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电力法律体系建设的严重滞后,特别是作为电力基本法的《电力法》,几经修改却呼之不出,已经成为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法律障碍。改革的不彻底使改革重又陷入“不改不行、一改就乱”的怪圈,造成电站无序建设、电源结构恶化、电网建设滞后、节能降耗不力、煤电矛盾加剧、环境压力增强、电力资产流失、资源浪费等重大问题,同时存在着电力供求波动、电价上涨、电力系统大事故等隐患和风险。可以说,电力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旧的垂直一体化垄断体制被打破,新的竞争机制还未完全建立,电力建设、电力市场、电力监管等问题急需法律规范,改革急需法律保障和推进。修改1995年颁布的《电力法》迫在眉睫,其意义勿庸置疑,对电力立法、执法、电力改革与发展实践以及电力法理论都将产生现实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