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电文
数据电文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19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1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544746篇;相关期刊152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首届中国招标采购电子化发展论坛、2005第八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6年年会暨中国首届企业科技法治与知识产权战略高峰论坛等;数据电文的相关文献由211位作者贡献,包括吕国民、于海防、于敏等。
数据电文—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44746篇
占比:99.97%
总计:544930篇
数据电文
-研究学者
- 吕国民
- 于海防
- 于敏
- 余保福
- 刘宇
- 卡茨-海因茨·克劳斯
- 吴俐
- 崔雪松
- 张凡
- 张夏
- 曾荣鑫
- 朱绵茂
- 杨敏
- 王以铭
- 程亮
- 迪特尔·克洛茨
- 迪特尔·布吕克纳
- 郭宏
- 韩杰
- 丁先存
- 伊然
- 何平
- 何红锋
- 依达
- 侯富强
- 俞迪飞
- 冶晓玲
- 冷晖
- 凌力
- 凯瑟琳·赫斯特德
- 刘万啸
- 刘博文2
- 刘品新
- 刘宝春
- 刘满达
- 刘琳琳
- 刘璇
- 刘诚
- 刘颖
- 华洋
- 卢宇宏
- 吕光通
- 吴伟光
- 吴卫明
- 吴汉东
- 吴登奎
- 吴鹏飞
- 周丽
- 周加海
- 周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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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迪;
朱岩;
陈娥;
郭倩;
李冀宁;
孙贻滋;
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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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智能合约、智能法律合约等概念入手,依据现行法律条目的 要求对智能合约法律化问题进行探讨,指出智能合约法律化需满足文法要求、非赋权原则、审查准则三个基本规则,并以典型智能法律合约语言SPESC、CML为实例剖析了其法律效力,辨析使其与原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满足的条件.进而,结合智能合约系统架构及部署运行过程,在对所部署智能合约进行法律化辨析基础上对区块链智能合约及其链码的法律地位进行了论证.最后,对当前智能法律合约逻辑模型与语言模型的研究进展进行总结,并加以讨论和评价.上述工作表明当前智能法律合约研究是一条解决智能合约法律地位的可行途径,有利于从现行法上把握智能合约在合约逻辑、仲裁流程、形式化验证等方面的未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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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龙;
薛倩芸;
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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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认证服务相关产品对保障政府、企业和个人信息数据安全起到核心作用,在各领域均得到广泛关注。为了帮助更多企业了解电子认证服务的相关内容,本刊约请相关专业人士对该服务用户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问:什么是电子认证服务?答:电子认证服务(即“CA认证”)是指由特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信息技术和密码技术,为电子签名的相关方提供真实性和完整性证明的活动。通常电子认证服务主要包括签名人身份可信、真实,电子签名过程安全、可靠,数据电文完整且未经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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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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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标志着电子劳动合同的时代正式来临。劳资双方在实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载体和签名。《指引》明确,本指引所指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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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加海;
喻海松;
李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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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案实践之中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对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管辖、调查核实、取证、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本文对该意见的制定背景、起草中的主要考虑进行了介绍,对该意见所规定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管辖、调查核实、取证、账户资金推定以及涉案财物处理等重点问题作了较为深入全面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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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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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6月下旬起,凡是进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相关环节的纸质文件,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据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力推行以数据电文为主要载体、运用电子化手段完成全部招标(采购)活动的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同时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场行为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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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防
-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6年年会暨中国首届企业科技法治与知识产权战略高峰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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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据电文意思表示的形式认定将在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对意思表示的形式认定标准、形式体系、规则统属编列以及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形式强制产生直接影响.数据电文意思表示在形式判定要素以及适用规则上迥异于传统书面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涵盖数据电文意思表示,体系性连锁反应剧烈而又无从消弭,具有难以弥补的体系弊端.采取创设新形式方式,将数据电文形式独立为意思表示的新形式,可以消除体系中的矛盾与冲突,使概念逻辑清晰、规则统属分明、体系顺畅有序.通过合理拟定数据电文形式规则,将数据电文形式桥接于书面形式,传统体系所受冲击在很大程度上被消除,体系性连锁反应得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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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沣格;
于海防
- 《2005第八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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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签名法的通过为我国目前亟需规制的电子商务交易构建了最基本的规则框架,作为电子商务法研究基点与立法基础的数据电文制度经电子签名法的颁布而得以初步建立,但数据电文的效力规则尚不完整.没有数据电文的一般生效规则作为适用基础,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收发时间规则将难以完全发挥作用;并且,电子签名法对于数据电文到达时间的确定存有缺漏情形,应当补充检索到达规则,以合理分配风险.同时,确认收讫的法律效果尚须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