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一带一路"战略己成为国家层面的重大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及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均对此战略的实施进行了明确部署.而"一带一路"文化遗产,不仅是东西方交流最直接的载体,是丝路精神和民心相通的历史见证,更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文化基石.有效开展"一带一路"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行动,其所形成的价值将不仅超越各国分别保护成就的加总,也是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是维护边疆稳定发展、民族团结以及实现"一带一路"战略的必要举措.同时,作为"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丝绸之路:起始段及天山廊道路网"在2014年入选世界遗产名录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明确要求:由中国政府牵头,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共建合作保护机制,每两年向UNESCO汇报工作进展.然而,面对上述强烈的现实需求,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却相对滞后.不仅在中国国内尚未搭建专门法律保护体系,沿线各国之间也未能就"一带一路"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达成专项多边合作协议.国际层面,虽存在一定的文化遗产国际保护框架,但多为发达国家主导的原则性、倡导性规定,且未能反映"一带一路"地区特殊的文化遗产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一带一路”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多边合作机制,满足世界遗产保护要求,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绩效,进而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支撑,成为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及法学领域共同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