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今世界,知识向经济转换的巨大力量已不容忽视。与知识经济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谋求经济更快增长的2l世纪的中国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产品在实质性技术含量方面已趋于成熟,在这种情况下,独特、新颖的外观设计就必然脱颖而出,成为竞争者借以提高竞争力的巨大筹码。工业品外观设计在国家参与国际商品经济竞争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巨大,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重视。rn 我国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于1985年4月1日建立,在20多年的时间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逐年上升,己跃居世界第一,堪称世界外观设计大国。但综合我国外观设计的整体状况来看,却普遍存在着模仿成分多、设计水平低、授权质量差、权利状态不稳定的问题;rn 此外,对家具、汽车等外形设计水平与商家利益具有更密切关联的产品,其“搭便车”设计与模仿成都更加严重。导致这些问题的因素很多,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目前我国的外观设计法律保护制度存在若干立法与执法层面的缺陷。rn 鉴于此,本文以解决上述问题为目的,从外观设计法律保护的制度研究入手,引发对外观设计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思考。外观设计采取何种法律保护模式将直接决定外观设计受保护的标准及力度,是解决外观设计保护实践中的问题的前提与基础。其次,外观设计授权条件是外观设计法律保护中的首要内容,更是与审查实践密切相关的核心制度。因此本文内容偏重外观设计的授权方面,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对外观设计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外观设计授权审查程序的适用;外观设计授权标准,尤其是创造性标准的把握进行深入研究。rn 文章主要运用了比较学与实证研究的方法,笔者翻阅了大量论述相关问题的文献和典型案例,并结合自己的思考,对上述要点问题分别进行详细论述,最后在此基础上给出了认为可行的解决途径与建议。rn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外观设计授权审查制度进行探讨:rn 第一部分,主要对外观设计法律保护的核心——授权审查制度进行理论研究。对外观设计采取何种法律保护模式,直接决定了外观设计授权条件制度的内涵。本章从目前我国对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入手,揭露了将外观设计和发明、实用新型统一制定在专利法中进行保护的先天缺陷。并运用法条解析、比较研究的方法,结合相关国家若干重要案例,对我国与美国、德国、欧盟和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的外观设计授权条件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出其中值得我国借鉴的法律规定。rn 第二部分,主要探讨我国外观设计的保护现状与授权审查制度的适用。本章通过现实数据说明当前我国外观设计保护的现状,总结出存在的问题:权利状态不稳定、授权量大、质量低。本章主要运用案例解读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外观设计授权实践中产生的典型问题进行了列举与归纳。rn 第三部分,主要针对我国外观设计保护不尽人意的现状以及审查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途径,得出以下研究成果:1、外观设计保护模式的选择:尽快将外观设计法律保护制度进行专门立法,给外观设计合理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体系。rn 单独立法是符合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国际趋势的最佳选择。2、针对外观设计权利稳定性差问题的解决:改进现行的初步审查制度,合理引入实质审查,对症下药,制定出更为完善的外观设计授权审查制度。3、针对外观设计申请、授权量多而质低问题的解决:进一步规范授权标准,制定出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操作性强的创造性标准,明确其具体内涵。