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力量”这样一个劳动关系的核心概念的讨论有助于理清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即不仅可以将工人力量进行分类、溯源,而且还可以在理论层面分析出其在劳资博弈过程中的纽带性作用。即在劳资矛盾产生后,工人有策略的动员自身可以掌握的资源,形成并积蓄自身力量,进而转化为行动,并最终对规则产生影响。而结合中国的劳动关系现状,笔者认为中国农民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个体力量对其维护自身利益的作用不大,这主要是由于雇主与管理者利用多样化的管理策略对工人的生产进行了严格的控制.而通过对民工荒现象的讨论可以看出,中国农民工的流动性力量只有在形成了集体性效应的情况下,才能对其提高劳动条件产生比较明显但仍旧有限的作用。然而,2010年5月以来爆发的“罢工潮”对制度的影响揭示出,随着中国工人权利意识、行动意识和组织意识的更加成熟,中国工人可以依靠并运用的最有效的力量便应是其集体力量。但是,这种集体力量在缺乏有效的工会代表和制度的保障的条件下,仍旧无法形成一种能够长久发挥作用的结社力量,从而导致工人在劳资博弈中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受到挑战.进而,中国劳资之间也很难形成真正的平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