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126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预防医学、卫生学、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3篇、专利文献1033077篇;相关期刊70种,包括江淮法治、工商行政管理、医药前沿等;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文献由133位作者贡献,包括汪全胜、毕小玲、王立山等。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33077篇
占比:99.99%
总计:1033200篇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研究学者
- 汪全胜
- 毕小玲
- 王立山
- 王鑫
- 蔡炯
- 谯斌宗
- 郑漫江
- 何玲
- 宁市轩
- 宋琳璘
- 延兵兵
- 李春明
- 李贺田
- 洪涛
- 王学慧
- 田博
- 种振宇
- 裴浩伟
- 陈沛彬
- 黄兰松
- 龚维斌
- 万渝平
-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课题组
- 乌兰察夫
- 何芝忠
- 侯立新
- 倪其学
- 关则冠
- 刘国志
- 刘晓明
- 刘杨
- 刘江波
- 单国胜
- 博力雁
- 卫跃川
- 叶辉
- 吴昕栋
- 周利茗
- 周向丽
- 周向红
- 周文馨
- 周爽
- 唐晨
- 姜东省
- 孙仁军
- 孙玲
- 孙瑞灼
- 孙碧燕
- 崔爱霞
- 左清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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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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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苍梧路,是坐落于上海市徐汇区西部的一条以广西苍梧命名的普通道路。就在这条不起眼的路上,有一家上海食品行业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食品检验机构——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食品化学品质量检验所。它还拥有国家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上海)的抬头,既履行着政府实验室的职能,承担着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的监督检验任务,又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质量检验检测、产品性能测试、标准化服务、培训咨询等技术服务,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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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轩;
崔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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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疫情冲击,不少食品生产经营者担心企业许可证和员工健康证到期了怎么办?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坚持服务与防疫两手抓、安全与发展两不误,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硬仗。优化服务解难题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服务工作,在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的同时,解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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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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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城县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广经验”原则创设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模式,促进食品安全从被动监管到主动监管,从事后监管到事前监管,逐步实现2019年全县农村集体聚餐投保全覆盖、2020年食品重点行业投保全覆盖、2021年全县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投保全覆盖,最终形成农村集体聚餐保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险、校园食品安全保险“三险统一投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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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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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疫情冲击,不少食品生产经营者担心:企业许可证和员工健康证到期了怎么办?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坚持服务与防疫两手抓、安全与发展两不误,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硬仗。优化服务解难题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服务工作,在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的同时,解决食品生产经营者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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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昕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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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从2016年11月制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到《规定》的正式出台,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下称“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愈发重视,相关要求更加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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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策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该文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等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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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全胜;
宋琳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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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社会的公共治理是整体性治理、协同式治理以及参与式治理的结合.食品质量安全的治理模式强调食品安全的监管是由政府、市场与社会多元权力主体共同参与、平等协商、权责明确、协调治理的机制与模式.我国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政府监管主体、市场主体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社会主体如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食品行业协会等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然而这些规定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政府垄断监管资源,市场或社会资源配置不足;市场主体的自律功能未充分发挥;食品行业组织不发达,监管责任难以实现;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机制缺失;治理主体的信息不畅通等.我国应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主体的监管责任构造,转变政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能,强化各治理主体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与沟通,推动市场主体自律,加快食品行业组织的孕育与发展,完善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治理的参与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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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全胜;
宋琳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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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社会的公共治理是整体性治理、协同式治理以及参与式治理的结合。食品质量安全的治理模式强调食品安全的监管是由政府、市场与社会多元权力主体共同参与、平等协商、权责明确、协调治理的机制与模式。我国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政府监管主体、市场主体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社会主体如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食品行业协会等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然而这些规定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政府垄断监管资源,市场或社会资源配置不足;市场主体的自律功能未充分发挥;食品行业组织不发达,监管责任难以实现;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机制缺失;治理主体的信息不畅通等。我国应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主体的监管责任构造,转变政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能,强化各治理主体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与沟通,推动市场主体自律,加快食品行业组织的孕育与发展,完善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治理的参与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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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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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6日,湖南省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2019年度抽检不合格的14家食品生产经营者“请进了”会议室,具体包括2家食品生产企业、9家食品经营企业、3家餐饮服务单位。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在会上强调,被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纳入重点跟踪抽检计划,加大抽检频次。同时,属地监管所对被约谈食品生产者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记录表》将被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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