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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中立

竞争中立的相关文献在2012年到2022年内共计15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1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919篇;相关期刊116种,包括天水行政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等;竞争中立的相关文献由187位作者贡献,包括丁瀚塬、孙晋、张斌等。

竞争中立—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51 占比:4.92%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2919 占比:95.05%

总计:3071篇

竞争中立—发文趋势图

竞争中立

-研究学者

  • 丁瀚塬
  • 孙晋
  • 张斌
  • 樊富强
  • 卫芳
  • 吕文艳
  • 孙泽霖
  • 应品广
  • 张一武1
  • 张占江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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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柴振国
    • 摘要: 胡海涛副教授所著《国有企业改革法律治理机制研究--基于竞争中立的视角》一书,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结项成果,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022年1月正式出版。这是我国学术界将国际经贸领域竞争中立规则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进行融合研究的一项重要文献。1.本书的主要内容。本书对OECD、欧盟以及澳大利亚、美国等不同的国际组织及有代表性的国家不同版本竞争中立规则进行了比较,立足于我国自身的特点,结合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汲取了国外竞争中立规则的有益经验,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法治化的进路研究具有启发意义。
    • 柳学信; 王喆; 张宇霖; 牛志伟
    • 摘要: 国有企业竞争中立制度的构建是未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方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有企业一直坚持进行市场导向性改革,高度契合竞争中立宗旨与理念。本文系统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市场导向性改革脉络,总结目前国有企业竞争中立改革面临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了我国竞争中立制度框架的体制基础和具体构成。最后,本文提出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两方面来塑造中国国有企业竞争中立改革的制度框架,并根据九大制度安排构建了竞争中立制度改革的路径。现有研究多从法学和贸易视角质性分析竞争中立定义、原则内容和中国应对措施,尚未提出我国竞争中立改革的制度框架和实践路径,本文所建立的国有企业竞争中立制度框架与改革路径对建立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 许皓
    • 摘要: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竞争中立规则是解决我国国有企业非中立竞争优势问题的必然选择。平等对待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避免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享有比其他企业更为明显的竞争优势,以此来对政府施加了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的义务,这是竞争中立规则的核心之所在。从法治体系中定位来看,竞争中立规则不仅属于国内法治的范畴,也属于涉外法治的范畴,需要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方式加以完善。在国内层面,需要以竞争中立为导向推进《反垄断法》的完善,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建立针对政府非中立干预行为的“竞争中立”监督机制。在涉外层面,对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借竞争中立对我国进行的施压或制裁,应当及时运用法治手段予以坚决的反制。在国际层面,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中立规则的制定,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导向促进国际竞争中立规则的新发展。
    • 邓达奇; 张泊宁
    • 摘要: 竞争中立的本质是克服扭曲竞争的政府干预行为,强调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与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任务是适配的。结合竞争中立的这一本质,也可以找到竞争中立上升为一项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法理基石,即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权,这亦是反垄断法维护的基本权利。反垄断法规制政府反竞争行为的事前竞争审查和事后规制措施的综合运用,是竞争中立价值实现的基本法治路径。可见,竞争中立可以依托反垄断法的精神和宗旨,在反垄断法框架中找到其实现法理论据。然而,反垄断法对非中立政府干预的规制乏力,使竞争中立的实现面临着困境。我国《反垄断法》第8条对管制行业的模糊界定,相当于极大限缩了反垄断法适用的空间,为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预留了空间。而对于行政垄断的判别,反垄断法采取的是“滥用行政权力”的标准,无法全面地规制大量隐性、间接的竞争扭曲的政府干预行为。此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标准、例外规定和审查机制尚不完善,难以确保审查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和中立性。由此可见,实现竞争中立的关键在于增强反垄断法对非中立政府干预的约束刚性,通过增强反垄断法经济宪法的权威,协调产业政策和反垄断法的关系,推动管制经济转变为竞争经济,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构建更加有效的反垄断规制体系。
    • 吴丽男
    • 摘要: 在2014年启动中欧双边全面投资协定谈判后,中国与欧盟花了大约七年的时间才原则上确认该双边协议。协议的最终确定需要时间,因为协议的性质是政治性和经济性的结合。《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在市场准入、竞争环境、可持续发展等问题都进行详细的规定。《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将为中欧关系建立新的双边法律基础,有助于重新平衡双方的经济关系。同时也要辩证的看待《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警惕其对中国国有企业和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加强国有企业改革,更好的助推经济发展。
    • 张晨; 马丽亚; 赵靖宇; 孙静
    • 摘要: 本文基于竞争中立原则的内涵和发展趋势,以我国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在政府明确表示采用竞争中立原则之前,国有企业在享受政府补贴、融资优惠和监管优待等方面的显著优势,探讨随着竞争中立原则更深入、更广泛地融入国家经济社会政策之中,国有企业原本享有的竞争优势将被明显削弱。基于此,提出国有企业应对上述影响、走出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策略建议,包括:剥离“非商业”功能,树立竞争理念;破除要素优势依赖,以创新驱动发展;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快适应市场竞争等。
    • 陈瑶
    • 摘要: 近年来,基于竞争中立的国有企业章节已经成为美欧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一个主要议题.特别是,通过发展和完善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条款,强化了对国有企业的规制.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条款并非完全基于竞争中立,而是蕴含着对所有制的歧视和遏制国有企业发展的意图,但也必须承认其合理性.其中的商业考虑义务对国有企业的要求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对于中国而言,在参与国有企业规则谈判中,应厘清竞争中立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联合以国有经济为主的发展中国家,提出国有企业国际规制的诉求;参照缔约方做法,争取更多的豁免与例外;通过国企改革对竞争类国有企业进行商业化改造以减少国际社会对国有企业不正当竞争的担忧.
    • 陈瑶
    • 摘要: 近年来,基于竞争中立的国有企业章节已经成为美欧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一个主要议题。特别是,通过发展和完善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条款,强化了对国有企业的规制。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条款并非完全基于竞争中立,而是蕴含着对所有制的歧视和遏制国有企业发展的意图,但也必须承认其合理性。其中的商业考虑义务对国有企业的要求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对于中国而言,在参与国有企业规则谈判中,应厘清竞争中立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联合以国有经济为主的发展中国家,提出国有企业国际规制的诉求;参照缔约方做法,争取更多的豁免与例外;通过国企改革对竞争类国有企业进行商业化改造以减少国际社会对国有企业不正当竞争的担忧。
    • 胡海涛; 刘玲; 董婷婷
    • 摘要: 竞争中立规则正逐渐从国内政策向国际规则演进.在国际形势纷繁复杂的背景下,经济实力不断增长的新兴经济体同老牌经济强国之间关于制度掌控权的博弈也在逐渐增多,竞争中立规则发展日益迅猛可以说是深层次博弈的表象所在.竞争中立规则影响力之广泛,不但涵盖了传统领域的贸易、投资,而且也将会对我国乃至世界经济产生深远影响.我国应从自身国情出发,加强竞争中立规则立法,完善制度体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补贴行为,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实行分类监管.此外在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上,要积极参与,争取更大的规则主动权,从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力、创造力、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 吕文艳
    • 摘要: 政府补助作为市场干预手段之一,具有理论正当性,但若补助偏离了应有的法律定位,就会对市场产生反作用,扭曲公平竞争秩序。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法研究了陕西省52家上市公司的政府补助情况,归纳出政府补助中出现的显著问题。基于这些问题,参考竞争中立制度的国际经验,建议从补助范围、补助额度、监督机制和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政府补助法律规制的完善,从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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