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前,标准的实施管理处于一种松散状态.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大发展,讲效益,重进度,不重视贯彻和实施标准,出现了较多的质量和安全事故.1988年发布的标准化法,要求“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规划、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对工程施工标准实施的监督,重点又放在施工验收等规范方面,主要以完成节点为目标,对实施过程和范围上都是不够全面,不能连续的.监理也仅是局部的开展,较多形成虚设.2011年住建部推出了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试点,我省将试点范围从施工现场拓展到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此举可以解决标准执行不力的诸多问题,宜以制度来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