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2632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632篇、专利文献5160篇;相关期刊949种,包括紫光阁、政府法制、领导决策信息等;
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文献由2169位作者贡献,包括王玉明、本刊编辑部、毛寿龙等。
转变政府职能
-研究学者
- 王玉明
- 本刊编辑部
- 毛寿龙
- 高尚全
- 丛福奎
- 余斌
- 唐铁汉
- 本刊记者
- 汪玉凯
- 胡和勤
- 陈建新
- 高小平
- 黄海霞
- 刘熙瑞
- 宋世明
- 宋丽成
- 本刊评论员
- 朱光磊
- 朱清
- 李晓明
- 林子英
- 梁东黎
- 汤华
- 祝金龙
- 胡权卫
- 臧乃康
- 董瑞华
- 许经勇
- 赵山
- 邓聿文
- 陈昌盛
- 马怀德
- 魏礼群
- 丁静
- 乌梦达
- 井源
- 何晓
- 何雨欣
- 刘助仁
- 刘奇
- 刘富钊
- 刘建军
- 刘旭波
- 刘晓洲
- 刘永祥
- 刘海
- 刘良琇
- 司秒争
- 吴仲斌
- 吴敬琏
-
-
无
-
-
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省政府决定再取消7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2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层级,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
-
无
-
-
摘要: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是理顺政社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有4批共39家业务主管全国性行业协会完成脱钩,以“五分离、五规范”为重点的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
-
郑凯思
-
-
摘要:
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政府职能转变势在必行。从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出发,结合行政法相关法理基础,分析了当前政务服务能级和行政审批监督制度的运行状况与存在问题,以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天花板、系统感受度较差等问题。在借鉴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事项线上统一审批模式与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模式基础上,对审批主题、审批范围以及监管模式、审批程序等提出了优化路径。
-
-
丁煌
-
-
摘要:
政府职能转变根植于现代化转型的宏大背景之中,对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制度环境的关注抓住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变量,也有助于解释不同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差异性如何理解和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个历久弥新的命题。政府自诞生以来,其价值导向、职责范围、履职方式等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匹配.
-
-
-
-
摘要:
(2021年10月21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本市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探索审批、监管、执法相互协同的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整体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
-
无
-
-
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各相关单位为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证照分离”改革精神,我委制定了《海南省放射诊疗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10月12日。
-
-
无
-
-
摘要:
根据福建省委关于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的部署要求,2021年3月,省委编办调研组一行前往泉州南安、安溪等地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企业代表意见建议,指导督促各地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履职水平。
-
-
-
-
摘要:
4月1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
-
-
-
-
摘要:
年初以来,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围绕“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重要窗口”建设为目标,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
-
-
摘要: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刘昆2020年1月3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