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自由
遗嘱自由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21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8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43196篇;相关期刊143种,包括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现代法学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法律与平等的理论和实践”学术研讨会等;遗嘱自由的相关文献由228位作者贡献,包括段伟伟、何丽新、党竹琴等。
遗嘱自由—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3196篇
占比:99.50%
总计:43415篇
遗嘱自由
-研究学者
- 段伟伟
- 何丽新
- 党竹琴
- 刘喜平
- 刘道云
- 唐静
- 夏露露
- 孙毅
- 张严方
- 张腾
- 朱永华
- 李宏
- 李赵奎
- 李静
- 杜维娜
- 杨震
- 柏淑清
- 涂倩
- 王佩
- 王雷
- 章礼强
- 肖嘉蕾
- 范艳
- 郭志山
- 郭荣涛
- 陈小愿
- 陈碧贤
- 陶钟太朗
- 陶阿雪
- 顾相伟
- WANG Yan-hui
- 丁勇
- 乐科
- 付薇
- 任罡
- 何小锐
- 余涛
- 余琪
- 余芊
- 俞江
- 兰艳
- 冯天宝
- 刘和忠
- 刘大庆
- 刘宇娇
- 刘庆
- 刘新宇
- 刘晓星
- 刘棋虹
- 刘渝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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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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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应该在公序良俗和法律许可下进行。中国人常说“家和万事兴”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今社会,某些自媒体及网络风向对社会价值观的扭曲,悄悄引导着人们对于婚恋忠诚的观念,因此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的事情时有发生 还经常伴有对他人家庭财产的侵占行为。本文便以曾经轰动一时的“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四川泸州遗赠案作为切入点,对公序良俗与遗嘱自由的关系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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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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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遗嘱作为家庭财富传承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对个人财富的分割和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防止遗嘱自由权利的滥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以必留份制度对自由设立遗嘱进行了限制。在民法典实施的背景下,公证遗嘱已经丧失了以往的优先效力,但公证遗嘱在社会中的公信力和所提供的证据效力依然没有减弱。实践中,必留份制度的原则性特点,使得公证人员在公证遗嘱办理过程中缺乏对遗嘱内容的合法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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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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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中尚未设立后位继承制度.研究后位继承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理论层面上看,研究后位继承有利于完善我国继承法律体系.从实践层面上看,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树立司法权威,解决社会中层出不穷的继承难题.本文通过对后位继承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和介绍,论证我国引入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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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月;
崔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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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遗嘱自由可以理解为自然人生前享有的通过订立遗嘱方式处分自己死后的财产的自由和权利.遗嘱自由作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思是在私法领域得以体现,同样显现出我国法律对民事主体私有财产的保护.但是,就像硬币的正反两面,自由的反面就是限制.此前我国《继承法》对遗嘱自由的限制不足,在客观上造成了对继承人合法权益保护上的种种问题和困扰,故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是有必要的.不仅是为了保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更是为了避免和减少家庭成员因争夺财产而发生纠纷,促进社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平衡自由、效率、公平及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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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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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均无关于夫妻共同遗嘱制度的规定,新近出台的《民法典》亦未予其一席之地,但与该制度相关的纠纷却存在发生频率高、裁判分歧多的现象,使得将其纳入法律的规制范围具有相应的必要性.而老幼家庭成员利益需求的推进、传统继承文化和家庭财产制度的助力、遗嘱自由原则的赞许,及该制度自身适用的愈加成熟化和正当《民法典》编撰之后正待整理与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定之时机,则增强了其被纳入法律规制的可行性.若欲实现夫妻共同遗嘱制度入法之设想,需根据实务之需求与争议,就夫妻共同遗嘱的成立、效力、撤销等问题进行得当之入法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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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春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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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在很多国家继承法制度中,均将特留份制度引入其中,以便于对遗嘱人分配财产中的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在我国继承法 中,继承原则主要是以法定继承为中心,以遗嘱继承为辅助,虽然有利于维持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但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完善 之处。为此,本研究将根据我国继承法立法现状和特留份制度的作用,提出构建我国继承法特留份制度的构建措施,以完善我国继承法制度, 使其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进而保证法律价值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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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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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对遗嘱的自由十分宽泛,但正因如此,会导致公序良俗原则与遗嘱继承间的冲突问题.以"沪州遗嘱继承案"为例,从公序良俗原则以及遗嘱继承本身进行考虑.不但要对公序良俗的适用加以限制,更要对遗嘱的自由进行限制,从根本上解决遗嘱与其他情况产生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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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Yan-hui;
王艳慧
- 《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法律与平等的理论和实践”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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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方继承法理念的变迁直接导致其制度价值和基本规范的变化.家族主义传统下的继承法理念维护父权制的地位,继承法范围和遗产分配在于确保家族延续;个人利益至上观念下的继承法理念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继承人的指定和遗产分配根据遗嘱确定;社会本位观下的继承法理念在承认个人意志自由的基础上,兼顾社会利益的平衡,法定继承的制度设计和遗嘱继承下对遗嘱的限制都考虑到社会利益的保护.在中国新继承法修订之际,明确这一关系,对于指导思想的取舍和具体规范设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