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审计收费不合理的状况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企业产权主体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弱需求是其根本诱因. 在现代企业两权分离的经营框架下,企业的产权主体总是希望其投入企业的生产要素能够被企业的实际控制者有效地运用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并通常借助财务报告来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的产权主体往往会利用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以约束企业实际控制者的"败德行为":一方面,就权益资本产权主体(如股东)而言,不论是在股权高度分散还是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各种类型的股东均希望通过审计服务对经营者或者控制股东进行监控.另外,虽然由股东支付审计费用以获得的审计报告虽然具有正外部性,但由于股东将其拥有的优质审计报告向其他群体公开并为他们带来收益的同时,股东自身的利益却并不会受到损害,相反其往往还会从审计报告的公开披露中受益,而且这种收益一般要远高于其可能受到的不利影响,所以审计报告的正外部性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的反向激励作用是很有限的.另一方面,就债务资本产权主体(如银行、公司债券持有者等)而言,为评价其所投入生产要素的安全性和收益性,防止股东做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其同样需要借助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服务以对企业的股东进行监督. 但在我国目前企业产权结构缺陷的影响下,上述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并未清楚显现:一方面,长期以来,居于控股地位的国有股人格化产权主体的缺位及其所有者职权的分散化,其控制权与收益权的不对称使其缺乏监督经营者的足够动力,由此造成的内部人控制使得许多企业审计的实际委托人是经营者本身,这种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一的审计关系无疑会严重影响审计质量.而在股权份额上居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则无论"用手"和"用脚"都难以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约束,再加上中小股东主观上的投机动机,直接导致其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不足.在大、小股东都没能有效监控经营者的情况下,不受约束的经营者为了掩饰其"败德行为",当然也不会对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产生需求,甚至会通过操纵审计收费来"买断会计原则".另一方面,与国有企业同属一个产权主体的国有银行,其自身也存在着"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的问题,致使其不仅在客观上会在监控企业的过程中受到各种行政干预,而且会在主观上使其难以按照市场原则运作,缺乏通过各种监督手段(其中就包括审计监督)约束股东行为的主观愿望.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来如下政策建议:首先是化股权治理机制,针对目前存在的"所有者缺位"、"一股独大"等问题,应从两方面加以解决,一是对国有股的产权主体予以明确;二是实现股份的全流通并优化股权集中度.其次是优化债权治理机制,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即通过股权分散化,降低国有股的持股比例,由此形成的多元股权主体在产权自我保护中形成较强的制衡机制,从而一方面可以抑制过度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则可以增强银行的风险意识,促进其监督需求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