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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审理

合并审理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6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6083篇;相关期刊92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三届中国新闻法治建设学术峰会等;合并审理的相关文献由166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强强、张建、张旭东等。

合并审理—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60 占比:2.56%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2%

专利文献>

论文:6083 占比:97.42%

总计:6244篇

合并审理—发文趋势图

合并审理

-研究学者

  • 刘强强
  • 张建
  • 张旭东
  • 张晋红
  • 彭剑鸣
  • 彭贵才
  • 李理
  • 杨严炎
  • 杨峥
  • 林玉莹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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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虹; 王瑞祺
    • 摘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私益诉讼的合并审理面临着制度与实践的双重困境,将两者的并审程序展开,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在实体要件方面,以"民事法律关系同一种类"作为基本识别标准,并结合"同一事实上的原因"之标准,能够确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可以形成普通共同诉讼。在诉讼效能方面,刑事附带民事公私益诉讼的并审,能够更快更优地实现私益赔偿,推动《民法典》污染环境与生态破坏责任的落实。在程序建构方面,应坚持刑事公诉的主体地位,合并后的附带民事公私益诉讼应以共通事实和个别事实为标准分阶段审理,当私益原告人数众多时,由原告选举代表人参加诉讼。
    • 毕胜; 李凤伟
    • 摘要: 最符合动态质押理论构造的公示方法是占有,这也是动态质押逻辑构成的基础。在实体视角中,动态质押具有非典型担保属性,动产之上设立动态质权并未违反物权客体特定原则。通过对《民法典》第429条进行扩大解释,结合《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5条,可以为共同占有方式设立质权寻找适法的解释路径。在程序视角中,民事纠纷一次性解决理念为动态质押纠纷的合并审理提供了适法性解释的空间,若动态质押纠纷中监管合同纠纷与担保合同纠纷基于同一事实或两个事实之间存在牵连关系,经当事人提出,可以进行合并审理
    • 摘要: 周焯华:特大跨境赌博犯罪集团系列案开庭。8月10日至12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温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宁宁等34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张时秀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钟海燕犯开设赌场罪等3起案件,该3起案件均为以周焯华(另案处理)为首的跨境赌博犯罪集团系列案件。
    • 程光
    • 摘要: 刑事公诉中诉之追加仅与诉讼标的同一性相关,而与单一性无涉。检察机关在审判程序中追加起诉虽有利于实现国家刑罚权,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但关涉被告人防御权的行使。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三条关于追加起诉的规定失之粗陋。司法解释应从管辖、时点和同一性三个方面对其设定更为细致的成立要件。在程序设计上,审判机关应有审查检察机关追加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的权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则应有在检察机关追加起诉时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同时,为避免裁判抵触,同意追加起诉的审判机关应将旧诉与新诉合并审理
    • 张旭东; 郑烽
    • 摘要: 我国立法遵循公、私益界分原理,将同一消费侵权行为引发的公、私益性纠纷拆解为消费者公益诉讼与消费者私益诉讼。两相分离的运作模式引发重复审理、诉讼效率低下、产生矛盾裁判、救济效果欠佳等司法困境。消费者公私益诉讼合并审理模式的构建,为整体性解决消费民事纠纷提供新的思路。为此,需完善诉讼实施权与诉的强制合并制度,并借鉴域外审理程序的二阶段构造,理顺同一诉讼中消费者公益诉讼部分与消费者私益诉讼部分之关系。对消费民事公、私益纠纷融合救济的理论学说与制度建构进行研究,为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新的思路。
    • 张旭东; 郑烽
    • 摘要: 我国立法遵循公、私益界分原理,将同一消费侵权行为引发的公、私益性纠纷拆解为消费者公益诉讼与消费者私益诉讼.两相分离的运作模式引发重复审理、诉讼效率低下、产生矛盾裁判、救济效果欠佳等司法困境.消费者公私益诉讼合并审理模式的构建,为整体性解决消费民事纠纷提供新的思路.为此,需完善诉讼实施权与诉的强制合并制度,并借鉴域外审理程序的二阶段构造,理顺同一诉讼中消费者公益诉讼部分与消费者私益诉讼部分之关系.对消费民事公、私益纠纷融合救济的理论学说与制度建构进行研究,为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新的思路.
    • 程光
    • 摘要: 刑事公诉中诉之追加仅与诉讼标的同一性相关,而与单一性无涉.检察机关在审判程序中追加起诉虽有利于实现国家刑罚权,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但关涉被告人防御权的行使.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三条关于追加起诉的规定失之粗陋.司法解释应从管辖、时点和同一性三个方面对其设定更为细致的成立要件.在程序设计上,审判机关应有审查检察机关追加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的权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则应有在检察机关追加起诉时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同时,为避免裁判抵触,同意追加起诉的审判机关应将旧诉与新诉合并审理.
    • 杨峥
    • 摘要: 囿于诉讼标的的不确定性,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并行存在,形成了非典型的重复起诉.并行诉讼所引发的裁判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裁判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当前的处理方案中,一贯采取的中止审理不符合诉讼效益原则,合并审理则可能存在管辖上的阻碍.为此,在参考域外经验基础上,可以通过完善强制合并审理和中止审理制度的衔接,确立中间确认之诉制度来规范并行诉讼的运行方式.
    • 林玉莹
    • 摘要: 对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归属”问题,《民法典》第537条在基本延续原“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所确立的“直接清偿规则”的基础上,确立了例外规则,以矫正该“直接清偿规则”所导致的缺陷,体现了立法的进步。《民法典》第537条后段规定的例外情形对《民法典》第537条前段确立之“直接清偿规则”的适用进行了限制。在判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归属”时,应先检视有无《民法典》第537条后段规定的限制“直接清偿规则”适用的情形。如无该限制适用的情形,才能进一步适用《民法典》第537条前段的规定。在理解与适用《民法典》第537条前段的规定时,应将“直接清偿规则”定性为“债务抵消规则”,而非理解为“事实上的优先受偿权”,以克服“行使代位权之债权人”事实上享有优先受偿权导致的与“债权平等保护原则”等传统民法理论相违背之弊端。对于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债权部分”,债务人应承担继续清偿的责任。当两个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同一相对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受理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以实现两个债权的公平保护,提高司法的效率。
    • 林玉莹
    • 摘要: 对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归属"问题,《民法典》第537条在基本延续原"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所确立的"直接清偿规则"的基础上,确立了例外规则,以矫正该"直接清偿规则"所导致的缺陷,体现了立法的进步.《民法典》第537条后段规定的例外情形对《民法典》第537条前段确立之"直接清偿规则"的适用进行了限制.在判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归属"时,应先检视有无《民法典》第537条后段规定的限制"直接清偿规则"适用的情形.如无该限制适用的情形,才能进一步适用《民法典》第537条前段的规定.在理解与适用《民法典》第537条前段的规定时,应将"直接清偿规则"定性为"债务抵消规则",而非理解为"事实上的优先受偿权",以克服"行使代位权之债权人"事实上享有优先受偿权导致的与"债权平等保护原则"等传统民法理论相违背之弊端.对于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债权部分",债务人应承担继续清偿的责任.当两个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同一相对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受理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以实现两个债权的公平保护,提高司法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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