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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供电营销服务管理系统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供电营销服务管理系统,涉及供电营销物联网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供电营销服务管理系统,包括:感知层、网络层以及平台层;感知层用于获取电能消耗数据,网络层用于在感知层以及平台层间建立数据通信连接,平台层用于汇总来自网络层的电能数据以及向感知层下达费用数据。计量插座以及随器计量模块用于统计用户具体用电器的数据,数据更为具体,用户对用电器数据情况掌握更为详细。随器计量模块还设有远程控制功能,用户通过综合数据平台控制用电器的工作状态,用户使用方便。该系统还可以通过综合数据平台统计随器计量模块的用电情况,为随器计量模块分配使用账户,以免因为欠费导致设有随器计量模块的用电器断电造成损失。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2163744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1-01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王欣;

    申请/专利号CN202010979547.6

  • 发明设计人 屠岩;王欣;

    申请日2020-09-17

  • 分类号G06Q10/06(20120101);G06Q30/00(20120101);G06Q50/06(20120101);G07F15/00(20060101);G07F15/06(20060101);

  • 代理机构61247 西安汇智创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张亚玲

  • 地址 154002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桥南社区86组22号

  • 入库时间 2023-06-19 09:24:30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供电营销物联网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供电营销服务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电力营业厅是电力营销的业务受理窗口、电网公司形象展示窗口及服务传播窗口,担负着国家电网公司对外宣传的任务。随着时代和技术的发展,需要进行智能化改造,使得缩短业务流程,缩短客户的办理手续,减少客户的等待时间,提交营业厅业务处理效率,从而增加营业厅的营销机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用电客户对供电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配用电环节作为电网能量链的末端,最终实现电能的不同应用。电网企业作为现代服务型企业需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高效便捷、绿色环保的供电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实现配用电管理向标准化、集约化、精益化转变,技术核心向自动化、多功能化、集成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客户服务向规范化、便捷化、人性化转变,业务领域向节能服务和智能配用电延伸。

供电局为用电客户提供的服务渠道也越来越多。但是目前各个服务渠道都是独立的系统,服务记录数据(或者称记录数据)都存放在各自的系统里,形成了多个信息孤岛,记录数据无法在渠道间流动互为支撑。使得营配信息的综合应用率低,往往无法满足营销管理和用电客户服务的需求,用户体验差。

另一方面,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供电销售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对于用户入户内的用电情况了解不多,用户对家庭耗电情况也知之甚少,用户必要了解家庭用电情况的详细信息,针对性的对家庭用电情况进行管控。

此外,新技术、新服务以及新的服务形式的出现,一者需要用户转变现有用电思路以及生活习惯,二者,需要电力营业厅从业人员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以使得用户得到更好的用电体验。这些均需要对现有电力营业厅进行技术化改造,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供电营销服务管理系统,用于解决提供给用户的用电数据不具体的问题。

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供电营销服务管理系统,包括:感知层、网络层以及平台层;

所述感知层用于获取电能消耗数据,所述感知层包括:计量插座、随器计量模块以及电能表;

所述网络层用于在所述感知层以及所述平台层间建立数据通信连接,所述网络层包括:集中器,所述计量插座、所述随器计量模块以及所述电能表分别与所述集中器电连接;

所述平台层用于汇总来自所述网络层的电能数据,所述平台层还用于通过网络层向所述感知层下达费用数据,所述平台层包括:综合数据平台,所述综合数据平台与所述集中器电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平台层还包括:支付平台,所述综合数据平台接收来自支付平台的费用支付数据,所述综合数据平台与所述支付平台通信连接。

进一步地,还包括应用层,所述应用层设有用电查询模块、缴费模块以及随器计量控制模块;

所述用电查询模块用于查询来自所述综合数据平台的电能消耗数据,所述缴费模块用于将通过所述支付平台支付的费用数据发送至所述综合数据平台,所述随器计量控制模块用于向所述随器计量模块发送控制命令控制随器计量模块启停,所述用电查询模块、所述缴费模块以及所述随器计量控制模块分别与所述综合数据平台通信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感知层还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桩,所述电动汽车充电桩用于采集电动汽车充电电能消耗数据以及充电状态数据,所述电动汽车充电桩与所述集中器电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应用层还设有:电动汽车管理模块,所述电动汽车管理模块用于查询电动汽车充电状态数据以及控制所述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输出状态,所述电动汽车管理模块与所述综合数据平台通信连接。

本发明的积极效果如下:

一种供电营销服务管理系统,包括:感知层、网络层以及平台层;

所述感知层用于获取电能消耗数据,所述网络层用于在所述感知层以及所述平台层间建立数据通信连接,所述平台层用于汇总来自所述网络层的电能数据,所述平台层还用于通过网络层向所述感知层下达费用数据。计量插座以及随器计量模块用于统计用户具体用电器的数据,数据更为具体,用户对户内的用电器数据情况掌握的更为详细,有利于用户针对具体数据做出分析,进而拿出更为节能的手段。随器计量模块还设有远程控制功能,用户通过综合数据平台向随器计量模块发送控制命令,控制用电器的工作状态,用户使用方便体验度好。该系统还可以通过综合数据平台统计随器计量模块的用电情况,单独为随器计量模块分配使用账户,管理其计费功能,以免因为欠费导致设有随器计量模块的用电器断电造成损失。

平台层还包括支付平台,支付平台接收来自用户的支付费用,在接收到费用支付后向综合数据平台提供支付成功的消息。综合数据平台接收到支付成功的消息后,通过集中器向终端发送费用更新消息,终端对费用进行更新。设有支付平台的供电销售服务管理系统,其支付方式更为多样,用户与供电销售单位不用采用现金的交易方式,交易环节更少,支付更便捷快速。

应用层设有用电查询模块、缴费模块以及随器计量控制模块,其为软件端设计的应用,其依托接入互联网的智能终端实现,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使用时,在智能终端安装好应用后,可以实现远程查询来自计量插座、随器计量模块以及电能表的数据,用户随时可以了解用电动态,体验度高;还可以通过缴费模块登录支付平台对用户的电费账户进行充值缴费,用户缴费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还可以通过随器计量控制模块,向位于远程端的电器发送控制命令,远程控制电器的启停,设置电器的参数,使用更方便。

电动汽车充电桩以及电动汽车管理模块就是接入的海量充电桩和用户信息的集合,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实现桩联网、车联网、智能电网、智慧交通网的跨界融合,真正实现了“车、桩、人”的互联互通。具体的实施上,如实现记录车辆信息、充电电量、剩余电量、充电桩分布地图、停车场在城市中设置的具体位置等等,均为智慧车联网平台的功能。电力营业厅电动汽车体验区以及智慧车联网平台,能够使潜在用户体验电动汽车出行带来的便利,响应了国家号召的绿色出行,推广了新能源汽车以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方式总体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如图1所示,一种供电营销服务管理系统,包括:感知层、网络层以及平台层;

所述感知层用于获取电能消耗数据,所述感知层包括:计量插座、随器计量模块以及电能表;

所述网络层用于在所述感知层以及所述平台层间建立数据通信连接,所述网络层包括:集中器,所述计量插座、所述随器计量模块以及所述电能表分别与所述集中器电连接;

所述平台层用于汇总来自所述网络层的电能数据,所述平台层还用于通过网络层向所述感知层下达费用数据,所述平台层包括:综合数据平台,所述综合数据平台与所述集中器电连接。

更为具体地,计量插座为一种带有计量功能的插座,该插座具有统计电能消耗、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网电压、有功电流、无功电流的功能,统计的数据最终被插座形成用电数据包,插入该插座的用电器,该用电器的用电数据被汇总成数据包,通过供电线路载波通信到集中器端。

随器计量模块为一种随用电器使用的计量模块,即用电器带有随器计量模块,随器计量模块随着用电器的使用不断的统计用电器的用电数据如:电能消耗、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网电压、有功电流、无功电流,该随器计量模块还设有远程控制功能,如控制用电器开关机功能参数设定功能。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如空调,可以远程设定空调开启或者关闭,还可以设定空调的设定温度、风量。统计的用电数据功能通过供电线路载波通信发送到集中器端;远程控制功能则由随器计量模块按来自集中器端的控制信号执行控制功能。

电能表作为用户的总电能表,其汇总用户的总电能消耗数据,该数据通过供电线路载波通信发送到集中器端。

集中器为一种数据汇总模块,目的是将分散的数据进行汇总打包后发送到上一级的平台,集中器一种实施方式为设置在变压器的输出端,变压器的输出端与最终用户连接,集中器的数据汇总端与变压器的输出端连接,通过与用户连接的供电线路获取电力载波信号,电力载波信号中承载有来自计量插座、随器计量模块以及电能表的数据,多个用户的数据被集中器进行收集整理,整理后集中器根据通信规则将汇总的数据发送到上一级的平台。

集中器的上一级为综合数据平台。综合数据平台为数据存储、数据处理、下达命令、下发数据的服务器,来自集中器的数据被该平台进行整理后进行存储,来自用户的请求被该平台应答。如来自用户的查询请求,该平台会对用户的查询请求作出应答;再如来自用户的控制请求,如开启空调的请求,该平台会对该请求进行分析,合理请求会发送到与该空调连接的集中器,再由集中器对该命令转发到空调的随器计量模块上。

该平台还具备费用管理功能,缴费数据均被该平台记录,还被该平台转发到相应的终端,如一种实施方式中,缴费数据被发送到集中器,再由集中器把该数据发送到相应的电能表,电能表对该数据进行更新。另外一种实施方式中,随器计量模块设有单独计费功能,缴费数据被发送到集中器,再由集中器把该数据发送到相依的随器计量模块。

一种供电营销服务管理系统包括:感知层、网络层以及平台层;感知层包括:计量插座、随器计量模块以及电能表,计量插座以及随器计量模块用于统计用户具体用电器的数据,数据更为具体,用户对户内的用电器数据情况掌握的更为详细,有利于用户针对具体数据做出分析,进而拿出更为节能的手段。随器计量模块还设有远程控制功能,用户通过综合数据平台向随器计量模块发送控制命令,控制用电器的工作状态,用户使用方便体验度好。该系统还可以通过综合数据平台统计随器计量模块的用电情况,单独为随器计量模块分配使用账户,管理其计费功能,以免因为欠费导致设有随器计量模块的用电器断电造成损失。

进一步地,所述平台层还包括:支付平台,所述综合数据平台接收来自支付平台的费用支付数据,所述综合数据平台与所述支付平台通信连接。

更为具体地,支付平台接收来自用户的支付费用,在接收到费用支付后向综合数据平台提供支付成功的消息。综合数据平台接收到支付成功的消息后,通过集中器向终端发送费用更新消息,终端对费用进行更新。设有支付平台的供电销售服务管理系统,其支付方式更为多样,用户与供电销售单位不用采用现金的交易方式,交易环节更少,支付更便捷快速。

进一步地,还包括应用层,所述应用层设有用电查询模块、缴费模块以及随器计量控制模块;

所述用电查询模块用于查询来自所述综合数据平台的电能消耗数据,所述缴费模块用于将通过所述支付平台支付的费用数据发送至所述综合数据平台,所述随器计量控制模块用于向所述随器计量模块发送控制命令控制随器计量模块启停,所述用电查询模块、所述缴费模块以及所述随器计量控制模块分别与所述综合数据平台通信连接。

更为具体地,应用层设有用电查询模块、缴费模块以及随器计量控制模块,其为软件端设计的应用,其依托接入互联网的智能终端实现,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使用时,在智能终端安装好应用后,可以实现远程查询来自计量插座、随器计量模块以及电能表的数据,用户随时可以了解用电动态,体验度高;还可以通过缴费模块登录支付平台对用户的电费账户进行充值缴费,用户缴费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还可以通过随器计量控制模块,向位于远程端的电器发送控制命令,远程控制电器的启停,设置电器的参数,使用更方便。

进一步地,所述感知层还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桩,所述电动汽车充电桩用于采集电动汽车充电电能消耗数据以及充电状态数据,所述电动汽车充电桩与所述集中器电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应用层还设有:电动汽车管理模块,所述电动汽车管理模块用于查询电动汽车充电状态数据以及控制所述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输出状态,所述电动汽车管理模块与所述综合数据平台通信连接。

更为具体地,电动汽车充电桩是售电的一个新项目,但就目前而言,用户对电动汽车的充电用电情况还多是通过电动汽车配套软件实现,对于充电桩分布情况,做不到及时更新。对于能耗的使用情况也多是通过汽车的充电器部分读取实现,数据不准确。

相比较而言,采用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售电端采集电动汽车的用能情况,数据更有保证,如新建的充电桩,在建设完毕即做了更新,充电桩地图更完整,更准确,提前告知已经安装汽车充电桩的电动汽车用户余电预计使用时间、电池寿命、车辆信息等,让用户对于电动汽车使用状况了然于心。普通用户可以通过电动汽车管理模块查询实际充电桩使用情况、公用充电桩、停车场在城市中的分布情况,切实感受电动汽车畅行带来的便利。

电动汽车充电桩以及电动汽车管理模块就是接入的海量充电桩和用户信息的集合,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实现桩联网、车联网、智能电网、智慧交通网的跨界融合,真正实现了“车、桩、人”的互联互通。具体的实施上,如实现记录车辆信息、充电电量、剩余电量、充电桩分布地图、停车场在城市中设置的具体位置等等,均为智慧车联网平台的功能。电力营业厅电动汽车体验区以及智慧车联网平台,能够使潜在用户体验电动汽车出行带来的便利,响应了国家号召的绿色出行,推广了新能源汽车以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

以上所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并非本发明可行实施的穷举。对于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背离本发明原理和精神的前提下对其所做出的任何显而易见的改动,都应当被认为包含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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