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被告人
未成年被告人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1年内共计18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7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877篇;相关期刊94种,包括法制与社会、青少年犯罪问题、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第二届中国青年论坛暨“少年法制:转型与创新”研讨会、第五届广西青年学术年会等;未成年被告人的相关文献由208位作者贡献,包括张雯荻、本刊编辑部、朱立恒等。
未成年被告人
-研究学者
- 张雯荻
- 本刊编辑部
- 朱立恒
- 李文军
- 薛伟良
- 覃静惟
- 陈建明
- 丁晓妹
- 世忠(图)
- 严春森
- 乐宇歆
- 乔国顺
- 于会东
- 于铁民
- 仇振芳
- 何斐明
- 何薇
- 何鸣
- 佟季
- 佟永英
- 傅佳唯
- 冉容
- 农悄
- 冯志明
- 刘再杰
- 刘利祥12
- 刘文伍
- 刘文琳
- 刘树德
- 刘颖
- 卢建平
- 叶万松
- 叶凌
- 司明灯
- 吴丹
- 吴丹宇
- 吴云炎
- 吴思
- 吴星
- 吴涛
- 周业夏
- 周树平
- 周道鸾
- 和忠1
- 唐业继
- 唐志勇
- 唐震
- 夏敏
- 夏科
- 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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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把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尤其要引起重视。当前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方面还存在如下问题:1.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存在“调审分离”现象。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通常由公检法单独或委托其他部门进行,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审判人员结合该报告依法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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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连续3年下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广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2020年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21.50%,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己经连续3年下降。其中涉黑恶犯罪案件有明显回落,2020年广东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黑恶犯罪案件中起诉未成年被告人136人,较2018年、2019年的同类犯罪起诉人数444人、496人下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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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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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3月,浙江省温岭市关工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教育局建立"观护帮教"制度。截至2020年5月,在市关工委参与下,224名涉罪未成年人被法院做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33名未成年被告人获得经济、法律援助。在观护帮教基地接受教育的涉罪未成年人,无一人在考察期间重新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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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忠1;
芦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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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郭艳他们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除了判决书外,还对每个案件附上一封言辞恳切的《致家长一封信》。虽然每封信内容不同,但每封信都饱含情意,书写温情,可谓字字触及心灵,句句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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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伊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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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主要集中在身体暴力类犯罪与性侵犯类犯罪.这些犯罪的加害人通常情况下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熟识的人,同时未成年人在短时间内造成重复性伤害的机率较大.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仅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做出特殊规定,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缺位.未成年被害人的参与性诉讼权利和保障性诉讼权利缺失,建议应当强化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与尊重儿童意见原则在刑事司法领域的适用,提高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给予其充分的诉讼参与权同时建立健全司法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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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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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少年刑事司法依附于成人司法体系,少年刑事案件沿用成人审判方式进行审理.由于并未真正注意到未成年被告人的现实需求,未成年人参与审判的“有限性”成为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以未成年被告人的受审能力为切入点,明晰“有效参与”审判的含义并确立相应的程序标准,进而比照这一标准对我国未成年被告人参与审判实践进行经验考察,探索从“有限参与”到“有效参与”的路径选择,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走向综合保护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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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舒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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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晞。"每每书读此句,我都忍不住合眼冥思。春天、青葵、朝露、阳光,每处景致都生机勃勃、春意盎然,就如那些充满朝气的少年。作为浑南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一名法官,同时兼职我院团委书记一职,我的工作核心除了处理具体的案件之外,便是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法治教育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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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毓;
陈冰;
莫君早;
沈国斐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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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被告人司法保护是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所确认的原则,是当前少年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自少年司法创设27年来,全国法院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120余万人,事关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个家庭,事关社会和谐与稳定.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司法保护落实与否,意义重大.本文以南方地级C市2011年少年司法工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客观评价未成年被告人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检视现行未成年被告人司法保护制度,进而提出改进建议.健全"社会一条龙"机制,形成司法保护社会合力,健全政法一条龙机制,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建立"立审执一条龙"机制,推动审判保护专业化,重视司法建议作用,促进配套工作体系构建,加强理论研究,打造具有少年司法特色实践基地和理论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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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莹
- 《第二届中国青年论坛暨“少年法制:转型与创新”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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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法律专门规定了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参与审判制度,但该制度规定并不完备,司法实践中的施行效果不尽如人意.国际司法实践的通行做法是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但目前中国关于合适成年人制度的探索,多限于讯问阶段合适成年人在场权之研究,法庭审理阶段的专门论证少有问津.笔者认为,基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要求,法定代理人参与审判应是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一项义务而非其权利,未成年被告人作为该项权利的主体,应当享有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庭时,由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庭救济的权利.本文拟借鉴国外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通过扩大法定代理人范围,增设强制出庭保证制度等方式,对中国现行法定代理人参与审判制度加以完善,以充分发挥该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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