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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恐龙玩具及具有该恐龙玩具的积木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恐龙玩具及具有该恐龙玩具的积木,恐龙玩具包括:后腿旋转定位装置、身部壳体和后腿壳体。所述后腿旋转定位装置包括第一部件和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第一部件的第二部件,所述第一部件具有第一齿啮合部,所述第二部件具有第二齿啮合部,所述第一部件和所述第二部件能相对转动,且所述第一齿啮合部和第二齿啮合部相啮合,以锁定所述第一部件和第二部件的位置。所述身部壳体和后腿壳体中一者连接于所述第一部件,另一者连接于所述第二部件。本申请的恐龙玩具的后腿壳体能够相对身部壳体活动并定位,可固定后腿造型,使得恐龙玩具能分别保持不同的行走姿态而不易松动。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216909149U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

  • 公开/公告日2022-07-08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汕头市森迪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122725351.7

  • 发明设计人 谢曼娜;

    申请日2021-11-08

  • 分类号A63H3/00(2006.01);

  • 代理机构北京惠智天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681;

  • 代理人王芳

  • 地址 515800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湖心村和尚沟北片

  • 入库时间 2022-08-23 08:03:27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2-07-08

    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儿童玩具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涉及一种恐龙玩具及具有该恐龙玩具的积木。

背景技术

现有的恐龙玩具为了提高机械趣味性,设计了可活动的后腿壳体,儿童在玩耍时可以掰动恐龙玩具的后腿,调节后腿位置,使得恐龙具有不同的行走姿态。然而,现有的恐龙玩具后腿可转动连接于身部壳体上,后腿和身部壳体主要依靠摩擦力使得两者保持固定,但是在长期反复的摆动后腿壳体后,后腿壳体存在松动现象,无法保持一种姿态,可玩性变差。

有鉴于此,特提出本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恐龙玩具及具有该恐龙玩具的积木,以解决现有恐龙玩具的腿部壳体存在松动不易保持一种姿态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恐龙玩具,包括:

后腿旋转定位装置,所述后腿旋转定位装置包括第一部件和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第一部件的第二部件,所述第一部件具有第一齿啮合部,所述第二部件具有第二齿啮合部,所述第一部件和所述第二部件能相对转动,且所述第一齿啮合部和第二齿啮合部相啮合,以锁定所述第一部件和第二部件的位置;

身部壳体和后腿壳体,所述身部壳体和后腿壳体中一者连接于所述第一部件,另一者连接于所述第二部件。

可选的,所述第一部件包括设置于所述身部壳体或后腿壳体上的配合槽,所述第一齿啮合部包括设置在所述配合槽内壁一周的凸齿,所述第二部件包括间隔设置的两个第一片体和连接两个所述第一片体的第一端板,所述第二齿啮合部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一片体上的多个凸齿,所述第一端板连接于所述后腿壳体或身部壳体;

在所述第二部件连接于所述配合槽的状态下,两个所述第一片体分别支撑在所述配合槽的内壁上。

可选的,所述配合槽内部还设置有第一连接套筒,所述第二部件包括连接所述第一端板的第一轴体,两个所述第一片体分设于所述第一端板的两侧,所述第一轴体插入所述第一连接套筒。

可选的,所述后腿壳体或所述身部壳体上设置有第一卡槽,所述第一端板嵌入安装于所述第一卡槽内。

可选的,恐龙玩具还包括头部壳体和头部旋转定位装置,所述头部旋转定位装置包括第三部件和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第三部件的第四部件,所述第三部件具有第三齿啮合部,所述第四部件具有第四齿啮合部,所述第三部件和所述第四部件能相对转动,且所述第三齿啮合部和第四齿啮合部相啮合,以锁定所述第三部件和第四部件的位置,所述身部壳体和头部壳体中一者连接于所述第三部件,另一者连接于所述第四部件。

可选的,所述第三部件包括固定架和间隔设置在所述固定架上的两个第二片体,所述固定架设置于所述身部壳体或头部壳体内部,且所述固定架和所述身部壳体或头部壳体限位配合,所述第三齿啮合部包括设置在第二片体上的多个凸齿,所述第四部件包括第二连接套筒,所述第四齿啮合部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二连接套筒内壁一周的凸齿;

在所述第三部件连接于所述第二连接套筒的状态下,两个所述第二片体分别支撑在所述第二连接套筒的内壁上。

可选的,所述头部壳体包括下巴壳体和上头壳体,所述下巴壳体上设置张合定位结构,所述上头壳体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下巴壳体,所述张合定位结构能锁定所述上头壳体的位置。

可选的,所述张合定位结构包括设置在所述下巴壳体上的旋转中心凸部和定位凸部,所述定位凸部和所述旋转中心凸部间隔设置;

所述上头壳体具有中心槽和沿中心槽周向设置的至少两个定位凹槽,所述中心槽连接于所述旋转中心凸部,各所述定位凹槽择一地卡接于所述定位凸部上。

可选的,所述身部壳体包括身部主壳体和颈部壳体,所述身部主壳体的内壁上设置第三连接套筒,所述第三连接套筒内壁一周设置凸齿,所述颈部壳体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身部壳体,所述颈部壳体上间隔地设置有两个第三片体,两个所述第三片体上均设置凸齿,两个所述第三片体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第三连接套筒内,且所述第三片体上的凸齿和所述第三连接套筒内壁上的凸齿相啮合。

可选的,恐龙玩具还包括翼壳体,所述翼壳体上设置有连接球,所述身部壳体上设置连接槽,所述连接球可活动地连接于所述连接槽内。

本申请同时还提供一种积木,包括多个积木单体,多个所述积木单体中包括上述的恐龙玩具。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得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申请的恐龙玩具的后腿壳体能够相对身部壳体活动并定位,可固定后腿造型,使得恐龙玩具能分别保持不同的行走姿态而不易松动。本申请的恐龙玩具可以单独玩耍,如放置于桌面上。该恐龙玩具也可以配合其他积木单体玩,恐龙玩具可以和其他积木单体配合拼装成不同的场景,增加了趣味性。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

附图说明

附图作为本申请的一部分,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的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但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显然,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附图。在附图中: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第一种造型恐龙玩具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第一种造型恐龙玩具去掉翼壳体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中去除第二部件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第一种造型恐龙玩具的第二部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第一种造型恐龙玩具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第一种造型恐龙玩具的爆炸图;

图7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第二种造型恐龙玩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8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第二种造型恐龙玩具的身部主壳体分为两个半壳体的示意图;

图9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第三种造型恐龙玩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身部壳体;11、身部主壳体;111、第三连接套筒;12、颈部壳体;121、第三片体;13、连接槽;14、第二积木连接部;2、后腿壳体;3、头部壳体;31、下巴壳体;311、旋转中心凸部;312、定位凸部;32、上头壳体;321、中心槽;322、定位凹槽;4、翼壳体;41、连接球;5、后腿旋转定位装置;51、第一部件;511、第一齿啮合部;512、第一连接套筒;52、第二部件;521、第二齿啮合部;522、第一端板;523、第一轴体;6、头部旋转定位装置;61、第三部件;611、第三齿啮合部;612、固定架;62、第四部件;621、第四齿啮合部;622、第二连接套筒。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附图和文字描述并不旨在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实用新型的构思范围,而是通过参考特定实施例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 “上”、“下”、 “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组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 “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实施例一

参见图1至图9所示,本申请实施例一提供一种恐龙玩具,包括后腿旋转定位装置5、身部壳体1和后腿壳体2。所述后腿旋转定位装置5包括第一部件51和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第一部件51的第二部件52,所述第一部件51具有第一齿啮合部511,所述第二部件52具有第二齿啮合部511,所述第一部件51和所述第二部件52能相对转动,且所述第一齿啮合部511和第二齿啮合部521相啮合,以锁定所述第一部件51和第二部件52的位置。所述身部壳体1和后腿壳体2中一者连接于所述第一部件51,另一者连接于所述第二部件52。本申请的恐龙玩具的后腿壳体2能够相对身部壳体1活动并定位,可固定后腿造型,使得恐龙玩具能分别保持不同的行走姿态而不易松动。

可选的,所述第一部件51包括设置于所述身部壳体1或后腿壳体2上的配合槽,所述第一齿啮合部包括设置在所述配合槽内壁一周的凸齿,所述第二部件52包括间隔设置的两个第一片体和连接两个所述第一片体的第一端板522,所述第二齿啮合部521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一片体上的多个凸齿,所述第一端板522连接于所述后腿壳体2或身部壳体1。在所述第二部件52连接于所述配合槽的状态下,两个所述第一片体分别支撑在所述配合槽的内壁上,使得第一齿啮合部511和第二齿啮合部521上的各凸齿相啮合,锁定身部壳体1和后腿壳体2的位置。

可选的,所述配合槽内部还设置有第一连接套筒512,所述第二部件52包括连接所述第一端板522的第一轴体523,两个所述第一片体分设于所述第一端板522的两侧,所述第一轴体523插入所述第一连接套筒512。

可选的,所述后腿壳体2或所述身部壳体1上设置有第一卡槽,所述第一端板522嵌入安装于所述第一卡槽内。如此,则后腿壳体2或所述身部壳体1与第一端板522连接固定,能与第一端板522一体运动。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案中,恐龙玩具还包括头部壳体3和头部旋转定位装置,所述头部旋转定位装置6包括第三部件61和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第三部件61的第四部件62,所述第三部件61具有第三齿啮合部611,所述第四部件62具有第四齿啮合部621,所述第三部件61和所述第四部件62能相对转动,且所述第三齿啮合部611和第四齿啮合部621相啮合,以锁定所述第三部件61和第四部件62的位置,所述身部壳体1和头部壳体3中一者连接于所述第三部件61,另一者连接于所述第四部件62。

可选的,所述第三部件61包括固定架612和间隔设置在所述固定架612上的两个第二片体,所述固定架612设置于所述身部壳体1或头部壳体3内部,且所述固定架612和所述身部壳体1或头部壳体3限位配合,所述第三齿啮合部611包括设置在第二片体上的多个凸齿,所述第四部件62包括第二连接套筒622,所述第四齿啮合部621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二连接套筒622内壁一周的凸齿;

在所述第三部件61连接于所述第二连接套筒622的状态下,两个所述第二片体分别支撑在所述第二连接套筒622的内壁上。

可选的,参见图6所示,所述头部壳体3包括下巴壳体31和上头壳体32,所述下巴壳体31上设置张合定位结构,所述上头壳体32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下巴壳体31,所述张合定位结构能锁定所述上头壳体32的位置。

可选的,所述张合定位结构包括设置在所述下巴壳体31上的旋转中心凸部311和定位凸部312,所述定位凸部312和所述旋转中心凸部311间隔设置。所述上头壳体32具有中心槽321和沿中心槽321周向设置的至少两个定位凹槽322,所述中心槽321连接于所述旋转中心凸部311,各所述定位凹槽322择一地卡接于所述定位凸部312上。如此,则可以旋转上头壳体32,使得定位凸部312插入不同的定位凹槽322内,以锁定下巴壳体31和上头壳体32的位置。

可选的,参见图7和图8所示,所述身部壳体1包括身部主壳体11和颈部壳体12,所述身部主壳体11的内壁上设置第三连接套筒111,所述第三连接套筒111内壁一周设置凸齿,所述颈部壳体12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身部壳体1,所述颈部壳体12上间隔地设置有两个第三片体121,两个所述第三片体121上均设置凸齿,两个所述第三片体121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第三连接套筒111内,且所述第三片体121上的凸齿和所述第三连接套筒111内壁上的凸齿相啮合。该实施方案中,颈部壳体12可以上下俯仰运动并定位。达到模仿梁龙的效果。

可选的,参见图6所示,恐龙玩具还包括翼壳体4,所述翼壳体4上设置有连接球41,所述身部壳体1上设置连接槽13,所述连接球41可活动地连接于所述连接槽13内。可以转动翼壳体4位置,摆出不同的造型,达到模仿翼龙的效果。

实施例二

本申请实施例二提供一种积木,包括多个积木单体,多个所述积木单体中包括上述实施例一种的恐龙玩具。

该恐龙玩具的后腿壳体上可以设置有第一积木连接部,所述身部壳体上设置第二积木连接部14。第一积木连接部/所述第二积木连接部14为积木钉或积木钉配合槽。

本申请的恐龙玩具可以单独玩耍,如放置于桌面上。该恐龙玩具也可以配合其他积木单体玩,恐龙玩具可以和其他积木单体配合拼装成不同的场景,增加了趣味性。

具体的,参见图1和图2所示,身部壳体1上的第二积木连接部14可以为积木钉,方便安装其他动物造型壳体,形成骑在恐龙身上的玩耍场景。再例如,后腿壳体2上的第一积木连接部可以为积木钉配合槽,可以固定在积木钉板上,以固定恐龙玩具的位置,同时还可以在积木钉板上拼装其他造型,搭建不同的玩耍场景,提高了趣味性。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利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提示的技术内容做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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