罪名而进行辩解,其的意见和证据造假的可能性更大。然而,在具体的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往往揭露交通事故伪装的真相就掌握在肇事者的手中。所以,要对肇事者提供的意见和证据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减少由于鉴定失误而影响了最终的责任判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体致残程度鉴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的法医鉴定工作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标准》涉及的知识量大,引入的国际、国内相关技术标准众多,内容涉及全面,这也为我国法医鉴定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强化法医鉴定人员的业务技能以及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由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工作的特殊性,所以,要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断的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结构,学习并掌握先进的检验手段与方法,更好的掌握鉴别疾病真伪的方法和技巧,了解疾病发展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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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燕;
张钦廷;
汤涛;
管唯;
樊慧雨
-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精神病学专业委员会五届一次学术交流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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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显示,2010年全国接报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上升35.9%;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9521起,造成254075人受伤.研究提示,颅脑的损伤率和伤残率分别为42.9%、23.0%.创伤性脑损伤患者精神障碍的患病率明显增高,10%-20%的患者可发展为持续的精神症状.在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实践中,精神伤残评定案例日益增多,因为伤残评定时脑外伤者在精神检查、神经心理学测验中可能存在夸大认知功能障碍程度或故意装坏的现象,所以关于精神伤残评定的客观技术、方法成为热点,寻找更可靠和相对真实反映认知功能损害的客观指标称为现实需要。事件相关电位(EventRelated Potential, ERP)具有良好的测谎功能,可用于认知功能量化评估。脑外伤导致的神经系统病变会出现认知功能损伤、情感障碍等表现,轻微脑外伤患者会出现显著的ERP负向变化,反映了在实验任务中为达到同等的测验成绩,轻微脑外伤患者的注意资源分配增加。Rousseff等对脑震荡和脑挫裂伤的病人进行P300测试,发现脑震荡病人恢复后,P300与正常对照组无明显差异,而脑挫裂伤病人潜伏期延长,说明在一定情况下,P300可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器质性脑损伤的辅助手段。另有研究证明脑内血肿、脑挫裂伤患者P300潜伏期延长、波幅下降,脑外伤后精神障碍的患者也有类似的结果.重点拟初步探讨事件相关电位在道路交通事故精神伤残评定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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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克纲;
于辉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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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相关主管部门相继发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两院三部发布)等鉴定标准.但因《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测量方法(下文简称SF/Z2011规范)中肘关节伸展活动权重较大,导致使用上述标准进行鉴定时,部分涉及肘关节伸展活动障碍的伤残评定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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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骢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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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颅脑损伤是活体损伤中最常见的损伤之一,其中部分以智能障碍为由提请伤残鉴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从一级伤残的极重度智力缺损到十级伤残的轻度智能减退,每级伤残均有涉及智能障碍,标准将智能缺损障碍分为轻、中、重度、极重度,以IQ的形式表达.由于IQ的测定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导致其缺乏客观性.部分鉴定人对该部分伤残的认识掌握不一致,从而导致同一鉴定多种结论.笔者认为应以原发性损伤为主,多因素加以考虑.以下结合法医临床实践,就颅脑损伤中的智能障碍总结了几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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