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三大诉讼法几经修改,诉讼制度比较完备,诉讼程序相对完善,对当事人权利保障也有更充分的体现,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当事人对诉求表达表现出了各种的诉讼恐慌与不安现象,笔者认为,此已不再是立法完善的问题了,而是司法体制上存在的弊端未能消除的原因.归纳起来,就是起诉前的彷徨心理恐慌,诉讼过程中的不安心理恐慌,和对判决结果持有合理怀疑心理恐慌.面对老百姓现时代存在的诉讼恐慌现象,折射到司法现实上是一种"司法症状"、"司法痼疾",虽然说受我国几千年封建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所致,但在现时代的法治社会应当给予改变和消除.诉求表达障碍是一个最现实的问题,不容人们忽视,也不允许其长期存在下去.在经过对基层法院的调查研究后,持有恐慌症状的人们,欠缺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支付聘请律师诉讼的经济能力,害怕与他人打官司,害怕官司打不赢,害怕"执行难",最终还是实现不了其合法权益,就像"竹篮打水—一场空".在探究到了当事人诉求表达恐慌的成因后,发现其与我国法院内部现行的办案工作机制有直接的关联,应切实加强和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的法官办案责任制,建立良好的法官办案责任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