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编史人修志,方志人编史,这本是件大好事.但在首轮,甚至在第二轮编修过程中,仍然出现了史志不分的情况,有的史志人员认为史志同体,并试图一稿两用,照史写志或以志充史,对于这一史志理论问题必须搞清楚.史、志、年鉴是一家,他们之间,应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编写工作水平.本文为落实李克强总理"修志问道,以启未来"的指示精神,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试图将史与志的关系作一些阐述.让史志人员继续秉持崇高信念,以更加饱满的热情、以求真存实的作风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史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