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2000年2月5日,涪陵区沿江路龙王沱市场49号摊位发生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85 001元,起火原因不明.涪陵区公安分局消防处查明,龙王沱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王沱公司")在涪陵沿江路龙王沱河边,利用枯水季节码头空闲地,从事搭建出租房等经营活动并对所形成的200余个棚房摊位的集贸市场履行管理职责(市场安排、水、电管理等职责)而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认定该单位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不善,对此次火灾负间接责任,对其罚款8 000元.4月11日,当事人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未告知其听证权利、被处罚的主体不正确等理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